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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票据追索撤诉部分案例

票据案件 大佬无情 评论

自从恒大地产商业承兑汇票拒付以来诉讼的不少,撤诉的也不少,应该不少私下都解决了吧,这其中又有多少人在观望,多少人血本无归,多少人彻夜无眠,可别像当初宝塔。

恒大票据追索撤诉部分案例

原告:湖南泰德科技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普瑞大道高星物流园2-12栋124号门面。

法定代表人:杨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逸飞,湖南瀛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南兴旺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洲北路001号。

法定代表人:侯宇,总经理。

被告:长沙金瑞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820号恒大绿洲综合楼一楼。

法定代表人:刘洋,总经理。

原告湖南泰德科技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兴旺建设有限公司、长沙金瑞置业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3日立案受理。原告湖南泰德科技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湖南泰德科技防水工程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湖南兴旺建设有限公司、长沙金瑞置业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南泰德科技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湖南兴旺建设有限公司、长沙金瑞置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2648元,因撤诉减半收取1324元,由原告湖南泰德科技防水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任佳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  娄可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皖0221民初2459号

原告:日照旺源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碑廓镇大朱曹一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3MA3FBQUG96。

法定代表人:赵德元,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明,安徽点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郁芬,安徽点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芜湖粤诚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芜湖市湾沚区南湖路恒大御府售楼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1MA2NT55M57。

法定代表人:孙佳,董事长。

原告日照旺源木业有限公司诉被告芜湖粤诚置业有限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7日立案,因原被告庭外达成和解协议,故原告日照旺源木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日照旺源木业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日照旺源木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900元由原告日照旺源木业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张先东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  焦梦君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黔0113民初2495号之一

原告:贵州盛广丰物资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中铁.逸都国际**团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584109789Y。

法定代表人:余勇,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明福,贵州丰来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5201201710012988。代理权限:特别代理。

被告:贵州新天坤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艳山红镇尖坡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3MA6E7EP145。

法定代表人:裴秋生,职务:总经理。

被告:恒大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市瑶海区明光路与银屏路交口恒大广场**地块商务写字楼**51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667938558U。

法定代表人:姜昆,职务:经理。

被告:合肥粤丰置业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服务中心办公楼1-901等**房(**)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0787008326。

法定代表人:钱宜丽,职务:经理。

原告贵州盛广丰物资有限公司诉被告贵州新天坤混凝土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合肥粤丰置业有限公司票据交付请求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6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对其权利的处分,不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贵州盛广丰物资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1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贵州盛广丰物资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胥勇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吉0204民初2658号

原告:吉林省海金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南京街怀德街29号。

法定代表人:黄德义,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硕,吉林保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栾弼涵,吉林保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恒大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明光路与银屏路交口恒大广场2号地块商务写字楼51层5101。

法定代表人:姜昆,经理。

被告:合肥粤通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北城新区建设办公室2015-2017室。

法定代表人:史爱国,经理。

被告:吉林市洪阳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解放中路昌茂花园A号楼7号网点。

法定代表人:朱洪阳,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吉林省海金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恒大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合肥粤通置业有限公司、吉林市洪阳实业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吉林省海金实业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于2021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吉林省海金实业有限公司的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吉林省海金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12.00元由原告吉林省海金实业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长 李 杰

审判员 惠宪民

审判员 李 晶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张 雷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冀0108民初2926号

原告:元氏县佰达商贸有限公司,地址石家庄市元氏县槐阳镇锦绣乾城小区11-1-501。

法定代表人:刘苹丽。

被告:恒大地产集团西安有限公司,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未央路**赛高广场企业总部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喜阳。

被告:西安尚煜置业有限公司,地址,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二路与永义路交叉口东北角恒大悦龙台销售部**div>

法定代表人:张龙。

被告:石家庄千门商贸有限公司,地址,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安路与翟营大街交口鸿昇商务大厦**div>

法定代表人:曹利宁。

原告元氏县佰达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石家庄千门商贸有限公司、西安尚煜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西安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日立案。原告元氏县佰达商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元氏县佰达商贸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690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马永慧

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  罗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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