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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适时调整票据在社会融资规模指标中的结构问题之对话

每日一贴 银协缘 评论

2010年以来,“社会融资总量”“社会融资总规模”“社会融资规模”词汇相继出现在与国家宏观经济金融调控相关的社融指标政策文件与重要论述中。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统称央行)公布的二○一一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专栏1)内容,明确界定“社会融资规模是指一定时期内(每月、每季或每年)实体经济(即企业和个人)从金融体系获得的全部资金总额。” 十年来,在央行及有关部门大力倡导和推动下,我国社会融资规模新理论、新指标内涵深刻丰富、结构科学合理、应用范围广泛,其已成为一个完整的金融宏观调控的监测分析指标。同时,不断完善和改进的指标计算方法,也对多年未变的“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口径内容提出新思考。

当下,我国票据界同仁能否抓住金融政策与监管指标新变化,结合新时期“大票据”市场产品发展新特点,适时提出有关社会融资规模指标的票据口径调整新诉求、新建议,以不断创新的勇气、不断进取的姿态、不断优化的市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能力,来推动我国票据市场和实体经济发展迈向新的高度,并使之成为新时期票据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的新动能。

时 间 2021年11-12月

方 式 电话(微信)访谈、文稿征询交流等学术交流 知名学者、票交所专家、监管部门专家、行会票委会专家、银行票据专家等

问学整理 嵇成柱

关于适时调整票据在社会融资规模指标中的结构问题之对话


【问一】我国社会融资规模指标提出的背景与成效

答:(一)背景

基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货币与金融统计框架及资金流量核算原则的广泛运用,以及货币供给理论中的“新观点”(20世纪50年代英国《拉德克利夫报告》的“整体流动性理论”、美国格利和肖的金融中介机构理论,以及托宾、史蒂格利茨及伯南克等提出并最终形成的货币政策传导的信用观点)影响,本世纪20年代初,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开始酝酿设计、编制运用自身的社会融资规模指标。

1、“社会融资规模”的出处。

2010年12月10日的中央经济工作年度会议上,提出“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首次以官方形式确立“社会融资规模”在宏观货币政策中的基本定位。2011月1月5日至6日召开的央行年度工作会议上,进一步明确“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2011年1月18日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五次全体会议上部署2011年一季度工作时再次强调“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和节奏”。

2、“社会融资总量”“社会融资总规模”的类似提法。

在贯彻层面,围绕社会融资规模的“社会融资总量”的说法始于2011年1月30日央行公布的《2010年第四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报告提出“在宏观调控中需要更加注重货币总量的预期引导作用,更加注重从社会融资总量的角度来衡量金融对经济的支持力度,要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强化市场配置资源功能,进一步提高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2011年2月18日,央行调查统计司盛松成司长通过“中国经济网”发表《社会融资总量及实践意义》署名文章,对社会融资总量指标进行了规范定义和解释,明确提出 “社会融资总量是全面反映社会融资规模的总量指标”“社会融资总量是全面反映金融与经济关系,以及金融对实体经济资金支持的总量指标。社会融资总量是指一定时期内(每月、每季或每年)实体经济从金融体系获得的全部资金总额”,并对其内涵、实践意义等作了科学界定和详实解读。

“社会融资总规模”也是同期对社会融资指标的另外一种提法,内容等同于社会融资规模。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社会融资总量”与“社会融资规模”(“社会融资总规模”)社融指标在构成字面结构上,两者没有根本区别,但是,前者“社会融资总量”强调了当年(当期)增量变量,“社会融资规模”蕴含存量、增量和增速等丰富内容。因此,从其实质内容看,“社会融资规模”概念大于并包含了“社会融资总量”(社会融资规模余额增长)变量指标。社会融资规模增量(即社会融资总量)增长率曾是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社会融资规模余额增长目标”宏观调控指标。

基于“社会融资规模”比“社会融资总量”“社会融资总规模”更准确地反映社融指标的实质和包含的内容,后续的对外正式文件公告口径得以统一于“社会融资规模”。2011年5月,央行正式发布的2011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专栏1内容,从另一角度明确指出“社会融资规模是指一定时期内(每月、每季或每年)实体经济(即企业和个 人)从金融体系获得的全部资金总额”。

