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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票据到期付款规则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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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总行运营管理专家赵敏童鞋又投来稿件,给大家介绍一下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到期规则,大家一起学习! 正文开始 在写这篇文章的时候,还是想先苦口婆心的点说点什么: 为什么想写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到期付款规则呢,现在系统都做得很智能化、自动化,到

商业银行总行运营管理专家赵敏童鞋又投来稿件,给大家介绍一下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到期规则,大家一起学习!

现行票据到期付款规则梳理

正文开始

在写这篇文章的时候,还是想先苦口婆心的点说点什么:

为什么想写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到期付款规则呢,现在系统都做得很智能化、自动化,到期付款基本不需要人手工操作应答了,规则都已固化在系统流程中(以笔者所在的银行为例)。

然而,就是在这样一个AI、智能的大环境下,做为一个资深的运营人,就更不希望我们运营的小伙伴仅仅停留在简单重复的操作工作中,而是更应该学习了解系统自动运行背后的制度依据及处理逻辑,多问几个,为什么要这么做?为什么能这么做?这样才能更优的做好运营的服务工作,也能让自己往更加专业的方向发展。

我们在谈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付款规则的时候,必须得明确一个时间点,2018年10月1日,举票据界欢庆的上海票据交易所纸电票据交易融合,自此以后,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付款规则需要分成两种情况:

第一种,未贴现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付款规则,仍然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令【2009】第2号《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条 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内提示付款的,承兑人应在收到提示付款请求的当日至迟次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付款或拒绝付款。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在票据到期后收到提示付款请求,且在收到该请求的次日起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仍未应答的,接入机构应按其与承兑人签订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进行如下处理:

(一)承兑人账户余额在该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截止时足够支付票款的,则视同承兑人同意付款,接入机构应扣划承兑人账户资金支付票款,并在下一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开始时代承兑人作出付款应答,并代理签章;

(二)承兑人账户余额在该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日截止时不足以支付票款的,则视同承兑人拒绝付款,接入机构应在下一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开始时代承兑人作出拒付应答,并代理签章。”

从应答时间方面来说,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为企业,企业在收到提示付款请求时,应及时通过开户银行的网银系统操作提示付款应答,如在收到提示付款请示的次日起第3日仍未应答的,企业的开户银行应在第3日日终前扣划款项并在下一日代为应答。

这里要注意,时间上有个顺延的概念,第3日、第4日如遇法定休假日等的,不执行扣划款项及代为应答的操作,均顺延至工作日执行。

举例:提示付款日在周三,企业未主动应答,次日起第3日为周六,但周六是法定休假日,顺延至下周一,则企业的开户银行应在下周一日终这个时间完成扣款,并在下周二营业日开始时代承兑人作出付款应答。当然,开户银行代为应答这也有一个前提条件,扣到款项则做同意付款应答,未扣到款项,则做拒绝付款应答,拒绝理由为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账户余额不足。

从清算方式来说,提示付款的清算方式分为线上清算、线下清算两种方式。

线上清算,提示付款应答完成后,票据状态为“票据已结清”,票款资金也同步完成了清算;

线下清算,提示付款应答完成后,票据状态为“票据已结清”,还需再通过网银等渠道,完成一笔对应票面金额的支付划款。

从以上描述来看,线下清算其实是具有风险的,如果承兑人应答了但没操作票款支付呢?所以,在承兑人开户行支持线上清算的情况下,持票人发起提示付款时应优先选择线上清算的付款方式,以确保自身权益。

第二种,已贴现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付款规则,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年第29号《票据交易管理办法》:

“第五十八条 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已于到期前进行付款确认的,承兑人开户行应当根据承兑人委托于提示付款日扣划承兑人账户资金,并将相应款项划付至持票人资金账户。第三十一条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一经承兑即视同承兑人已进行付款确认。”

已贴现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提示付款应答不同于未贴现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没有了三天宽限期的概念,要求在提示付款当日完成应答。同理,提示付款日,可以先由承兑人在网银系统自行操作应答,日终前承兑人仍未应答的,开户行根据承兑人的委托视其结算账户余额情况代为应答。而且清算也变得更为简单、安全了,均为票款兑付的清算方式。

【再补充两点相关内容】:

