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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诈骗立案记

票据案件 票诉之路 评论

最近我们的一位票友收到一张假票,发现假票后虽第一时间到公安报案,但迟迟没有立案侦查,后联系到我们,在我们的协助下,在一周内成功立案。这个案子很有代表性,我们团队希望通过本文对案例进行剖析,让各位票友对票据涉刑的案件有一个更直观的认识。 案例

最近我们的一位票友收到一张假票,发现假票后虽第一时间到公安报案,但迟迟没有立案侦查,后联系到我们,在我们的协助下,在一周内成功立案。这个案子很有代表性,我们团队希望通过本文对案例进行剖析,让各位票友对票据涉刑的案件有一个更直观的认识。

案例简介

陈某某取得一张商业承兑汇票(付款人为湖北XX房地产公司,票面金额为100万元),经刘美美在中间联系介绍,通过小王将该票以贴现转让的方式卖给了楚某,楚某委托陶某与小王接洽并向小王的账户汇款87万,陶某当天发现该票据系假票,第一时间通知介绍人刘美美要求小王退款,小王当天晚上及第二天分几笔共退回18万元,剩余69万未退。交涉未果,陶某向公安报案。

(为保护隐私,已使用化名)

票据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及量刑标准

首先,我们先来看下法律上的规定,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票据诈骗罪】

票据诈骗立案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构成要件

根据上述法条的表述,我们可以看出票据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票据诈骗立案记

首先: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就是为了骗钱来的;

其次,具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要么是出票人为了骗取钱财故意出具无法兑付的票据,要么是持票人明知是假票或废票但为了骗取钱财仍然转让给他人的;

第三,就是骗取钱财的数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票据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量刑标准

各地因经济水平不同会略有不同,以浙江省的规定为例,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部分罪名定罪量刑情节及数额标准的意见》第42条的规定,

个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单位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个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单位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个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单位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分析

大前提明确后,我们来分析一下我们遇到的这个案子是否构成票据诈骗罪。

首先,陈某某如何取得这张票据的还在侦查中,但在被发现是假票后对方马上想办法退还了18万,有理由推断其应该是明知是假票但仍在使用,符合刑法第194条第一款第一项的情形“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其次,明知是假票但仍然在进行贴现转让,并且实际也取得了84万元的钱款,至今仍有69万元未退还,非法占有的目的很明确。

第三,就目前的案件材料来看,行为人是个人,骗取的数额已达到69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综合上述三点分析,我们认为,本案符合票据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从表面的证据来看,犯罪嫌疑人应该是陈某某。至于介绍人刘美美、经办人小王是否构成犯罪,需要确定二人是否与陈某某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如果小王和刘美美事先知道这张票是假票,但仍接受陈某某的委托出面撮合、接洽、收款,并且约定好事后分赃比例,那么就会构成共同犯罪,量刑时会根据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进行量刑。

去公安立案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上面说了这么多,但只停留在分析和推理阶段,陶某在发现是假票后第二天就去公安报案了,但为什么迟迟没有立案,主要是因为当局者迷,陶某发现被骗后本来就很慌乱,毕竟是真金白银的损失,再加上气愤恼怒,向公安陈述时会带有很多情绪,分析推理太多,相关不相关的事情讲了一大堆但却没有给到公安机关更清晰客观的法律事实。公安机关也很积极的在查案,但因为再花时间梳理证据还需要时间所以迟迟未能立案。

票据诈骗立案记

我们收到案件后,第一件事先明确我们的首要目标——拿到立案通知书。一定要让公安把案子立进去,提上日程、开始侦查。

目标明确后开始找痛点,公安机关立案要讲证据,他们最需要我们做的是在举报案件时先把事情的法律事实罗列清楚,不一定完整但最起码要形成一套基础的证据链,让他们知道这些事情不是我们自己想象出来的而是真实发生的。我们在办案过程中经常碰到这样的当事人,自己被骗后每天脑子里就在过电影,每个接触过的人都在猜,这个人是不是他们一伙的?越想还越觉得有道理,就会添油加醋地说好多“可能”,但是,真正的刑事案件侦查不是拍推理电影,不是我们想什么就是什么,需要讲证据。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纷繁复杂的案件材料加上主观猜测的各种可能,我们在一天内将案件的法律事实梳理完成:

票据诈骗立案记

明确主体

本案的被害人是楚某,因为他是钱财的实际损失人;楚某的委托人是陶某;

本案的犯罪嫌疑人是王某和陈某,因为收款账号是王某的,而王某是陈某的代理人;

介绍人刘美美是否是共犯我们不清楚,不发表意见,只陈述客观情况。

罗列相关证据

针对被害人情况我们提供了假票的照片、被害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票据贴现款的转账凭证以及楚某委托陶某的授权委托书。

针对犯罪嫌疑人情况提供有陈某小王的身份证照片、银行卡照片,给小王转账的转账记录,小王后来退款的记录及陈某委托小王的授权委托书。

针对介绍人,我们提供了介绍人的身份证号及电话,方便公安具体核实情况。

所有案件的事实情况形成《立案申请书》根据刑法的构成要件罗列案件事实,所以证据材料编好页码装订成册。当事人拿着一套这样的立案申请材料,公安看到后会觉得案件基本事实客观有据、逻辑清晰,可以大大缩短他们在前期梳理案件事实的时间,快速进入立案侦查阶段。

立案后还要注意些什么?

立案是我们的首要目标但不是终极目标,终极目标应该是要拿回钱款。立案是帮助我们实现终极目标的最有效的手段,有了公安机关的介入和刑事侦查的各种手段,可以更快的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于法,最大程度的帮我们追回损失。

票据诈骗立案记

立案后我们要做的就是积极跟进案件的处理过程,

一方面可以及时了解案件进展,根据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及时提出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或通过其他法律程序来要求赔偿损失;

另一方面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明确表明我们要求退赔的态度,以便在案件侦查审理的过程中公安会将退赔的要求及时传达给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为了自己量刑可以从宽、为了自己的自由会积极筹钱退赔,这样可以为我们追回钱款增加更大的机会。

律师提示

票据市场也是鱼龙混杂,在这里想提醒各位票友在交易过程中擦亮双眼,汇款之前一定做好充分的风控措施;

另外,现在电票市场已经非常成熟,建议各位票友在从事业务往来时优先选择电票;

还有最重要的一件事情:不论是交易前的风控还是交易后的维权,专业的律师顾问团队应该是每位票友都应该必备的武器,切记,专业的事要寻求专业的帮助,不要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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