3、社会融资规模指标子项相关解读。

社会融资规模指标“问世10年来,已经成为各级政府、市场人士与学术界广为熟知和高度关注”。例行的央行《货币政策报告》中在强调货币供应量和信贷供应量的同时,一直强化“社会融资规模存量”“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社会融资规模增速”的三种具体分析应用方法。从2010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要“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到2016 年,我国 《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社会融资规模余额增长目标”具体为13%左右, 并将其作为重要的宏观调控指标,再到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与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连续11年写进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

(二)成效

社会融资规模指标的提出与运用,丰富了我国金融统计工作内容的同时,对我国货币政策的制定和调节工作发挥着重要作用。

1、理论创新。

结合本国国情,创造性地提出了符合本国实际的社会融资规模的指标及内容,满足了我国金融统计监测和宏观调控的基本需要。央行金融统计部门作为指标设计项目的组织者和责任人,从指标概念、理论研究、框架设计,到数据采集、分析和发布、完善,做了许多开创性的工作。

2、实践丰富。

作为货币政策调控的中间目标(亦称中介目标),在实践中其可操作性及与经济发展最终目标密切联系得到充分体现。它从全社会资金供需的角度反映了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程度。

3、开放包容。

正如指标倡导者提出的“由于统计要求等方面的原因,社融指标迄今都是存在遗漏的”,它的与生俱来的开放性和包容性,为不断完善我国的社会融资规模指标提供了创新力和自我修复能力。“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货币与金融统计框架推荐成员国编制信用和债务总量指标,主要包括各类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债券、股票等金融资产,成员国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由于国情不同,我国社会融资规模指标名称和口径与其他国家有所差异。”十年来,在充分考虑社会融资规模指标可得性、可测性、可用性及其与宏观调控最终目标相关性基础上,我国社会融资规模指标统计口径修复多次,经过不断充实完善,业已形成极具本国特色的社会融资规模的指标体系和动态架构。

4、职能作用。

社会融资规模指标在金融宏观调控货币政策中发挥着纲领性和建设性职能作用。以社会融资规模代替信贷规模的中间目标,对于丰富我国信用渠道和货币渠道的“二元传导机制”具有深远意义。

“社会融资规模统计制度的建立,是货币政策理论和实践的重要创新,有利于弥补传统总量指标难以反映金融创新的缺憾,有利于从金融机构资产分方分析货币政策传导,有利于从金融角度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也有利于引导金融机构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扩大直接融资,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这种探索和创新,符合金融市场化改革方向,是货币政策理论和实践创新的与时俱进的学术结晶。后续无论是国家出台经济金融政策,还是央行《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分析及流动性操作工具的应用,社会融资规模指标既作为货币政策中间目标,又作为金融统计分析的核心指标的重要地位始终没有变。

【问二】票据在社会融资规模指标体系中的结构与内涵

答:(一)结构

在社会融资规模指标体系中,票据市场为实体经济提供的资金量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一方面票据贴现及票据质押贷款作为流动资金的一部分纳入正常指标考核,另一方面,明确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变动余额作为其中重要一环。

1、关于票据融资在社会融资规模中的结构问题。

2011年,根据当时国内金融市场现状,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曾对票据在社会融资总量结构问题,以署名文章形式公布以下计算口径:2011年“社会融资总量中的银行承兑汇票是指金融机构表内表外并表后的银行承兑汇票,即银行为企业签发的全部承兑汇票扣减已在银行表内贴现部分。”其总公式如下:

社会融资总量=人民币各项贷款+外币各项贷款+委托贷款+信托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股票+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其他

根据央行对外公布最新2021 年第三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显示,票据在现有社会融资规模指标体系中的最新结构如下:

社会融资规模=人民币贷款 +外币贷款 +委托贷款 +信托贷款 +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 +企业债券 +政府债券 + 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 +其他融资 (其中含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支持证券)+ 贷款核销