1、委托协议的签署:这两种不同的付款规则,建议应在与承兑人签署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协议中进行明确,一方面,可以向承兑人宣导新的付款规则,另一方面,银行代为应答时也有据可依。

2、系统设置上的逻辑:不管是企业自行应答,还是开户银行代为应答的方式,开户银行在将同意付款应答报文发送前,都应首先确保企业账户的票款金额是已扣划或者冻结的状态,以确保开户银行不会垫付资金。

最后,再以个人微小的声音向上海票据交易所提个建议,希望有朝一日能统一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到期付款规则,不再一个市场运行两套规则。

小伙伴们,看完文章后,你们会觉得哪一种规则更好呢?

END

【北子评论】

今天赵老师给我们梳理了一下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到期付款规则,北子也借着这个话题,一起来梳理梳理,将所有票据到期情况都来分分类别,供大家参考:

一、纸质票据

(一)未贴现纸票(银票或商票)

未贴现纸票(银票或商票)目前均采取原(票交所成立前)托收模式。就是到期前,持票人邮寄发托。

(1)银票

承兑银行收托收后,在到期日或见票当日,通过线下大额系统解付至持票人在开户行的账户。【《支付结算办法》第九十条】

(2) 商票

承兑人(企业)开户行收到托收后,通知付款人,不同的结果:a、收到通知,应当付款;3日内未反馈,第4天(或到期日),账户有钱,直接扣划付款;b、账户资金不足,开户行代做未付款通知;c、有合理拒付理由,交开户行进行拒付。

【《支付结算办法》第八十九条 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通过委托收款寄来的商业承兑汇票,将商业承兑汇票留存,并及时通知付款人。

(一)付款人收到开户银行的付款通知,应在当日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下同)未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承诺付款,银行应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法定休假日顺延,下同)上午开始营业时,将票款划给持票人。

付款人提前收到由其承兑的商业汇票,应通知银行于汇票到期日付款。付款人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未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在汇票到期日之前的,银行应于汇票到期日将票款划给持票人。

(二)银行在办理划款时,付款人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的,应填制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连同商业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三)付款人存在合法抗辩事由拒绝支付的,应自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作成拒绝付款证明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将拒绝付款证明和商业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二)已贴现纸票(银票或商票)

1、未付款确认的纸票(票交所规则)

票交所系统自动代持票人发托,银票,由承兑银行于提示付款当日应答付款或拒付,未应答,视为拒付;商票,开户行根据承兑人指示,同意的付款,拒绝的出拒付证明,未作应答视为拒绝】

【《上海票据交易所纸质商业汇票业务操作规程》第八十二条 未经付款确认的票据,付款行或付款人开户行应在提示付款当日进行应答。付款人开户行收到纸质商票的提示付款申请,应通知付款人并按照付款人的回复进行应答。

(一)做出同意付款应答的,由票交所系统自动将票据金额由其资金账户划付至票据权利人资金账户。

(二)做出拒绝付款应答的,应出具拒绝付款证明,并通过票交所系统通知票据权利人。

(三)未作应答的,视为拒绝付款,由票交所系统向票据权利人提供拒绝付款证明。】

2、已付款确认的纸票(票交所规则)

票据到期,票交所代持票人于票交所交易系统发托:

A、银票,到期日直接代为“扣划”(已委托票交所)承兑行大额系统账户;

B、商票,到期日由承兑人开户行查看 存款账户是否足够支付,如果足够知否,开户行点击同意后,自动“扣划”开户行大额系统账号;如果不足够支付,开户行代为拒付。(开户行付钱记得先内部扣下承兑人票款哦)

二、电子票据

(一)未贴现电票

1、银票:和过去一样,在ECDS中,企业点击发托,银行需要在当日或次日,解付或拒付;

2、商票:同纸质商票基本规则一致,a,当日同意付款的,付款;b、3日未应答,有钱的,第4日开户行直接代付;没钱的,第4日拒付。

(二)已贴现电票

已贴现电票视为已付款确认,规则与已贴现并付款确认的纸票一致。

北子梳理完,发现真有点复杂,我想大家也看的好晕,所以北子又做了一个表格给大家!(梳理的累死了,这个表格不好做)希望未来到期付款各种情形能够早日合并集中!

现行票据到期付款规则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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