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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陈立志非法经营罪案件的碎片理解

票据案件 宫腾 票吐芬芳 评论

九民纪要之后,票圈最大的炸弹莫过于陈立志非法经营案件了。公众号后台收到粉丝的分享,没有第一时间解读的主要原因就是小编只看到案件本身,并没有熟悉案件深层次的内容,这样解读出来难免过于主观。这几天也是跟几个圈内的朋友取取经,也算是拾人牙慧了,跟

核心内容:陈立志于2011年1月至6月在安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银票贴现205亿,获利7400余万元。陈立志于2018年11月7日被濮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12月14日被逮捕。于2019年12月2日立案,于2020年4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判决结果:陈立志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80000000元;对被告人陈立志违法所得74411628元,予以追缴。(其中20000000元已交)

案件本身我就不多说了,详细内容直接官网看吧。http://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98e7e3a68e584ce7a0a0abbb01043ebf

简单侃下一些想法吧:

一、判决来自县级人民法院,而且是初审。很多票友担心这种判决结果会被后续其他法院引援,入刑会成为一种趋势。根据这个情况,目前是初审,被告人还有上诉的机会(I have a dream),而且县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被引援的可能性稍微低一些。九民的一些不太合理影响确实越来越多,跟票据法的一部分出入,让很多人怀疑了票据的无因性--最优势的特点被随意践踏。来自于承兑人的恶意拒付,还能被第三方申请止付,后续还会有啥真不知道。当然这个案件也需要重视起来,有备无患,防患于未然。

二、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整篇判决文书浏览下来之后,感觉陈立志基本没有任何“反抗”的意思,直接“自首”。而且辩护人基本就是陈述下事情经过,没有过多的辩护,当然有一个重点,就是引援2013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出《关于买卖银行承兑汇票定性问题的答复》,认为“买卖银行承兑汇票的性质属于票据中介,不属于非法支付结算业务行为” 然而这条并没有被法院采纳,依旧最后定了非法经营罪。

对陈立志非法经营罪案件的碎片理解

三、2000万已交?就是说初审之前就已经交罚款了?那案件是不是初审之前罪就定好了呢?那辩护过程就是一个流程了?其中有什么深层内容不得而知,七八年前的案子翻出来定罪肯定不是一般的案子,毕竟七八年前这种票据中介在市场倒票的行为真是太常见了。圈内人讨论起来,也觉得没有表面裁判文书说的这么简单。

四、到这里我想问一个问题,“银行承兑汇票中介业务不宜认定为非法经营罪”这个判定,是最高检更权威还是县级法院更权威?

抱歉能力有限很难揣测这个案件对票圈票友未来有多大的影响,但是还是觉得这个圈会变小,路也会变窄。

五、这个案件也有后续,银保监局对安阳农商当时负责人许永庆做了处罚。但是相比于对于陈立志的处罚,对许永庆的处罚算是亲儿子了。都知道一个巴掌拍不响。

对陈立志非法经营罪案件的碎片理解

六、最后聊点接地气的,可能比较片面,讲的不对的地方请多喷。

1、银票市场量萎缩:首先肯定是疫情原因,企业不好干,开票量也小;其次就是银票套利打击力度很大,套利票少了,市场批量票确实少很多了。

2、银票价格持续上扬。Shibor1M在不断上涨,DR007也是上行趋势,市场资金面偏紧,收票力量弱。

除了官方的因素,民间票据市场因素也比较大(为什么会特别提民间票据市场呢?因为常规市场银票量萎缩,市场价格应该下行的,为啥价格上行呢?)。最近反洗钱、反诈骗的监管活动,封了很多户,很多票据中介户也被封。反洗钱反诈骗政策是好事,我也希望票据中介仅仅是躺枪。

但是确实市场收票的少了,观望的多了,那价格能不上扬么?此处实体企业也躺枪了,短期确实是融资贵了。

最后送几句:人无远虑必有近忧,有备而无患。票友们短期不想转型的,也做好之后转型的准备。

祝国泰民安,祝中国4000万家中小微企业能坚挺活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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