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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卖出商业汇票业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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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卖出商业汇票应遵守以下规则:l 卖出人必须为中国人民银行;买入人必须为接入行、接入 财务公司、被代理行、被代理财务公司;l 央行卖出商业汇票必须在票据到期日之前完成;l 票据未记载“不得转让”事项。

​ 央行卖出商业汇票业务处理

一、央行卖出商业汇票业务的处理

(一)央行发出商业汇票卖出申请的处理。

1.央行发出商业汇票卖出申请的业务处理。

当央行持有的票据为以下状态时,可向金融机构卖出商业汇票。

(1) 买断式再贴现已签收;

(2) 回购式再贴现已逾赎回截止日;

(3) 质押解除已签收。

央行选择要卖出的电子商业汇票,自行填写卖出商业汇票申请信息。卖出商业汇票申请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电子票据号码;

(2) 票据金额;

(3) 申请日期;

(4) 利率;

(5) 实付金额;

(6) 不得转让标记;

(7) 线上清算标记;

(8) 卖出人类别;

(9) 卖出人名称;

(10) 卖出人组织机构代码;

(11) 卖出人电子签名;

(12) 卖出人账号;

(13) 卖出人开户行行号;

(14) 买入人名称;

(15) 买入人账号;

(16) 买入人开户行行号。

卖出人还可选择填写“批次号”和“卖出人备注”项。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系统根据商业汇票卖出申请信息,组成“央行卖出商业汇票申请报文(025)”,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

2.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系统收到申请确认的业务处理。

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系统根据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返回的“通用确认报文(033)” 进行相应处理。若收到报文处理码为“成功”的“通用确认报文(033)”,则修改票据状态为“央行卖票待签收”。若收到报文处理码为“失败”的“通用确认报文(033)”,则保持原票据状态不变。

(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对央行卖出商业汇票申请的处理。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系统发送的“央行卖出商业汇票申请报文(025)”后,进行检查。检查通过的,则将卖出商业汇票申请信息入库,修改票据状态为“央行卖票待签收”。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系统返

回报文处理码为“成功”的“通用确认报文(033)”,并向买入人接入点转发“通用票据转发报文(034)”。检查未通过的,则向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系统返回报文处理码为“失败”的“通用确认报文(033)”,保持原票据状态不变。

(三)买入人接入点接收央行卖出商业汇票申请的处理。

买入人接入点收到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转发的“通用票据转发报文(034)”后,进行检查。检查通过的,则根据报文中的买入人名称、行号和账号字段,

向买入人展示该卖出商业汇票申请并通知买入人回复。同时修改票据状态为“央行卖票待签收”。检查未通过的,则组成“清分失败回复报文(035)”,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然后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返回的“通用确认报文(033)”作处理结果。

(四)买入人回复央行卖出商业汇票申请的处理。

1.买入人回复央行卖出商业汇票申请的业务处理。

买入人可以选择对央行卖出商业汇票申请签收或驳回。若买入人签收该央行卖出商业汇票申请,应自行填写或确认由其开户金融机构代为填写的回复信息。回复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电子票据号码;

(2) 票据金额;

(3) 回复日期;

(4) 标记为“签收”的回复标记;

(5) 买入人类别;

(6) 买入人组织机构代码;

(7) 买入人电子签名;

(8) 买入人账号;

(9) 买入人开户行行号;

(10) “开户机构代理回复签章”的代理回复标识或“票

据当事人自己签章”的非代理回复标识。买入人签收央行卖出商业汇票申请的,第(10)项必须填写为 “票据当事人自己签章”的非代理回复标识。买入人还可选择填写“回复人备注”项。若买入人驳回该卖出商业汇票申请,应自行填写或确认由其开户金融机构代为填写的回复信息。回复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电子票据号码;

(2) 票据金额;

(3) 回复日期;

(4) 标记为“驳回”的回复标记;

(5) 买入人类别;

(6) 买入人组织机构代码;

(7) 买入人电子签名;

(8) 买入人账号;

(9) 买入人开户行行号;

(10) “开户机构代理回复签章”的代理回复标识或“票据当事人自己签章”的非代理回复标识。买入人驳回央行卖出商业汇票申请的,第(10)项必须填写为 “票据当事人自己签章”的非代理回复标识。买入人还可选择填写“回复人备注”项。买入人接入点根据买入人的回复,组成“通用回复报文(031)”,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

2.买入人接入点收到回复确认的业务处理。

买入人接入点根据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返回的不同报文进行相应处理,并通知买入人。(1)买入人签收央行卖出商业汇票申请的:

①线上清算。

若买入人接入点收到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返回的报文处理码为“成功”的“线上清算结果通知报文(036)”,则修改票据状态为“央行卖票已签收”,并以此作为资金和票据的账务处理依据。若买入人接入点收到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返回的报文处理码为“失败”(“已撤销”、“拒绝”)的“线上清算结果通知报文(036)”,则在内部系统作相应记录。若买入人接入点收到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返回的报文处理码为“失败”的“通用确认报文(033)”,则保持原票据状态不变。

