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天票据网介绍:承兑汇票贴现、票据资讯、票据知识、票据利率、背书、风险预警等问题

私下交易丧失对票据的占有,可以申请公示催告吗?

票据案件 笑笑 评论

案例是a公司持有某银行承兑汇票后向法院声称票据丢失申请公示催告,B公司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认为其为票据权利人。

首先我们来看本案的争议焦点,

第一,a公司因票据丢失申请公示催告是否有法律依据。

第二,被公司取得票据是否有合法来源,即B公司的意义是否成立。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案例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私下交易丧失对票据的占有,可以申请公示催告吗?

接下来我们来看这起案件的具体情况:

2011年11月29日a公司取得某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到期日为2012年5月29日,后该票据背书转让给B公司,B公司又背书转让给C公司,后c公司又背书转让给B公司,现a公司称票据丢失申请公示催告,公示期间B公司提出异议,B公司认为其背书连续,取得票据合法,应享有票据权利。

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丢失票据的权利人为a公司。被告认为原告伪报票据丢失,本案不具备申请公示催告的前提条件,应驳回原告诉讼请求,b公司持有票据背书连续,取得票据合法,且支付了对价,是善意取得。应享有票据权利。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票据需要是性文义性、无因性证券,票据的文义性决定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完全依据票据上记载的唯一而确定,不能以票据记载以外的事项作为认定票据权利的依据,票据的要式性决定票据权利,依票据而行使。

票据权利人要行使票据权利,就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字或盖章,没有在票据上签章的,均不为票据法上的权利义务人,本案诉争的银行承兑汇票形势完备,各项必要记载事项齐全,符合票据法的规定,属于有效票据。A公司取得票据后,与B公司基于买卖合同关系将票据转让,且B公司支付的对价后经合法背书又转让至B公司。B公司因为权利人判决驳回a公司的诉讼请求,那么本案的审理都依据了哪些法律法规。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审理本案的法律依据,主要为以下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27条、第30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第4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5条。

最后我们来看此案例的评析,行为人私下交易丧失对票据的占有,不具有申请公示催告的主体资格。

喜欢 (7) or 分享 (0)
发表我的评论
取消评论

表情

您的回复是我们的动力!

  • 昵称 (必填)
  •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网友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