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虚假承兑票据事件层出不穷,不仅给企业形象带来负面影响,甚至可能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虚假票据案例1
2019年11月,某建筑类央企二级子公司A发布公告称,不法分子在4家银行通过伪造的印鉴、证照等资料开立公司银行账户,并开出虚假商业承兑汇票,请各金融机构、社会公众不要接收上述虚假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公司对此免责。由于虚假商票发现较早,公告及时,此次伪假票据事件并未给A公司来带来太大负面影响。
虚假票据案例2
2020年7月,广东省珠海中院公布的一宗二审判决显示,山东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要求某建筑类央企三级子公司B对其持有的3000万元票据进行兑付。而B公司则认为该票据系伪造,开立账户时所用印章均属伪造,公司无需承担兑付责任,并对伪造公司、开户银行提起诉讼。山东某集团财务公司则认为无论B公司印章证照是否系伪造,基于央行ECDS系统开出的以B公司为承兑人的票据,为维护票据市场信誉B公司都应该先行无条件支付到期票据,如果B公司受骗,可以再向伪造人和开户行追偿损失。其实在这起票据兑付纠纷中,山东某集团财务公司持有B公司的3000万元票据只是冰山一角,此次以B公司为承兑人的虚假票据总金额约30亿元,已查明诈骗金额约8亿元,共几十家持票人卷入纷争。该事件使B公司陷入众多法律诉讼之中,企业形象大大受损。
案例分析
上述两起虚假票据案例纷争都是源于企业被他人伪造印章证照去银行开户,大量开具以该企业为承兑人的商业承兑汇票,票据进入市场流通,最后企业被要求兑付,卷入纠纷,遭受损失。除了上述二例外,近些年很多央企子公司都曾遭遇类似虚假商业承兑汇票事件。央企由于具有较高的信用等级,其商业承兑汇票具有较好市场认可度,很容易成为被不法分子仿冒的对象。一旦伪假票据事件发生发酵,就会给涉事企业声誉带来较大负面影响,甚至是卷入法律纠纷,承受巨大经济损失。
案例启示
虚假商业承兑汇票事件的发生,除了不法分子的精心策划外,银行在开立账户时审查不严格、企业内部管理存在漏洞都可能是重要因素。对此,企业应当加强印章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及时披露票据信息,更重要的是开通票据账户主动管理功能,从根源上杜绝虚假商票。
票据账户主动管理服务是上海票据交易所为了防范伪假票据风险,提升票据业务服务质量,于2020年11月推出的一项有力举措。它是指由客户(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委托一个具有电票功能的结算账户的开户机构 (开户银行或所属集团财务公司)在上海票据交易所相关系统登记该客户所有可办理电票业务的结算账户信息的服务。开通该服务的客户可委托其开户机构以法人为单位登记所有办理电票业务的结算账户,登记的结算账户可以办理电票业务,未登记的结算账户不能办理电票业务。也就是说,在开通票据账户主动管理功能后,即使企业被他人“冒名开户”,该账户也不能自行在上海票交所完成登记,从而不能办理电票业务,进而从源头上杜绝了虚假商票,避免企业遭受无端损失。
截至2022年2月28日,已经有2227家企业开通了票据账户主动管理功能。随着商业承兑汇票市场规模的扩大和企业风险防范意识的增强,相信将来会有更多的企业开通票据账户主动管理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