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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明知是伪造的承兑汇票如何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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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明知是伪造的承兑汇票,骗取他人财物,如何定罪处罚?法院的判决依据具有哪些?

出卖明知是伪造的承兑汇票,骗取他人财物,如何定罪处罚?

被告人催某于2019年2月26日、27日,在明知陈某与朱某、周某均立案处理,等人持有的票面金额为5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系假票到期无法兑付的情况下,仍伙同上述人员以承兑汇票贴现的名义,将上述伪造的商业承兑汇票以人民币37万元出售给被害人陈总,其中17万元在该承兑汇票兑付之后支付实际的款20万元。

后崔某等人将所骗取的上述赃款予以瓜分,其中崔某分得1.5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

一、催某犯票据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二、责令退出尚未退出的赃款人民币20万元,发还给被害人。

那么在本案中法院的判决依据有哪些?

一、崔某伙同他人共同与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明知是伪造的汇票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票据诈骗罪。

二、在共同犯罪中,崔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三、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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