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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员工伙同客户违规签发承兑汇票1520万元,被判4年徒刑!

票据案件 信贷风险管理 评论

保证金比率100%,银行承兑汇票全部全额开出,大多数银行信贷从业者都会认为,这是一笔很划算的生意,低风险高收益。正因为有了这些想法,一些银行的员工就很容易产生麻痹的心理,放松监管,从而极易引发重大风险。

近日,专业人士在查阅裁判文书网时,发现一起银行案件的判决书,客户伙同银行客户经理,擅自以存款人的名义办理存单质押手续,据此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三笔共计1520万元,银行客户经理获利60万元,最终银行损伤1400多万元,而银行客户经理因违反规定而出具银行票据罪和受贿罪被判处4年徒刑。

银行员工伙同客户违规签发承兑汇票1520万元,被判4年徒刑!

基本案情

许某于2018年12月在未偿还其所欠巨额债务的情况下,与甲银行的客户经理肖某串通,由许某寻找储户,并用盗用储户密码的方式,从存单质押银行开具承兑汇票的方式将存款转至该储户。

从2018年10月到12月,许某先后联系过3个储户张某、吴某、陈某,到肖某所在的甲银行城西支行,分别办理过20万、500万、1000万的定期存单。办理业务时,肖某利用其担任客户经理的职务便利,窃取存单密码,未经三名存款人到场并征得同意,擅自以三名存款人的名义办理存单质押手续。

之后许某提供了虚假的设备采购合同等材料,以其实际控制的公司的名义提出票据转让申请,肖某为许某开出了2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各一张。在此期间,许某将60万元交给了被告人肖某。

事发后,肖某向张某退还20万元,许某向陈某5退还35万元,向吴某5退还38万元。2018年5月、6月,甲银行向陈某5退还965万元、向吴某5退还462万元。截至判决日,甲银行损失1400余万元。

违规案件解析

判决:1000万元存单实际所有人陈某的配偶万某发现其存单被质押后,向肖某提出要见其领导,肖某向所在单位领导如实陈述其开具的违规承兑汇票的主要犯罪事实;2018年4月,侦查员前往甲银行将肖某带至公安机关。

这就是说,上述案件的起因还是因为存单持有人发现了异常情况,这也反映了涉案银行的内部管控问题。

1、客户经理缺乏敬畏心

判决表明,2017年10月,肖某通过另一家银行的客户经理夏某介绍认识了许某,认识当月到次月,肖某就和许某谈过,怎样通过存单质押来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肖某虽然是一位多年来在银行信贷业务中担任客户经理,但从这一点也可以看出,他对自己的工作完全没有敬畏之心,也没有风险合规底线可言。

因此,专业人士推测,肖某在此之前一定也有不少违规之处,否则也不至于如此大胆。 经过与许某商谈,肖某利用工作便利,在存款客户开设存款账户和网银激活输入密码时,盗取了密码,最后充分利用同事的信任,让其违规办理存单质押,事后肖某让许某冒充客户在回单上签字。存单质押业务完成后,肖某便向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发起申请。

同时,肖某也天真地相信,许某所说的“公司会有钱,当资金到期时,公司会置换资金,不会出问题”。以上案例的细节再一次证明,肖某对自己的工作毫无敬畏之心,竟做出如此明显的违规操作。

2、人情大于制度,理财经理违规办理存单质押

依照上述三笔违规存单质押的甲银行理财经理邓某的证言显示,以上三笔存单质押均为肖某在客户不在场的情况下亲自输入密码,并通知其回单后将存单交给客户签名。

在邓某的证言中也可以看出,邓某也很清楚,存单质押客户要亲自到场,如果客户来不了,代办人要相关的委托手续,需要带上公证书。www.cdhptxw.com/pjxw/pjaj/3138.html

专业人士认为,这一系列的违规操作,作为柜员邓某怎么会相信肖某的话呢?以上所述的人情大于制度的违规行为,不值得大惊小怪:第一,在甲银行柜面条线看不见的位置相对较低,尤其是在目前银行业竞争更加激烈的情况下,这更是如此,这可能是当前许多银行的普遍现象;第二,邓某和肖某同事关系很好。

3、存单所有人贪图高额回报

500万存单业主吴某5的证言表明,他之所以来甲银行存款,那是因为朋友(注:实际是存款中介)告诉他,500万存单的存期一年为6%,并向他支付了200万元的差旅费;1000万存单业主陈某的配偶万某的证言表明,陈某 (注:存款中介)告诉他,只要到甲银行存1000万元,两天时间就可以拿到20000万元利息和差旅费。

据判决书披露的涉案存款支取说明,2017年5月,陈某将许某支付的35万元费用退还给了陈某,2017年5月,吴某将许某支付的38万元费用退还给了甲银行,解除了他们的存款锁定。

由此完全可以推断,吴某、陈某等人到甲银行去存款的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费用,而当他们得知自己的存单被质押后,才意识到自己的存款存在很大的风险,才向银行告发,说到底还是二人贪心作祟,当然,最终羊肉吃不到,反惹得一身骚。

(注:许某为违规套取15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的资金,支付133万元费用,减去两名存款者共获得73万元费用,其他中介人获得60万元利益)

法庭裁决情况

肖某的辩护人提出肖某的行为不符合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的犯罪特征,应认定其骗取票据承兑罪,即使认定其构成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也不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相关意见。

法院认为,银行承兑汇票是商业汇票,属于票据法的调整对象。肖某作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了相关规定,不仅窃取了存款人的密码,而且在明知存款人未到场的情况下,不对办理承兑汇票客户所提供的身份证明、授信主体资格、财务状况等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认真核查,开出了代表其所在银行的信用的银行承兑汇票,其行为符合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构成要件;肖某违反上述规定,造成1400多万元损失,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 对于肖某的辩护人提出的肖某收受贿赂和违反规定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之间存在牵连的观点,应择一重处之。

法庭认定,肖某违反规定出具银行承兑汇票,收受贿赂的行为分别符合违反规定出具金融票证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应予数罪并罚,而辩护人的意见是没有法律依据。

最后法庭判决肖某:

第一,肖某违反规定,出具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第二,责令被告人肖某退赔赃款60万元,并依法追缴上交国库。

第三,查封、扣押肖某的房产、车辆(系被告人合法财产)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总结与启示

鉴于肖某多年来在银行工作的经历竟然缺乏敬畏之心,毫无风险合规底线可,专业人士认为,肖某的违规行为并非判决书所说的这点。对此,涉案银行现在应该是再清楚不过了,毕竟肖某涉案已过去多年,其经办业务的风险也已暴露。

还有一点要提醒所有在银行工作的员工,任何同事关系,同事之间的感情,都不能超越银行内部控制的要求,否则,最终害己害人。 假如甲银行柜面人员邓某能坚持银行规定,要求办理抵押贷款时必须存款人在场,那么就不会发生上述情况,邓某的银行生涯也不会因此受到影响。(注:邓某已从涉案银行离职)

最后还有一句话与广大银行业同仁共勉:任何银行业务都没有绝对的低风险,如不按规定操作,放松监管,低风险也会变成高风险,甚至造成重大损失,同时也会给银行从业人员的职业生涯和人生带来重大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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