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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不是你想赖,想赖就能赖-中城投六公司1个亿的上诉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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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和票据权利,谁更刚? 中城建违约已经不是什么新闻了,今天要说的是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与中城建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1亿票据的纠纷判决。 为了便于理解,我们先放上登场公司介绍: 中城投六公司: 上诉方,全称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原

债权和票据权利,谁更刚?

中城建违约已经不是什么新闻了,今天要说的是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与中城建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1亿票据的纠纷判决。

为了便于理解,我们先放上登场公司介绍:

中城投六公司:上诉方,全称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原名中城建第六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城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注意此“中城建”为 “中国城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简称,和违约的“中国城市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不是一家公司。

中城保理有限公司:应诉方,全称中城建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中国城市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其他参股方包括厦门信托(20%)、北京中经冠贸易有限公司(13%)。

票据不是你想赖,想赖就能赖-中城投六公司1个亿的上诉之路

帆驰公司:全称上海帆驰贸易有限公司,清算中。中城保理有限公司实控公司。

科华公司:路人甲。可以理解成打酱油公司。

1亿商业票据纠纷

要搞清楚这个1亿的票据纠纷,有一个50亿的“背景案”不可不知。以下信息未找到公开报道,由裁判文书网信息整理而成:

中城投六公司全部票据贴现的保兑业务,由中城保理公司法定代表人贺伟和孙斌承揽和实际控制。

2016年11月25日~2016年12月23日,中城投六公司开出票据50亿元,贴现到账48.11851771亿元,由中城保理公司派遣孙斌到中城投六公司监督贴现资金的分配与出账,中城保理公司指定中城投六公司贴现资金汇入自家实际控制的上海帆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帆驰公司)账户24.558517781亿元;两位实控人从该账户提款约4亿元。

后中城投发现资金异常而报警,警方立“河北省公安厅622票据专案”调查。

看到这里,就是一个公司被自己的保理公司坑了十几亿的案子。

不过,中城投六公司委屈的在于,被坑了20多亿后,中城保理公司还拿着中城投的1亿元商业承兑汇票要求兑付。

中城投六公司内心OS:还能再脸皮厚点吗?不兑!

票据不是你想赖,想赖就能赖-中城投六公司1个亿的上诉之路

中诚保理公司:当然能。遂转身把中城投六公司告上了法庭。

这1亿商票怎么来的呢?

据双方确认:本案1亿元商业承兑汇票系中城投六公司作为付款人,开具给收款人中城建第六工程局集团蚌埠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的,中城保理公司通过支付相应的票据款,以背书方式获得该商业承兑汇票。

这个确认说明了两点:第一,这1亿票据的真实性没有问题;第二,这1亿票据与上述“河北省公安厅622票据专案”没有关系。

一审法院正是基于这两个硬性原因,判决中城投六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中城保理公司票据款1亿元及延期利息,并支付合计526708元审判费用。

不但1亿元没赖掉,还要支付50多万审判费,中城投六公司不服判决,发起上诉。

债权刚性VS票据无因性

为了摆脱掉这1亿元商票兑付,中城投六公司找了三大理由:

1、被告实控公司欠我钱,这1亿在欠款中抵扣

中城投六公司提供了与帆驰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签订的《借款合同》。帆驰公司为中诚保理公司实控人控制的公司。

然而,法院认为,借款合同是和帆驰公司签订的,中城保理公司并非合同当事方。至于欠款抵扣,中诚保理公司不认可,中城投六公司也没有证据证明,法院不支持。

划重点:债权和票据权利不能相互抵扣。

2、被告犯罪了,欠我几十亿,应并案处理

上文已经提到,这个中城保理公司坑了中城投六公司十几亿,中城投六公司认为应该并案处理,交给公安机关。

然而,由于这1亿票据的获取路径是中城投开给其他公司,中城建信正常背书获得的,这1亿和之前中诚保理开得50亿没有关系,根据 “同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因不同的法律事实,分别涉及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嫌疑的,经济纠纷案件和经济犯罪嫌疑案件应当分开审理”之规定,法院不支持并案。

文中特别强调:即使中城投六公司与中城保理公司有其他经济纠纷,但根据票据的无因性原则,中城投六公司亦应对到期票据根据持票人的提示付款,其他经济纠纷可另行解决。

什么意思呢,哪怕我欠你10个亿,但我手里有你1个亿的真实商票,你得先把这1个亿兑付了,再另行想办法找我要那10个亿。这就是票据的的“无因性原则”:

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有效票据为必要,至于票据赖以发生的原因则在所不问。即使原因关系无效或存在瑕疵,均不影响票据的效力。

所谓的“见票即付”,不问来路。

票据的无因性原则使票据权利和债权显著区分开来,假使甲因A业务欠你10个亿,乙又因B业务欠丙公司5个亿,丙公司又欠甲5个亿;那么乙公司向甲公司索债时,甲公司只还乙公司5个亿是可能得到法律支持的。

这就是典型的三角债问题,我们经常讲,债务刚性存在不可消灭;但三角债问题、担保问题等往往使得债权在履行时遇到困境。

相比之下,商业票据就“刚”得多,只要真实有效,法院支持“见票即付”。

3、 我跟路人甲公司约定了,这1亿由它还

中城投六公司找到的第三个理由是,其与深圳科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9日签订《债权债务确认协议及付款协议》,约定由科华公司确认所涉本案票据追索权1亿元及利息,该公司承诺2017年5月5日前归还。

这个甩锅方式有点让人看不懂,中城投1个亿商票不想兑,转而跟一个第三方公司签一个协议,由该第三方公司“承诺归还”。通过设置一个“追索权”,把“兑付”变为“归还”,把商票兑付变成债权的意图再明显不过了,日期也牛头不对马嘴。

中诚保理公司表示:亲,我不听,我没同意,我不接受哦。

票据不是你想赖,想赖就能赖-中城投六公司1个亿的上诉之路

法院认为,即便该协议属实,但中城保理公司不是协议当事人,对中城保理公司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中城投六公司仍应向中城保理公司承担支付票据款及延期付款责任。

本案的终审判定中城投六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中城保理公司票据款1亿元及延期利息,并需承担一审受理费用526708元和终审受理费用563308元。中城投六公司上诉不但继续要兑付这1亿票据,还要多承担100多万审理费用,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中城投六公司表示:

票据不是你想赖,想赖就能赖-中城投六公司1个亿的上诉之路

文章来自——大话固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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