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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汇票你不知道的法律问题

票据案件 神农故里企业管家 评论

承兑汇票在商业中运用很广泛,但是很多人用,并不代表大多数人懂承兑汇票,尤其是可能面临的法律问题,今天企业管家和大家聊聊,今天讲刑事责任。

首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规定,个人和单位之间 买卖 银行承兑汇票和从事所谓的“承兑”和“贴现”活动是不允许的。

目前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和最高检、公安部相关解释,买卖票据金额超过200万元或者违法所得超过5万元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目前非法经营罪就3档刑罚:拘役、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1倍-5倍罚金。

相关案件:

张某为个体户,经营烟酒生意,同时利用闲暇时间做下倒卖票据业务,赚点生活费,他主要是收票据,就是急需用钱客户找他贴现,到期后他找银行进行兑付,截止案发,其买卖票据金额共计318万元,最终法院判定其犯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并处罚金5万元。

律师提醒:直接买卖票据是违法的,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企业之间只能通过背书实现票据权利转让,千万不要以身试法,法律无情。

承兑汇票你不知道的法律问题

一、买卖票据要承担的民事责任

案列:

张某是买卖票据的票贩子,将一张金额为1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以98万元卖给下家王某,王某到期后去兑付,承兑银行拒绝兑付,王某起诉承兑银行,银行以王某未取得票据权利为由进行抗辩,最终一审判决王某败诉。

本案中涉及一个法律点是:通过票据买卖不能取到票据权利,对于通过买卖票据取得的票据付款请求权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中王某不能起诉银行,只能起诉票贩子张某,同时起诉不能是请求票据付款请求权,而是请求撤销与张某的买卖合同。

二、变造票据承担的民事责任

案例:

丁某为票据持有人,票据金额为106000.83元,他通过技术手段对票据金额进行了修改,修改为166000.83元,然后通过背书转让给赵某,赵某后资金紧缺,又将票据转给夏某,到期后夏某去兑付,未获兑付,夏某起诉赵某,请求付款,法院支持了夏某的请求,判处赵某支付夏某166000.83元,并支付其他合理费用。赵某执行判决后,将丁某告上法庭,丁某败诉。

本案中涉及一个法律点:票据的变造不影响票据权利(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的实现,所以变票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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