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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壳公司能逃避票据追索?股东恐承担责任!

票据案件 票研社 评论

2018-2019年的宝塔石化,2019-2020年的力帆财务,在经历了2年多的洗礼与市场教育后,众多票据人对票据追索似乎越发的熟悉与了解。而对于部分企业来说,一旦过手过某些逾期票据,逃避追索似乎成了他们的必修课。

于是,众多票据人都产生了这样的问题,票据追索的对象显然是公司主体,股东个人就可以逃避追索了吧?

事情真的这么简单吗?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责任

重庆海晶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下称“海晶公司”)与云南中石油昆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下称“昆仑公司”)、云南中油华气天然气有限公司(下称“中油华气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昆仑公司被判偿付海晶公司债务总额4660万元,并由中油华气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因昆仑公司未履行义务,于是海晶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中油华气公司未能履行清偿义务,海晶公司申请追加中油华气公司的股东华油公司为被执行人,由华油公司在出资不实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原来,华油公司作为中油华气公司的开办单位,其注册资金认缴出资额为2750万元人民币,而实际出资仅为550万人民币,不实的金额为2200万元。

空壳公司能逃避票据追索?股东恐承担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法院做出裁定,追加第三人华油公司为被执行人,华油公司应在欠缴出资的2200万元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海晶公司承担责任。

票研社评

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能够对外独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因此,不少股东认为公司可以作为一道防火墙帮助其逃避票据追索的债务。

然而,相关法律法规早已戳破这层保护面纱。在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且出现资不抵债时,作为被执行法人的股东更要注意相关风险的防控。

那么,如何举证股东出资不实,股东又要如何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义务,针对上述问题票研社采访了赵伟喆律师。他表示: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因此,股东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者抽逃注册资金,的确可以被裁定为被执行人。不管是票据追索纠纷中的持票人还是被追索的背书人,熟悉这一规则,并切实的展开举证是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重要手段。而这一工作还需要专业人士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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