2、结构变动分析。

通过以上前后10年票据融资规模指标构成变化比较分析,尽管其他项目已有部分调整,关于票据项目,虽然指标文字表述不同,从“银行承兑汇票”变成较为明确的“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以及社会融资总量、规模差异之说法,但是对票据指标统计对象内容是完全一致的,没有出现任何调整口径的问题,皆是指向“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实质内容。(票据贴现、质押融资等则通过正常“人民币贷款”形式纳入实体经济信贷资金渠道统计)

(二)内涵

结合我国金融调控实际需要,我们可以从宏观金融政策、监管统计部门和票据市场主体层面理解,票据列入社会融资规模指标的三层意思:

1、宏观金融政策层面。

我国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是促进经济增长、实现充分就业、保持物价稳定和维持国际收支平衡。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快速发展,金融与经济关系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能全面、准确反映金融与经济关系的全口径统计指标。金融机构表外业务大量增加作为诱因,2010年实体经济通过银行承兑汇票、委托贷款、信托贷款从金融体系融资分别达2.33万亿元、1.13万亿元和3865亿元,分别占同期社会融资总量16.3%、7.9%和2.7%,分别比2002年高19.8、7和2.7个百分点,而在2002年这些金融工具的融资量还非常小。因此,当时把银行承兑汇票作为表外资金来源的重要方面纳入社会融资总量实属顺理成章,这也从侧面认证了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也具有“实体经济利用规范的金融工具、在正规金融市场、通过金融机构服务所获得的直接融资”巨大功能。

2、监管统计部门层面。

基于2010年代对票据产品的直观认识和当时银行承兑汇票具有“硬通货”特征,金融统计部门将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视同“现金”类资金,认为企业持有银行承兑汇票即持有现金流,这符合国内票据市场的实际状况,并未有何不妥之处。

3、票据市场主体层面。

作为金融小众市场和多功能产品,有关票据口径,总体上是按照可操作性来统计的,尽管从实质情况看一些细节未能考虑。比如未将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中的“已办理票据质押贷款”从正常流动资金贷款中扣减(经济指标有遗漏是正常的,只要遗漏数据不大,但不能有重复计算),未考虑开设银行承兑汇票中的保证金(这部分资金企业实质上不能使用,尤其是后续有巨额的中小企业100%保证金开银票)扣除,也未考虑当时兴起的存在大量的另一种被“洗规模”游离在外票据规模的真实存在。尽管有这些瑕疵、有些多是统一监管体制和标准环节出现问题,但从社会融资规模指标统计可操作性角度上看,总体上是非常可行实用的。

【问三】为何提出要适时调整票据在社会融资规模指标结构

答:(一)必要性

1、契合社会融资规模指标要义的需要。

根据指标定义,“社会融资规模是指一定时期内(每月、每季或每年)实体经济(即企业和个人)从金融体系获得的全部资金总额”,也即是经济实体获得的实实在在的资金(硬通货、至少等同于银行贷款和已发行成功债券)。随着我国金融市场改革深化,票据市场发展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银行间信用风险加大,一些银行特别是地方中小银行金融机构本身存在市场风险(如托管经营的某地方性银行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同时企业获得其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不等于获取资金的保障,特别是大量的中小银行、农村金融机构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游离于银行间授信对象之外,企业(包括银行同业)不能随时变现。因此,在银行承兑汇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加大和鼓励商业承兑汇票发展情况下,再把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笼统地等同于企业可以随时变现的“硬通货”已显得力不从心。如果坚持把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作为指标项,从鼓励直接融资角度出发,也应该将“未贴现商业承兑汇票”(特别是财务公司签发的“财票”部分)一并纳入社会融资规模指标统计范围。

2、契合金融创新步伐加快和票据市场发展实际的需要。

近几年,特别是上海票据交易所成立五年,伴随票据市场的创新产品涌现和市场主体自身盈利诉求的提高,游离在票据贴现(质押贷)信贷规模以外的票据资金合法进入经济实体现象会越来越普遍。如,央行倡导的标准化票据工具的出现,使得企业拥有的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未贴现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获得银行间资本市场资金成为现实;又如,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的划分统计在票交所网页出现,使得银行金融机构(尽管监管部门意见尚未取得一致)贴现规模“溢出”多了新的窗口渠道可能;再如,尽管监管部门的约束,但金融机构票据资产证券化诉求越来越高,包括非金融机构在内的时不时打“擦边球”,重启和大力发展票据资管业务的创新发展诉求也越来越高。以上这些因为票据而衍生的进入企业的信贷规模外资金如何统一纳入社会融资规模范围已成为丰富社会融资规模指标的重要内容。

