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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被判票据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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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媒体曝出一起涉及11亿元的票据大案。票据中介买下空壳公司,虚开11亿元商票,租用并控制两家村镇银行的同业户,私刻萝卜章,再买通银行内部人员,最终从银行套取11亿元资金。 商票到期后无法偿还,这一链条上的9家银行开始陷入了追索前手和被追索的连

银行被判票据诈骗罪

近日,媒体曝出一起涉及11亿元的票据大案。票据中介买下空壳公司,虚开11亿元商票,租用并控制两家村镇银行的同业户,私刻“萝卜章”,再买通银行内部人员,最终从银行套取11亿元资金。

商票到期后无法偿还,这一链条上的9家银行开始陷入了追索前手和被追索的连环诉讼中。经过长达两年的民事诉讼,其他银行的垫付几乎都得到清偿,只有鄂尔多斯农商行大约出现了7亿元左右的窟窿。于是鄂尔多斯农商行以遭遇票据诈骗为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这一刑事案件,经过约3年的侦查、起诉和审理,鄂尔多斯中院于2020年1月9日正式宣判。三名主犯因犯票据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但引起关注的是,因为员工受贿后对票据进行了背书,民生银行三亚分行被判处票据诈骗罪,罚款500万元,并对受害银行鄂尔多斯农商行的损失承担退赔责任。

检察院起诉书显示,为开展票据业务,被告人季XX、孙XX于2014年购买了杭州汉康贸易有限公司。季XX在2014年开展票据业务时结识了民生银行三亚分行计划财务部原副总经理、票据业务客户经理姚X。

判决书显示,2015年初,被告人黄XX通过互联网联系到库车国民村镇银行时任董事长罗XX,让罗XX开设同业账户并交给自己使用。被告人罗XX利用自己担任该行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开设了11个同业账户并违规交给被告人黄XX使用。黄XX为此向罗XX行贿610万元。

2015年6月底,被告人姚X主动找到票据中介季XX,称民生银行三亚分行还有一些商业承兑汇票的额度,问季XX是否做商业承兑汇票的业务。后被告人季XX、孙XX决定做该业务,姚X要求季XX、孙XX在办理完该票据业务后向其支付好处费。

2015年7月,被告人杨XX利用担任从江月明村镇银行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开设6个银行同业账户,并违规将同业账户租给被吿人季XX、孙XX使用,从中收取租赁费。

至此,空壳公司已经买好、银行同业账户控制在手,银行内部员工也已经买通,季XX、孙XX等人开始利用商票直贴,将企业信用变为银行信用,通过银行之间的转贴现套取银行资金。

2015年6月底,季XX、孙XX告诉姚X准备以杭州汉康贸易有限公司为出票方签发商业承兑汇票,以库车国民村镇银行、从江月明村镇银行为直贴行。姚X告知季XX民生银行三亚分行与库车国民村镇银行、从江月明村镇银行之间没有商业承兑汇票授信额度,不能开展转贴现业务,需要找其他银行作为过渡。后孙XX联系鄂尔多斯农商行做过桥行;姚X联系苏州银行、宁波银行北京分行作过桥行,并在联络过程中告知,民生银行三亚分行会在杭州汉康贸易有限公司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上背书。

2015年7月开始,季XX、孙XX以杭州汉康贸易有限公司为出票方分两次分别签发了面值为6亿元、5亿元共计11亿元的商业承兑汇票。通过姚X所在的民生银行三亚分行牵头,依次经过兴业银行福州分行、平安银行宁波分行、民生银行广州分行、民生银行三亚分行、宁波银行北京分行、苏州银行、鄂尔多斯农商行等将贴现资金转到季XX、孙XX租用的库车国民村镇银行的同业账户。

前述两笔共11亿元票据套取的资金,扣除“过桥费”、各环节的“打点费”、“好处费”等到手10亿多元资金,迅速被转移到季XX、孙XX两人控制的其他账户。

2016年1月,上述两笔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杭州汉康公司无力兑付。

第一笔6亿元票据,持票人平安银行宁波分行、兴业银行福州分行、珠海分行申请托收,因账上无钱遭拒付后,依次向前手进行追索,并启动法律程序。多家银行陷入了连环诉讼。从2016年3月开始,平安银行宁波分行起诉民生银行三亚分行。民生银行三亚分行起诉宁波银行北京分行。宁波银行北京分行起诉苏州银行,苏州银行起诉鄂尔多斯农商行,经过层层诉讼和执行,前述各家银行各环节都得到偿付,仅鄂尔多斯农商行持有的7.3亿元国开债券被拍卖,出现了损失。

第二笔5亿元票据,由最终出资人民生银行珠海分行向民生银行三亚分行追索。民生银行三亚分行向宁波银行绍兴分行追索;宁波银行绍兴分行向河北银行追索;河北银行向鄂尔多斯农商行追索。

由于鄂尔多斯农商行作为前述两笔票据合同交易链条中的最前手,在其向前手库车国民村镇银行和从江月明村镇银行追索时,发现印章虚假、同业户被票据中介控制等问题。于是鄂尔多斯农商行以被票据诈骗为由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于2016年12月26日正式立案侦查。

涉及刑民交叉,2018年10月12日,最高法院以具有经济犯罪嫌疑属性为由,裁定前述各银行间的追索诉讼均被中止审理全部移送鄂尔多斯市检察院。

这11亿元的票据诈骗案,刑事诉讼分别于2019年1月15日至17日以及2019年6月25日,在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公开审理。

2020年1月9日,该案一审宣判:单位民生银行三亚分行被判犯票据诈骗罪,判处罚金五百万元,并对受害银行鄂尔多斯农商行的损失承担退赔责任。姚X犯票据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合并执行无期徒刑;季XX和孙XX均犯票据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合并执行无期徒刑;罗XX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其他被告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到七年不等。

民生银行三亚分行当庭不服判决,已提起上诉。民生银行三亚分行认为该行不构成票据诈骗罪。理由是员工姚X与季XX不存在票据诈骗的犯罪故意,姚X为个人利益而为他人票据转贴现提供便利,超出了民生银行三亚分行授权范围内的行为不能代表单位意志。且民生银行三亚分行已对后手平安银行宁波分行、民生银行珠海分行等承担了11亿元的责任,如果民生银行三亚分行犯了票据诈骗罪,不仅没获利还承担了损失,“自己骗自己”的逻辑完全不成立。

媒体报道,业内有关人士透露,类似票据案件很多,因员工管理问题,判单位犯票据诈骗罪的这还是全国第一例。如果这个判例确立,以后正常的票据业务都不敢做了,并认为这一判决可能缘于地方保护,判处民生银行三亚分行犯罪,通过刑事追责的方式让民生银行“退赔”,可以弥补当地银行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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