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工作人员违规出具银行承兑汇票,如何定罪处罚?
2015年6月 黄某在任原玉溪商业银行昆明分行,现云南红塔银行昆明分行金碧支行行长期间违反规定,在明知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授意下属违规出具35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致使银行遭受重大损失。
2018年1月9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黄某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法院的判决依据:
1、黄某宇无视国家法律,作为银行工作人员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情节严重,构成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2、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
3、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情节、社会危害后果以及归案后的表现,认为对其宣告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