3、发展公共政策性票据的需要。

公共政策性票据是指建立在中国票据市场发展基础上,以服务实体经济为目的符合票据公共金融或政策性金融属性,以及为提高票据交易效能(便利甄别与交割)需要而发展的一系列公共政策性特色票据产品的统称,笔者称之为“彩色票据”。这类票据主要包括:小微企业商业汇票、绿色低碳商业汇票(即绿色票据)、鼓励科技创新的商业汇票、“三农”(涉农)与乡村振兴商业汇票和其他公共政策性特色的商业汇票等。国家鼓励发展公共政策性票据的最终着力点在于央行的再贴现和再贷款工具直联“兜底”,这样一来,就提供了一种可能,央行可以通过金融统计社会融资规模指标调整方法,将这部分再贴现、再贷款直接计入新指标中(2009年也曾有过“买断式再贴现”的说法和实操),不仅可发挥货币资金成本的“转移支付”和政策引导功能,未来还能直接通过再贴现(再贷款)调控方式将其涉及的规模信贷单独列出纳入社会融资规模平衡和专项管理,最大化发挥央行直接激励和导向作用同时达到货币政策工具“精准滴灌”微观直达功效。

4、票据案件防范与风险管理的需要。

一度时期我国票据市场的风险叠加、大案要案频出,一方面是由于金融机构和人员风险管理意识淡薄所致,另一方面与金融体制架构和制度设计有关。许多票据违规违纪案件都与票据“逃逸”信贷规模成正相关性,如通过农村信用社、小微银行机构票据科目串户“洗规模”;一些非法中介机构担当“白手套”角色,有的直接通过高息贴现买卖企业持有票据;有的金融机构以创新之名行违规经营之实。这些都对金融市场和金融统计工作形成挑战。厘清票据资金的来龙去脉、实行票据市场资金进入实体经济的统一指标扎口管理,将金融创新、激发社会资本活力与金融监管机构有效监管处罚机制相结合形成“无缝衔接”,将成为票据案件防范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问天票据网www.cdhptxw.com/mryt/3830.html

5、技术性调整的需要。

新时期,原有的关于票据的社会融资规模项目显得比较粗犷,如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用于质押贷款形成的重复计算问题长期未能引起重视;又如签发100%保证金的银行承兑汇票(特别是有大量的中小企业的保证金)越来越多问题,这一部分资金实体经济单位明显动用不了,在社会融资规模统计中是否要扣除?再如上述通过创新“溢出”的票据信贷规模如何纳入正式指标单独统计和专项调控等等。

(二)紧迫性

金融统计的客观性、科学性、统一性和及时性基本原则迫切需要得到保证。

1、金融统计的客观性要求。

“金融创新的发展导致金融体系的关联性和复杂性大幅提高,金融风险的累积、扩散、传染更加隐蔽迅速,宏观调控难度加大,对传统的金融统计分析框架及其有效性、准确性提出挑战”(《国际金融统计发展与比较》2018)。票据市场客观变化导致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与企业直接资金使用已经产生新变化,必须加快社会融资规模指标在票据方面的调整,否则波动性大的票据市场规模会为宏观决策提供错误数据信息。

2、金融统计的科学性安排。

科学性安排要求我们结合国情和已有手段来安排统计工作。过去,由于“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项目科目单一、统计比较简单,但忽视了票据通过贴现以外的渠道直接或间接进入实体经济企业的真实资金。当下,金融统计手段已经由建立在人工汇表和手工统计为主的基础,向以计算机网络为主、专业统计系统辅助的数字化金融转型。按照标准化分类、科学化分工模式,对金融产品大类特别是较为“偏门”的票据可以实现自动申报、“一键式”统计效率,调整社会融资规模指标的结构项已经有了科技手段的支撑与保障。

