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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他人承兑汇票兑现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票据案件 问天票据网 评论

一、案情介绍 2019年10月,李某有100万元承兑汇票需提前兑现,张某听说后找到李某说自己有关系可以贴息兑现。后李某于同年11月1日将100万元承兑汇票交给张某让其兑现,张某于同日将100万元汇票兑现但却对李某说银行故障,过几天才能兑现。张某随后将承兑出的

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他人承兑汇票兑现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一、案情介绍

2019年10月,李某有100万元承兑汇票需提前兑现,张某听说后找到李某说自己有关系可以贴息兑现。后李某于同年11月1日将100万元承兑汇票交给张某让其兑现,张某于同日将100万元汇票兑现但却对李某说银行故障,过几天才能兑现。张某随后将承兑出的100万元用于归还个人债务。

问: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二、拆分本案中张、李二人各自行为

要分析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罪名我们必须将其之间的行为予以拆分

(一)我们可以先将李某与张某之间的行为分为三步:

第一步李某将100万元承兑汇票交给张某并让张某将承兑出的钱给其带回来;

第二步张某将100万元承兑汇票承兑出100万元;

第三步张某对李某说汇票未承兑出过几天在承兑但是却将承兑出的款项用于归还个人债务。

(二)从上述三步分析张某的行为:在第一步中,李某授权张某将承兑汇票兑现并将兑现后的钱给其带回。在这一步中张某的身份是替李某办事人员即“跑腿的”。在这一步中李某认为自己100万元的汇票仍然在自己的控制中;

在第二步中,张某按照李某的要求将100万元承兑出100万元属于按授权办事,其身份仍然是“跑腿的”。在这一步中虽然此时张某已将汇票承兑,李某此时也并不知道汇票已经被兑现但李某仍然认为100万元汇票是自己的且自己仍然能够随时拿回这张汇票或随时去兑现。

关键点在第三步“张某对李某说汇票未承兑出过几天在承兑但是却将承兑出的款项用于归还个人债务”这一行为,上述行为又可以分为两个步骤:

第一个步骤,承兑出100万元但却告诉李某未承兑出过几天在去承兑——在这一步骤中,虽然张某已经将100万元承兑汇票承兑出100万元,但是李某却不知道这一行为且认为承兑汇票中仍然有100万元,即使张某无法提前承兑在到期后自己也可以凭该承兑汇票到银行中承兑出100万元。

第二个步骤张某将取出的100万元用于归还个人债务。至此,张李二人之间的行为分析完毕。

三、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罪名

笔者认为,张某的行为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理由如下:

(一)盗窃罪在刑法中简而言之就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故意实施窃取他人财产的行为。在行为分析第二步及第三步中的第一个步骤可得知:张某将钱承兑出但是告诉李某未承兑出的时候,李某并不知道自己的汇票已经被承兑出,也即在这一步骤中李某并不知道自己的财产已经减少了100万元,换而言之,张某已经以秘密窃取的手段“偷了”李某的100万元,至此,犯罪行为已经完成。

(二)有观点认为:在事后张某对李某谎称汇票未承兑过几天在去承兑,该行为属于诈骗行为,在实施诈骗行为后该犯罪行为才终结。但结合上述的行为分析:从始至终,李某并不知道张某已将钱承兑出并用于归还个人债务,也即李某在张某将钱承兑出后从始至终并未将这笔钱向张某处分,也就不符合诈骗罪中“行为人虚构事实,且被害人基于该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这一构成要素。故张某的行为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三)还有同行认为该行为应以侵占罪定罪处罚,此种观点笔者也很难认同,理由如下:侵占罪在刑法中简而言之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法持有他人数额较大的财产但是拒不退还的行为。在本案中:虽然本案中张某取得李某的承兑汇票是李某主动给予且让其办理兑现事宜。但是该案中从行为分析第二步及第三步中的第一个步骤可得知:张某将钱承兑出但是告诉李某未承兑出的时候,李某并不知道自己的汇票已经被承兑出,也即在这一步骤中李某并不知道自己的100万元是被张某拿走了,也即不符合侵占罪中合法占有他人财产这一要件,故该行为不应以侵占罪来定罪处罚。

上述观点为笔者一家之言,欢迎各位同行拍砖。

山西奇政律师事务所

段晓飞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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