②线下清算。

若买入人接入点收到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返回的报文处理码为“成功”的“通用确认报文(033)”,则修改票据状态为“央行卖票已签收”,并以此作为账务处理依据。若买入人接入点收到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返回的报文处理码为“失败”的“通用确认报文(033)”,则保持原票据状态不变。

(2)买入人驳回央行卖出商业汇票申请的:

买入人接入点根据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返回的“通用确认报文(033)”通知买入人卖出商业汇票申请回复的处理结果。

(五)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对央行卖出商业汇票申请回复的处理。

1.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收到买入人接入点发送的“清分失败回复报文(035)”,则进行检查。检查通过的,则将该报文转发至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系统,并向买入人接入点返回报文处理码为“成功”的“通用确认报文(033)”,票据状态回滚至央行卖出商业汇票申请前的状态。检查未通过的,则向买入人接入点返回报文处理码为“失败”的“通用确认报文(033)”,保持原票据状态不变。

2.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收到买入人接入点发送的“通用回复

报文(031)”,则进行检查。检查未通过的,则向买入人接入点返回报文处理码为“失败”的“通用确认报文(033)”,保持原票据状态不变。检查通过的,则判断回复标记。(1)回复标记为“签收”的,则对卖出商业汇票申请回复进行相应的处理。

①线上清算。

a) 大额支付系统处于日间状态。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将卖出商业汇票申请回复信息入库,修改票据状态为“央行卖票已签收待清算”。同时,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向大额支付系统发送“即时转账支付报文(CMT231)”。若大额支付系统清算成功,则大额支付系统向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ABS)和买入人开户行所属大额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发送 “即时转账借贷通知报文(CMT232)”,并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报文处理码为“已清算”的“大额或即时转账清算结果返回报文(CMT253)”,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根据CMT253 报文修改票据状态为“央行卖票已签收”。同时,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向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系统和买入人接入点发送报文处理码为“成功”的“线上清算结果通知报文(036)”。若买入人大额支付系统清算账户资金不足,则大额支付系统将该笔业务作排队处理,大额支付系统向买入人开户行所属大额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发送“即时转账排队通知报文(CMT233)”,同时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报文处理码为“排队”的“大额或即时转账清算结果返回报文(CMT253)”。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根据CMT253 报文修改票据状态为“央行卖票已签收已排队”。若在大额支付系统日终前该笔业务得到清算,则按照清算成功的流程处理。若大额支付系统日终仍未清算该笔业务,则退回该笔业务,大额支付系统向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ABS)和买入人开户行所属大额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分别发送“即时转账撤销通知报文(CMT234)”,并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报文处理码为“拒绝”的“大额或即时转账清算结果返回报文(CMT253)”。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根据CMT253 报文将票据状态回滚至央行卖出商业汇票申请前的状态,并向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系统和买入人接入点发送报文处理码为“失败”(“已撤销”、“拒绝”)的“线上清算结果通知报文(036)”。

b)大额支付系统处于非日间状态。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向买入人接入点返回报文处理码为“失败”的“通用确认报文(033)”,保持原票据状态不变。

②线下清算。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将卖出商业汇票申请回复信息入库,修改票据状态为“央行卖票已签收”。同时,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向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系统转发标记为“签收”的“通用回复报文(031)”,并向买入人接入点返回报文处理码为“成功”的“用确认报文(033)”。

(2)回复标记为“驳回”的,则向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系

统转发标记为“驳回”的“通用回复报文(031)”,并向买入人接入点返回报文处理码为“成功”的“通用确认报文(033)”,票据状态回滚至央行卖出商业汇票申请前的状态。

(六)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系统接收央行卖出商业汇票申请回复的处理。

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系统收到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来的报文后,进行相应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卖出人。

1.若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系统收到“清分失败回复报文(035)”,则将票据状态回滚至央行卖出商业汇票申请前的状态。

2.若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系统收到标记为“驳回”的“通用回复报文(031)”,则将票据状态回滚至央行卖出商业汇票申请前的状态。

3.若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系统收到其他报文时,则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线上清算。

若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系统收到报文处理码为“成功”的“线上清算结果通知报文(036)”,则修改票据状态为“央行卖票已签收”,并以此报文作为资金和票据的账务处理依据。若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系统收到报文处理码为“失败”(“已撤销”、“拒绝”)的“线上清算结果通知报文(036)”,则将票据状态回滚至央行卖出商业汇票申请前的状态。

(2)线下清算。

若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系统收到标记为“签收”的“通用回复报文(031)”,修改票据状态为“央行卖票已签收”,并以此作为账务处理依据。

(七)线上清算时,日终票据仍处于“央行卖票待签收”时的业务处理。

对于线上清算的央行卖出商业汇票申请,买入人未在当日签收或驳回的,或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对央行卖出商业汇票回复报文检查失败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在日终退回该笔业务,将票据状态回滚至央行卖出商业汇票申请前的状态,并向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系统和买入人接入点发送“票据状态变更通知报文(040)”。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系统和买入人接入点收到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的“票据状态变更通知报文(040)”后,将票据状态回滚至央行卖出商业汇票申请前的状态,并通知卖出人和买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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