3、金融统计的统一性目标。

目前,以上海票据交易所基础建设设施为核心的全国统一票据市场交易体系已经初步形成,意味着未来所有票据产品统一纳入票据平台的愿望可以实现,丰富社会融资规模指标中的票据项有了保障。如果做不到全市场票据资金全封闭集中统计,实现不了金融统计的真实性前提,这包括大量的未统计在社会融资规模指标内的票据资金,还包括银票开得再多、但没有实质性资金(特别是100%保证金开票情况下)进入到经济实体单位等情况,可能给国家宏观政策和金融决策带来负面效应的同时,也会给票据市场带来发展的不确定性。

4、金融统计的及时性措施。

金融统计的及时性不仅仅是指金融数据及时汇总报送,还应包括对相关数据的及时修正、补充。2011年发起的社会融资规模指标体系经过10年的充实、完善,内涵不断丰富、结构更趋科学合理、应用范围更为广泛,但恰恰在票据项一栏一直保持原有不变内涵。为保障社会融资规模金融统计对我们未来经济金融决策的判断力和准确性,需要业内外同仁共同努力,积极呼吁、及时修正完善和不断迭代。

当下,随着票据市场数字化金融发展趋势的加快和网络平台的大量运用,以供应链票据、标准化票据、公共政策性票据等为代表的“大票据”市场产品发展新特点,票据对实体经济资金的“精准滴灌”作用越来越显著,要求我们尽快摆脱长期以来桎梏在票据市场头上的支持实体经济的正当性和信贷规模抑制问题,从这一点上说,十年未变的社会融资规模指标票据子项目的修改和完善工作已迫在眉睫。

【问四】现阶段完善票据在社会融资规模统计结构的具体建议

答:根据学者、专家意见,结合以上分析,现阶段完善票据在社会融资规模统计结构的具体建议大致有以下三类方案:

【方案一】从供给方角度出发:保持原有公式项目内涵,将“部分”未贴现商业承兑汇票(未贴现财票)纳入票据在社会融资规模指标统计范围,同时剔除票据质押贷款重复部分。

关于是否考虑将“未贴现商业承兑汇票纳入票据在社会融资规模指标统计范围”问题,专家有两种意见截然相反的意见:

一种意见是:票据业务统计应参照国际金融统计规范,建议将商业承兑汇票余额计入央行社会融资规模存量,体现商业票据直接融资的规模;这将有助于增强商业汇票业务的透明度和真实反映社会融资规模,也更符合国际化的金融统计规范。

另一种意见是:“社融口径是‘一定时期内实体经济从金融体系获得的全部资金总额',换言之,社融规模是从金融机构的资产端来统计的,而未贴现商票是企业之间的信用支付行为,既不是直接融资,也不涉及金融机构,因此不宜将未贴现商票纳入社融统计口径。如果将其纳入,那与相类似的企业的应付账款、民间借贷等行为是否也应纳入?”

根据以上两种意见,考虑到财务公司票据(简称财票)作为非金融机构的一种“特殊银票”,其范围之广、影响之大必须重视。综合两者意见,将财务公司开出的未贴现票据(未贴现财票)纳入社会融资规模指标统计范围(既是反映财票的重要性,也是对其制约的重要措施),同时剔除票据质押贷款重复数据。

新公式调整为:

社会融资规模=人民币贷款 +外币贷款 +委托贷款 +信托贷款 +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 +未贴现商业承兑汇票(财票部分)-票据质押贷款+企业债券 +政府债券 + 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 +其他融资 (其中含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支持证券)+ 贷款核销

【方案二】从需求方角度出发:直接取消票据在社会融资规模指标“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项,并根据实体经济(企业)实际可用资金到位情况全面充实调整新内容。

一是取消票据在社会融资规模指标“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项。建议这项指标可作为货币供应量统计范畴,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作为有价单证,与实体经济企业持有的账户资金(现金)功能差异过大、实际上已经无法与同类其他项实到资金相媲美,亦可将其作为票据资源利用率的参考指标。

二是以是否最终为经济实体提供资金以及企业实际获得资金总额为唯一标准,以“商业汇票形成的其他有效资金(投入/减出)”方式计入社会融资规模指标。新公式调整为:

