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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付款人暴雷了怎么办?

每日一贴 王露钰 江苏神阙律师 评论

2018年宝塔财务公司票据兑付暴雷,近日恒大也爆出票据兑付事件,票据收款安全性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热点。票据作为交易支付手段之,因其不挤占放企业流动资金、交易便捷等特性为市场所青睐,因此票据在日常交易中成为重要的交付手段之一。

但票据支付带来便捷的同时也隐含着风险,持票人在承兑人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兑付能力的情形下该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

票据付款人暴雷了怎么办?

案 例

A公司与B公司素有买卖合同业务往来,2020年8月1日B公司以背书方式向A公司交付1张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货款,票据记载出票人为C公司、承兑人为D公司,收款人为E公司,出票日、承兑日均为2020年8月1日,到期日为2021年8月1日,票据金额50万元。A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向D公司提示付款,D公司未作应答,票据状态为“提示付款待签收”,汇票到期后,承兑人也未付款,票据状态仍为“提示付款待签收”。

维权路径

及时行使票据追索权。

本案中,从持票人到期日前提示付款开始至到期日后,票据状态始终为“提示付款待签收”,即表明承兑人拒绝付款。故持票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61条、62条之规定,及时保存拍照、截屏或者打印作为拒付证据留存,向包括B公司、C公司、D公司在内的各前手主张票据追索权。

律师提示

1、当持票人拿到票据后首先要查看票据记载事项,尤其是出票人、承兑人、到期日等重要信息,尤其是承兑人的兑付能力,一定要重点关注。

2、付款请求权是持票人享有的第一顺序权利,只有在行使票据付款请求权被拒后才能行使第二顺序的票据追索权,所以持票人收到票据后,应根据票据到期日及时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3、如承兑人拒绝付款的,持票人一定要保存拒付凭证并及时向各前手追索。现实中,承兑人如果出现兑付不能,会对提示付款信息不予接收,使票据状态持续为“提示付款待签收”,如果该状态持续至到期日10日后,则变相表明承兑人拒绝付款,持票人应及时在票据权利期限内向各前手主张追索权。

4、一定要在票据权利期限内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17条之规定,持票人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票据权利期限不能中止、中断、延长,超过上述期限的,票据将权利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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