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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凭证或有假!

票据案件 问天票据网 评论

【案情速览】 2017年8月,当地税务机关对A公司2015-2016年度实施了税务检查。检查发现,A公司2016年3月财务费用明细账列支单笔贴现费用84万元。企业负责人解释,该公司当月收到承兑期为6个月、金额3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出于资金周转需要将上述承兑汇票进

【案情速览】

2017年8月,当地税务机关对A公司2015-2016年度实施了税务检查。检查发现,A公司2016年3月财务费用明细账列支单笔贴现费用84万元。企业负责人解释,该公司当月收到承兑期为6个月、金额3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出于资金周转需要将上述承兑汇票进行了贴现,故此发生贴现费用84万元。但随后调查发现,该承兑汇票最终是由F公司贴现,A公司持有的是伪造的贴现凭证。最终A公司负责人承认考虑到去银行贴现费用较高,于是在网上查询到本地一家贴现公司,该公司手续费较低且声称能提供真实的贴现凭证。

考虑到该票据贴现公司存在偷税的可能,检查人员立即对该贴现公司在金三系统内登记信息进行查询,然而,该企业已经为走逃户。最终,A公司因未按规定取得合法有效凭据被补征2016年企业所得税与滞纳金。

【风险点睛】

在日常生产经营中,很多持有承兑汇票公司常因资金周转需要提前贴现,但贴现本身也会产生成本,通常在本地银行贴现费用比较高,实际业务中便衍生出由金融机构代理贴现的情况。相比较而言,由金融机构代理贴现不仅手续更简便,贴现的利率也低于本地银行,但是如果没有能力甄别该代理机构的贴现是否合理有效,往往会出现案例中A公司的情况,最终给公司带来补税、补交滞纳金的涉税风险。

【政策点睛】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第六条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规定:加强发票核实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税款缴纳入库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结论】

为实现资金周转进行票据贴现,选择贴现费用较低的机构无可厚非,但是首先要选择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以保证远离涉税风险。

此外,由于各家银行办理银行承兑换票的规定不一,在不同银行办理贴现的利率存在差异,可以“货比三家”,选择最有利于自己公司票据贴现的金融机构。

纳税人应学习《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及相关的票据业务知识,提高审票、验票、识假防诈的技能和风险防范意识,必要时可到出票银行查询真伪,对于不规范的票据切不可用于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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