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纠纷是基于票据关系产生的民事纠纷。票据关系是因票据行为而在票据当事人之间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票据行为是以票据权利义务的设立及变更为目的的法律行为。票据行为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票据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广义的票据行为除包括
票据纠纷是基于票据关系产生的民事纠纷。票据关系是因票据行为而在票据当事人之间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票据行为是以票据权利义务的设立及变更为目的的法律行为。票据行为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票据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广义的票据行为除包括上述四种票据行为外,还包括付款、追索等。票据纠纷的发生不以票据行为的广义或狭义为限,《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票据纠纷案由涵盖所有的票据行为。
《票据法司法解释》第1条、第7条和《民诉法司法解释》第457条将票据纠纷区分为票据权利纠纷和非票据权利纠纷,由此将票据纠纷的管辖进行了区分和细化,即票据权利纠纷的管辖法院为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非票据权利纠纷的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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