社会融资规模=人民币贷款 +外币贷款 +委托贷款 +信托贷款 +企业债券 +政府债券 + 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 +其他融资 (其中含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支持证券)+ 贷款核销 +商业汇票形成的其他有效资金(投入/减出)

三是明确“商业汇票形成的其他有效资金(投入/减出)”构成内容如下:

商业汇票形成的其他有效资金(投入/减出)=标准化票据+其他证券化票据(票据资管业务等)+买断式回购+买断式再贴现、再贷款(公共政策性票据再贴现、票据再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其它因素(-质押存单等)

四是明确集中统计管理部门。发挥好上海票据交易所作为全国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单位作用,建议央行明确其金融监管部门的金融统计指标票据项之扎口管理权限。

【方案三】从金融稳定性和金融统计的可操作性出发:在方案一、方案二的基础上,强调未贴现商业汇票列为货币供应量指标范畴,最终确立方案二并在行动上强调“分步走”。

商业汇票在国际上还是国内金融工具分类看,票据都属于“非股票证券”范畴,因此,无论是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还是未贴现商业承兑汇票都可不列入社会融资规模指标计算口径,而是作为货币供应量的计算内容。同时,社会融资规模新指标可实行“全口径、全封闭、分步走”方法,不断完善和丰富票据纳入社会融资规模指标内涵。

第一步 将标准化票据、其他证券化票据(票据资管业务等)规模外数据优先列入指标,剔除人民币贷款中的票据质押贷款,以适应数据的真实性诉求;

第二步 发挥央行“精准滴灌”货币政策功能,将买断式再贴现、再贷款(公共政策性票据再贴现、票据再贷款)作为央行的单独管理指标部分纳入新指标体系;

第三步 发展买断式回购,同时将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和其它因素一并纳入新指标,最终以第二套方案为蓝本,实现对票据资金“全口径、全封闭”纳入社会融资规模指标范围。

【问五】完善我国票据市场监管指标体系、构建“友好型”票据生态系统的基本思考

答:社会融资规模指标作为我国货币政策的中间目标,是我国金融宏观调控的有益探索和创新。它的设立、票据项结构性变化与调整预期,给中国票据界带来的不仅仅是业务经营统计工作的变化,更多的则是建立在此基础上的系统思考与责任担当。无论采取何种建议方案,都需要从是否有利于票据市场与实体经济发展以及完善货币政策暨监管体系制度去思考与构建。

(一)“大票据”系统思维。

对于中国票据界而言,票据市场经营管理实践与理论研究探讨如同一场场舞台剧,一会儿“轻喜剧”,一会儿“滑稽戏”,但它从来不是脱口秀式的“独角戏”,其既任性又收敛、既创造财富又具破坏资源有效性的角色在其变化多端中蕴藏着自身规律与法则。新时代,中国票据市场发展日新月异的变化, 其参与伙伴之多前所未有,产品创新步伐之快前所未闻,票据市场总量和结构的急剧变化,需要我们从系统的角度去分析和甄别发展规律,在此,“大票据”概念应运而生。“大票据”是基础票据产品环链与新型票据环链组成的以票据产品为中心的叠加系统,它改变了传统的一级二级市场分类说法,倡导既发展传统的直贴、转贴、回购、再贴现的基础业务环 链,又要发展标准化票据、供应链票据、类票据和未来本票等新型票据环链,这种环链兼备传统票据与新型票据为一体的“大票据”系统格局极具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二)包容性开放中发展。

金融包容性指企业和个人通过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他们的交易、支付、储蓄、信贷和保险等需求,关系到企业和个人发展的方方面面。无论是票据市场还是金融统计工作,金融开放要求我们开拓视域,摆脱旧有的银行柜台模式,从过去“银行提供什么产品,客户享有什么服务”,变为让票据市场真正的用户——企业进入主角阵列,使得“票据市场搭台,银企主角共同唱戏”成为新常态。如,未来票据是否可以对数千万个体工商户个人的使用问题的考虑;又如,当下为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供应链票据,许多大型核心企业已经成为众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共同合作对象。同时,经纪制度的发展使得中介平台向专业性公共政策性票据产品平台发展成为可能,混合所有制经济体模式(包括基础设施单位、商业银行信息科技公司、供应链金融科技公司、产学研机构、正规社会中介机构等在内合资机构)也许未来在我国票据市场领域成为一大新的发展方向等。

