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承兑汇票被公告显示逾期了怎么办?票据公告逾期对企业信誉有极大影响,尤其是对操作不挡等造成逾期被公示,要尽快发布承兑人公告说明情况。
什么情况会判定为票据逾期?
《商业承兑汇票信息披露操作细则》(票交所公告〔2020〕4号)规定,票据逾期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后已发起提示付款(提前提示付款在票据到期后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发起的提示付款),但承兑人拒绝付款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应答的行为。票据逾期具体判定标准如下:
1.承兑人拒绝付款或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清算失败。
2.承兑人未在规定期限应答,具体包括:
(1)已贴现票据承兑人在提示付款当日未应答;
(2)未贴现银票承兑人在提示付款次1工作日内未应答;
(3)未贴现商票承兑人在提示付款日次日起第3日内未应答(若规定期限的最后1天为法定休假日则顺延),且开户机构在次1工作日未代为应答的。
注意事项:应答期限未届满,但承兑人已拒绝付款或应答付款清算失败的,属于票据逾期。
商业承兑汇票信息披露要求
1、承兑人应当于承兑完成日次1个工作日内披露每张票据的承兑相关信息,包括出票日期、承兑日期、票据号码、出票人名称、承兑人名称、承兑人社会信用代码、票面金额、票据到期日等。
2、承兑人应当于每月前10日内披露承兑信用信息,包括累计承兑发生额、承兑余额、累计逾期发生额、逾期余额等。
公告显示商承逾期了怎么办?
上海票据交易所在官网票据信息披露平台对“持续逾期名单”、“延迟披露名单”以及“大额逾期名单”进行公示。商票承兑人可定期、不定期查阅上述名单,确定自行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是否按时完成披露及兑付。若出现在逾期名单中,建议可按以下程序处理:
1、进行自查,确定付款应答失败且确未按时兑付票据款时,应先联系提示付款人,完成票据兑付,并在处理后确认票据状态为“票据已结清”;
2、进行判断,判断解付失败或逾期未支付是否为主观违约行为;
3、确定为非主观违约行为且票据到期时承兑人账户资金充足的,及时与签发商票所使用的开户银行沟通提示付款应答过程中的操作是否存在失误或银行系统故障;
4、对产生逾期行为的原因进行书面阐述,向票交所申请发布“承兑人公告”,内容可包括与本单位票据业务和日常经营相关的信息,如票据逾期情况的说明、票据业务产品信息等。发布流程如下:(1)用户提交申请。各商票承兑人可在上海票据交易所票据信息披露平台用户管理→企业公告管理模块新增、编辑公告后,提交发布申请。申请发布公告时,需同时提交公告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2)票交所审核。用户提交申请后,票交所将对公告和附件内容进行形式审核,审核周期不超过5个工作日。审核通过的,社会公众可在平台承兑人公告栏目中查看已发布的公告,审核不通过的,用户可编辑后再次提交发布申请。
需注意的是,承兑人公告一经发布后无特殊情况不得撤回。如公告内容涉及侵权,相关方可向票交所申请将公告进行删除。
当遇到商承披露逾期、票据状态异常等商业汇票使用等方面的问题时,各成员单位可及时与票交所取得联系,也可联系财务公司进行咨询,财务公司将竭诚为各成员单位或中铁票据使用关联方提供及时、全面、周到的服务。
注:以上内容部分引用自上海票据交易所《关于承兑人公告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票据逾期判定及相关注意事项的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