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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业汇票的背书连续性由谁说了算?

每日一贴 北子 评论

经常有人问北子:北子老师,我们发起托收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行说背书上名称有区别,所以电票背书不连续,不肯支付票款。请问电票会背书不连续吗?电票背书连续性谁说了算? 还有人问北子:北子老师,电票出现持票人自己背书给自己,但开户行不一样,这样

经常有人问北子:“北子老师,我们发起托收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行说背书上名称有区别,所以电票背书不连续,不肯支付票款。请问电票会背书不连续吗?电票背书连续性谁说了算?”

电子商业汇票的背书连续性由谁说了算?

还有人问北子:“北子老师,电票出现持票人自己背书给自己,但开户行不一样,这样可以吗?”

今天带大家简单分析一下这个问题:电票的背书连续性,谁说了算?

电票的背书连续性由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负责!ECDS说了算!

根据《电子商业汇票处理手续》(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布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相关制度的通知-银发【2009】328号文-附件2)的规定:

第三章 转让背书业务处理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对转让背书申请的处理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收到背书人接入点发送的“转让背书申请报文(010)”,进行检查。

检查通过的,将转让背书申请信息入库,修改票据状态为“背书待签收”,同时向被背书人接入点转发“通用票据转发报文(034)”,向背书人接入点返回报文处理码为“成功”的“通用确认报文(033)”。检查未通过的,则向背书人接入点返回报文处理码为“失败”的“通用确认报文(033)”。

三、被背书人接入点接收转让背书申请的处理被背书人接入点收到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转发的“通用票据转发报文(034)”,进行检查。检查通过的,则修改票据状态为“背书待签收”,并根据报文中的被背书人名称、行号和账号字段,向被背书人展示该转让背书申请并通知被背书人回复。检查未通过的,则组成“清分失败回复报文(035)”,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然后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返回的“通用确认报文(033)”作处理结果。

由以上规定就可以看出,电子商业汇票的转让背书,是由ECDS进行背书连续的审核,如果可以通过ECDS的正常背书给另外一方被背书人,则说明背书就是连续的,否则系统将无法通过!

电票银发〔2016〕224号文对背书连续性给予强调保护!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的通知》(银发〔2016〕224 号)规定:

三、规范操作,确保业务有序开展

(二)有效审核电票背书连续性。对于电票前手被背书入与后手背书人的账号、开户行行号、组织机构代码和身份类别均相同但名称有所不同的,不影响票据背书连续性的认定,承兑人应及时给付票据款项。如确需相关当事人说明的,承兑人应及时通过大额支付系统查询查复报文或其他方式联系相关当事人或当事人开户行予以证实。

该条政策在制定的时候,就是为了防止承兑人滥用“背书不连续”条款来拖延票据支付,因此只要相关账号、行号、组织机构代码等由ECDS把控的要素没有问题,只是因为名称的差异,不影响背书连续性的认定。

企业自己背书给自己,原因常常是业务需要!

我们办理业务的时候,有时候会看到票据背书中,企业自己背书给自己,只是开户行的区别。

实务中,常常是因为企业为了办理业务,如质押融资、甚至是办理贴现,而将票据背书至拟办理业务的银行账户项下。

这其中的原因可能有很多种,或银行系统要求,或企业为提高业务效率等等。

北子认为这不影响背书连续性的认定。

电子商业汇票的背书连续性由谁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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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一下:北子认为,电子商业汇票的背书连续性由ECDS系统说了算,只要系统通过了,正常背书了,就应当被认为是背书连续的,承兑行不可提出背书不连续的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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