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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银猫票据理财平台实控人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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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被告人徐国军、张林海、郑晓秋、金齐浩、臧传焱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危险驾驶一案。

一中院判决,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合并判处张林海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五百万元;以集资诈骗罪、危险驾驶罪合并判处金齐浩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徐国军、郑晓秋、臧传焱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六年,并处罚金一千万元至十万元不等的刑罚。

金银猫票据理财平台实控人被判无期

非法募资121亿!

一中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9月起,被告人徐国军采用注册、收购、合作等方法先后实际控制上海金银猫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银猫公司)等公司,在线上设立金银猫平台,在线下开设实体店,公开宣传各类理财产品,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2017年1月,被告人张林海采用代偿存量标的方式从徐国军处受让金银猫公司,指使被告人郑晓秋、金齐浩、臧传焱等人延续部分经营模式,继续非法募集资金。

经审计,自2013年11月至2018年7月,金银猫公司共计非法募集资金121亿余元,造成4万余名被害人经济损失17亿余元。

2016年8月至2017年4月间,被告人张林海以实际控制的深圳一点投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点投公司)名义,设立源海金服互联网P2P借贷平台,公开宣传各类理财产品,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经审计,一点投公司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亿余元。

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上海一中院认为,被告人徐国军、张林海、郑晓秋、金齐浩、臧传焱分别作为金银猫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张林海还以一点投公司名义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金齐浩还醉酒驾车,其行为另构成危险驾驶罪。上述各名被告人的集资诈骗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秩序,结合本案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昔日金银猫

金银猫平台是上海金银猫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运营的网贷平台,以票据贷为主营业务,曾号称是国内第一家互联网票据理财平台。

其运作模式为,当企业需要资金周转时,通过平台将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经质押将受益权转让予投资者,到期后由银行或承兑企业还款。

虚假战略入股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金银猫成立于2013年9月,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法人代表为郑晓秋。该公司60%股权为丰城市金银猫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所有,剩余40%股权由中能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持有,穿透股权后,这两家公司最终的控股权分别指向国资委下属的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下称中核集团)和国家电力公司。

金银猫此前曾宣称自己是“央企国资系”网贷平台开展经营活动,但是却被中核集团发布的一则公告“打脸”。

在工商系统中,中核集团是通过一家中国华宇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华宇公司)间接持有金银猫。早在2018年2月,中核集团官方曾发布《关于中国华宇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声明》称,华宇公司非中核集团出资设立的公司或企业,同时要求华宇公司及其子公司立即停止以中核集团下属公司名义进行宣传和开展商业活动。

但这个虚假的战略入股声明在2018年2月被中核集团官方“打假”。中核集团公开表示,华宇公司非中核集团出资设立的公司或企业,同时要求华宇公司及其子公司立即停止以中核集团下属公司名义进行宣传和开展商业活动。

票研社评

距离2018年7月,金银猫法人郑某向上海警方自首,在全国范围内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已产生巨大资金缺口、无法兑付投资人本息。至今已过两年有余。时至今日,实控人被判无期,罚金人民币五千五百万元。不得不说这给众多票据人的创新带来了鲜活的案例!任何金融领域的创新都需要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进行。一旦脱离,只会带来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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