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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承兑汇票系统(ECDS)常用词汇解释——提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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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提示 使用ECDS系统时,对每一笔业务的发起,均需要向对方做提示。 用白话说就是告诉对方我有个业务向你发起了,你赶快看看帮我处理了。这个词条的意思比较接近与白话里的申请一词,动作就是发起申请的动作。 比如说:提示承兑就是告知对方我有个承兑

本篇我们重点解释电子承兑汇票系统(ECDS)关于“提示付款”的各种定义。“提示付款”总体的意思就是:要求票面承兑人支付与票面金额相等的现金。在实务中有人会叫做“托收”(纸票要求付款的一个流程)、“承兑”(注意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兑付”、“解付”……

在电票系统中,关于付款的定义有这么几种:提示付款、提前提示付款、逾期提示付款、提示付款已拒付(不可进行拒付追索)、提示付款已拒付(可拒付追索,可以追所有人)、提示付款已拒付(可拒付追索,只可追出票人、承兑人及保证人) 。接下来我们一个个进行说明。

电子承兑汇票系统(ECDS)常用词汇解释——提示付款

第一条:提示

使用ECDS系统时,对每一笔业务的发起,均需要向对方做“提示”。

用白话说就是“告诉对方我有个业务向你发起了,你赶快看看帮我处理了”。这个词条的意思比较接近与白话里的“申请”一词,动作就是发起申请的动作。

比如说:“提示承兑”就是告知对方我有个承兑申请已经发出,并让对方为自己这张票做一个到期兑现的承诺;“提示收票”就是告知票面收款人有一张票开给你了,你赶快把票据签收入库。。

这个词经常会在票据状态这里看到,例如:提示承兑代签收、提示收票代签收、提示付款代签收、提示付款已拒付(不可进行拒付追索)……

第二条:签收

对每一类、每一笔具体“提示”业务的接受或拒绝,均需做“签收回复”。

说实话,笔者也想不通为何“签收回复”四个字的简写是“签收”而不是“回复”。19年底的“保证票”事件不法分子钻的空子就是大家“签收”一词意义的不了解不掌握。

ECDS里的“签收”与我们白话的“签收”是完全不同的意思。白话的“签收”是对物产、资金、资产的入库动作,是一个“收入”性质的动作。但是ECDS里的“签收”其实更倾向于对某一个具体的“提示”申请“回复”、“确认”、“处理”的意思,“签收”可以是对“提示”(申请)的同意,也可以是不同意,是一个“回复”性质的动作。至于这个“回复”动作是否能造成资产的 “收入”,还得看你回复的内容是什么。其实我们系统中的“签收”菜单内总是存在两个按钮,一个是“同意签收”一个是“拒绝签收”或者是“驳回”。“同意签收”的意思是:对申请人的某一个具体的“提示”申请做一个同意的处理。“拒绝签收”的意思是对申请人的某一个具体的“提示”申请做一个不同意的处理。

常见的签收动作有:提示承兑已签收、背书已签收、质押已签收、质押解除已签收、驳回……

再次提醒,“签收”动作之前必定对应了某一个具体的“提示”申请,“签收”动作并不是笼统的对票据收款权和追索权的接收。就拿“保证签收”举例,“保证签收”只是对前手的担保申请给予了确认,确认后你也只是具有了付款义务,不是收款权力,票据权力和票据义务完全是相反的两个概念。

第三条:提示付款

持票人通过电票系统(ECDS)向承兑人请求付款的行为。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期自票据到期日起10日(T+10),最后一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

用白话说就是:手里的票到期了,该去找承兑人换回现金了。票面标着多少金额就换多少现金。

提示付款分为正常提示付款和非正常提示付款。本条的“提示付款”就是指正常提示付款。这里千万要注意一点,正常的“提示付款”是有时间限制的,票据到期日起10日(T+10),也就是假如1月1日到期,那么1月1日-1月11日都可以发起“提示付款”,不在这个期限内发起的“提示付款”都属于非正常提示付款,会对行使票据权利产生影响。具体内容我们会在后续几条详细解释。

假如提示付款期内发起“提示付款”(也就是正常的提示付款),承兑人拒绝的话,票据状态就会显示“提示付款已拒付(可拒付追索,可以追所有人)”。逻辑就是:你按照票据法规定的方式进行动作,所以要保证你所有的追索权利。

第四条:提前提示付款

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通过电票系统(ECDS)向承兑人请求付款的行为。

用白话说就是:手里的票都没到期,你就要求换成现金。那么,因为你没有按照票面文字的约定时间要求变现,承兑人当然有权利拒绝你,而且这个时候你是不可以追索任何人的,因为是你没有按照票据的约定,是你违约了。不过假如承兑人心地善良把钱给你了,也不是不可能。

假如这个时候承兑人拒绝提示付款,那么票据状态就会变成“提示付款已拒付(不可进行拒付追索)”。逻辑就是:你没按照约定动作来做,犯规不算,需要到期重来。

假如碰到这种情况也不用紧张,在票据提示付款期(T+10)内重新发起一次正常的“提示付款”即可。

这里千万要注意,有些持票人会有这种想法“我票据太多了,怕到期的时候忘了,所以我提前发起提示付款”,这个想法是不可取的,千万要做好库内票据的台账工作,并且设置相应的制度提醒。或者,也可以选择一些用自动发起提示付款功能的银行网银,例如:兴业银行。之所以不提倡这种想法是因为很可能你会把整个“提示付款期”都忘了 ,一旦变成“逾期提示付款”,那么将丧失部分票据权利,追索范围也将大大缩小,这个就是下一条里要说的“逾期提示付款”。

第五条:逾期提示付款

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后通过电票系统(ECDS)向承兑人请求付款的行为。

用白话说就是:票据1月1日到期,你却在1月11日或之后发起了提示付款,过期了。有个词——“过期作废”,表达的就是这个意思。当然也不是所有的票据权利都作废了,只是部分的票据权利作废了。

但是“逾期提示付款”是有两种不同的场景的。

第一种:“逾期提示付款”动作之前,在票据提示付款期内没有发起过正常的“提示付款”申请。这种情况假如承兑人拒付,则票据状态为“提示付款已拒付(可拒付追索,只可追出票人、承兑人及保证人)”。一般这种情况都发生在财务人员遗忘的情况。

第二种:“逾期提示付款”动作之前,在票据提示付款期内有发起过正常的“提示付款”申请。这种情况假如承兑人拒付,则票据状态为“提示付款已拒付(可拒付追索,可以追所有人)”。这种情况一般较少见。

第六条:解付

指持票人持有汇票向开户行提示付款,持票人开户行收妥后交换到出票行,出票行验证汇票无误后付款的行为。

用白话说就是:承兑人付钱给你,是“提示付款”的相对动作,就是同意你的付款申请。

第七条:托收

银行按照收款人(也可以是银行自身)委托以其持有的商业汇票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过程。

注意,这个动作只存在于纸票。

纸票因为持票人和承兑人基本不是同城,相隔十万八千里,所以让持票人到承兑人所在地区申请付款既不方便又不安全。所以银行为自己的客户提供了一种“委托收款”的服务。纸票到期后,持票人只要把收钱这个事情委托给自己的开户行办理即可。

电票系统对应的动作是开户银行对“提示付款”指令的接受并且发送给电票系统(ECDS)处理。

(正兴票研——企业票据安全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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