(三)友好型监管生态。

票据市场监管者与经营者常常用“ 矛和盾”来比喻。多年来,由于我国票据市场统一监管体系(统一队伍、标准、反馈、处罚机制等)的不完善,加上票据法规法制的不健全,带来的“监管套利”模式比较普遍,原因在于这些风险偏好经营者抱着违规成本(处罚)低、获利概率大的想法带头违规违纪,“破窗效应”明显,一度时期票据大案要案频出,给票据界蒙上阴影。如何构建票据友好型监管生态,成为票据界关注和研究的重点。解决此类问题的办法,一要寻求共识,明白只有持续健康合规的市场环境才会给大家带来最大利益;二要主动协调沟通,汇报反馈,从被动式接受监管到主动式要求监管,如无论是经营机构、市场客户,在业务经营、特别是新产品创设方面需要主动寻求监管机构的支持与帮助,建议呼吁成立全国性票据统一监管机构、统一监管标准、筹办全国票据协会组织等;三要发挥社会组织(包括协会、学会等)和产学研机构作用,有共性问题主动通过行业性组织和权威科研机构出面进行反馈、协调,以达到事半功倍效果;四要敢于刀尖向内,遇到问题不躲避,如近年来大型房地产企业巨额商票逾期问题、循环开票套利等害群之马案件等,有关部门应主动介入、大胆揭露、及时处理,以达到取信公众、避免票据污名化再起等。

(四)资源性价值基石。

我国票据界的“不忘初心”应建立在票据始终是一种金融资源的价值基础上,票据资源配置好,会给社会、银行、企业和个人带来价值;配置不好同样会给相关方带来负面效应甚至衰亡。

一要凸显票据资源禀赋,突出与其他类别金融产品的比较优势,决策层在日常经营中要高度重视和把握票据市场及自身的签发量、交易量、持票量和获利量“四量”交易规律,充分宣传和挖掘其助力经济、助阵信贷、助长存款、助臂获客、助调结构、助增效益、助推管理、助成人脉等综合功能,努力提高票据产品综合贡献度。二要保证一定的票据利差水平。这需要市场监管者高超的市场调控管理艺术,当票据市场产品平均贴现利率远高于银行票据资金成本时,要及时通过票据资产证券化和再贴现再贷款等方式疏通、引导融资水平下行,以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当市场产品平均贴现利率接近银行平均资金成本或者低于保证金存款利率时,要高度重视和打击“循环开票、虚假贸易背景”等套利行为,适度收紧票据资产证券化和再贴现,使得票据融资水平不至于导致票据生态遭受重创,维护票据优质信贷资源地位。三要加强信用管理,特别是在发展商业承兑汇票和新型票据问题上,坚持“风控在前、盈利在后”原则,在稳健经营中求进步、求发展,防止优质票据信用资源浪费和损失。问天票据网

(五)新使命责任担当。

我国票据界的“牢记使命”就是始终围绕服务实体经济目标、满足公共政策性票据优先支持策略,在经营者个人效益、单位效益、企业效益、社会效益之间寻求动态平衡。

一要保持票据市场(产品)适度的规模和发展速度。从全国大市场看,没有一定的票据承兑量(签发量)和持票量(信贷存量规模)就难以产生规模效应,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也就无从谈起。交易机构要下大力气引导和鼓励成员单位大力发展商业承兑汇票和新型票据业务,努力保持商业汇票市场在总量上扩张与结构上优化有一个快速发展的外部环境。二要严格遵守国家《票据法》等法律法规,加强票据贴现融资的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查,把有限的票据信用资源用到刀刃上,使得信贷资源不浪费、不走调,努力实现票据金融资源真正用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上,遏制虚假贸易背景票据空转和大要案件的发生。三要敢于担当,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升票据市场和产品的社会知名度、美誉度。中国票据界同仁应携手大力宣传票据产品在社会融资规模指标中的重要地位,积极争取政策,大力发展与小微企业、绿色经济、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等相关的公共政策性票据贴现、再贴现(再贷款)业务,以营造票据市场有力配合国家战略支持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新氛围。正如2021年12月8日,上海票据交易所成立五周年座谈会公布的信息——“票据市场支持中小企业作用充分显现。2021年1-11月,小微企业用票金额近50万亿元,占比超过50%;小微企业用票家数近300万家,占比达到超过90%;小微企业票据平均贴现利率3.05%,相比2017年下降186个基点,共计为小微企业减少利息支出逾千亿元。”这样的好数据、好典型、好经验才是中国票据市场发出的最强音,也是最美的社会融资规模指标票据项真正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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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深化社会融资规模指标对票据市场发展的重要意义。

