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票据交易所关于承兑人公告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
票据信息披露平台用户:
为了便于票据信息披露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用户向社会公众发布信息,已注册平台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可申请发布承兑人公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告内容
用户可发布与本单位票据业务和日常经营相关的信息,如票据逾期情况的说明、票据业务产品信息等。已发布的内容不得重复发布,公告中不得包含有敏感政治倾向、暴力倾向、不文明语等内容。
二、发布流程
1.用户提交申请。
用户可在平台用户管理→企业公告管理模块新增、编辑公告后,提交发布申请。申请发布公告时,需同时提交公告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承兑人公告管理操作要点详见附件。
2.票交所审核。
用户提交申请后,票交所将对公告和附件内容进行形式审核,审核周期不超过5个工作日。审核通过的,社会公众可在平台承兑人公告栏目中查看已发布的公告,审核不通过的,用户可编辑后再次提交发布申请。
承兑人公告一经发布后无特殊情况不得撤回。如公告内容涉及侵权,相关方可向票交所申请将公告进行删除。
三、免责声明
1.平台用户对所发布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平台及其运营者对承兑人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平台及其运营者明确声明不对任何人使用或解释本网站所载的承兑人公告负任何法律责任以及不对访问者因使用本网站或依赖本网站提供的信息而引起的任何直接、间接损害或任何其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3.平台及其运营者拥有对本声明及相关通知的最终解释权。
服务热线:021-23139790。
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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