作为货币政策的中间目标,2011年正式出台的社会融资规模指标明确将票据为其有机组成部分,意味着《票据法》明确的贸易背景真实性法律层面以外,从国家的政策层面和金融监管部门工作层面正式承认了票据是实体经济资金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票据市场赖以存在的“定海神针”、具有纲领性的作用。它既反映了票据与实体经济发展正相关的勾稽关系,也是对当时银行承兑汇票“硬通货”资金现象的一种表达与肯定,为未来票据市场发展的正当性诉求提供了保证。

贰.票据市场的十年风云变幻和创新发展态势需要我们适时对社会融资规模指标进行结构性调整与补充,这种调整补充是认真的、也是必需的。

“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观点,是中国共产党人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根本要求,是我们党的基本思想方法、工作方法、领导方法”。社会融资规模指标的十年应用与发展,票据界应主动揭示市场发展最新情况,积极向金融统计部门反馈票据与实体经济资金往来的最新变化规律,努力使票据相关项内容得到及时调整与完善,以保证国家决策基础数据的科学性与完整性。

叁.充实指标的过程也是票据界对我国票据市场未来发展路径的一种选择与思考过程。

票据作为社会融资规模指标中的重要项目,在调整的同时,使得我们对未来中国票据市场的发展路径有一个重新思考的过程,这种考量是不仅仅是一种创新冲动,而是可以让我们赓续票据市场产生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初心,特别是大力发展公共政策性票据,对票据未来发展的使命担当有了更深的了解与信心。同时,也使得我们将信贷规模外的创新型票据和公共政策性票据等统一纳入央行调控管理的考虑有了依据与可能。

肆.完善我国票据市场监管指标体系、构建“友好型”票据生态环境的诉求是一种自我约束,更是一种发展的动力保障。

多年来,票据市场作为货币市场的一个子市场,基于其小众、专业、多经营目标功能等特殊秉性,以及“监管套利”与案件的负面影响的长期存在,需要监管部门与被监管市场主体(包括社会资本)等多方加强沟通与对话,共同努力。要建立完善票据市场的承兑量、交易量、持票量和获利量的“四量”为主要内容的数量反馈与质量监管考核指标体系,拓宽票据与实体经济资金链接的真实有效渠道,同时,要加大违规违纪票据案件的查处力度,建立票据风险“预防、预警、预压、预置”机制,形成票据风险主动治理文化,建设好“友好型”票据生态环境,为票据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动力保障。

伍.期盼新时代我国票据市场发展迎来“新的春天”。

伴随上海票据交易所基础设施设立五年来发挥的巨大作用,相信围绕我国票据市场的监管一体化体系、商业汇票综合评估体系、票据市场产品标准体系和第三者社会组织等其他基础设施也会陆续到位与逐步健全。同时,借助于社会融资规模指标内容的完善、公共政策性票据的政策支持和金融科技平台的迅猛发展,票据市场与实体经济的联系将会更加丰富与直观。

我们相信,顺应“大票据”创新发展态势,适时提出并推进票据在社会融资规模指标体系中项目内容的调整、充实和完善工作,将有利于提倡金融统计工作的科学性,有利于提高票据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站位和声誉,有利于提振票据市场伙伴的信心与勇气,有利于提升票据市场发展的活力和动力,也将有利于新时代我国票据市场尽快迈入一个提质增效的新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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