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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中介机构的转型

每日一贴 张立洲 评论

票据市场经历了近40年的发展,尽管成长道路曲折,但已经形成体量巨大、生态复杂的产业链。特别是近几年来,市场积弊被迅速放大,加速演变成乱象丛生的市场泡沫,而大案不断、小案频发的局面最终促使监管层对票据市场施以重拳。

为彻底治理票据市场乱象,央行主导成立了上海票据交易所,这既是重大的市场创新,也是市场基础设施的重大举措,将从根本上改变票据产业的生态链条,重塑市场原有各参与方的角色和功能。

传统票据生态链与积弊

票据以其特有的信贷属性,以及在货币市场易于流通的资金属性,而在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中成为信贷规模调节和资金头寸管理的有力工具。票据既作为可获取较高收益的金融资产,也作为易于获取流动性的交易性资产。这种混合特征与属性,使票据成为金融机构的百变神器。票据市场的生态链正是在这种多重属性兼具的背景下生长和衍生的。

票据业务的产品链和业务链可以用图6-1描述,同时这也是票据的基本交易模式。

票据中介机构的转型

图6-1 票据业务的产品链和业务链

一是买卖断业务。所谓买卖断,就是票据所有权发生转移,交易的一方移交票据资产,另一方向对方支付对价的票据交易行为,经过买卖断交易,纳入监管统计的票据规模发生转换,并在买卖双方的会计报表中得到体现。二是卖出回购和买入返售业务,这两种业务都是以票据资产作为抵押物,进行资金融通的业务,票据的所有权并不在资金融通双方之间发生转移,纳入监管统计的票据规模也不发生转换。三是再贴现业务,特指金融机构与央行之间发生的票据业务,可以分为买断式再贴现和回购式再贴现,商业银行开展此种业务的主要目的在于从央行获得资金,而与此同时,再贴现也成为央行常用的货币工具之一,可以比较精准地调节货币供应和对某些行业进行重点资金支持。

使用票据进行融资比较方便,票据资产的流通性好等特点,使近些年来票据签发量和承兑及贴现量持续增长。但是,票据市场高度依赖商业银行信用和资金的特征,也使银行越来越难以承受票据市场扩容的压力,特别是承兑汇票贴现资产纳入信贷管理,使商业银行受到监管限制的贷款规模吃紧。而转贴现市场的膨胀,也使面临金融脱媒压力的商业银行资金头寸紧张。因此,如何腾挪信贷规模,转移资金压力,并获得资本成本更低的利润,成为金融机构业务探索的方向。

在既有基础交易模式的基础上,利用监管制度的空白地带,甚至采取打擦边球的方式,一系列削减或消除规模限制的“创新业务”被开发出来,甚至成为市场的主流业务趋势之一,如图6-2所示。

票据中介机构的转型
图6-2 规模转移和消除的主要模式

一是双买断业务,即票据持有银行将承兑汇票卖断给交易对手,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再买回来,且票据规模发生转移,并在双方会计报表中加以体现的业务,这是银行常用的腾挪规模的业务模式之一。

二是买断+回购业务,即部分农村金融机构利用该类机构在会计准则适用中的漏洞——将贴现、转贴现交易与票据回购交易置于同一会计科目中核算,即以买入的贴现、转贴现资产在“贴现资产”科目下列增项,同时将该项贴现、转贴现资产以质押形式与资金充裕的股份制银行做票据回购交易,并在“贴现资产”科目下列减项,结果形成“贴现资产”科目余额为零,规避贷款规模约束,使银行通过“票据贴现—转贴现—票据回购”这一途径,将票据资产转化为游离于监管之外的贴现贷款投放。

三是代理回购业务,即一方将合法持有的未到期商业汇票委托给另一方到指定银行办理回购式转贴现业务,代理方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与指定银行签订协议,在回购的承兑汇票上签章,向指定银行办理回购业务的回购款项,以及其他法律手续。这种业务的回购款项多进入票据名义持有方在代理方开立的同业账户。这是监管层加强对金融机构会计报表监管后的应对方式。

四是票据理财池,即银行通过信托、券商、基金子公司等跨监管部门的资产管理通道,将已贴现的票据打包成理财产品进行发售,以达到消减票据资产规模的目的。

经过多种多样的模式与业务创新,票据市场加速繁荣起来,市场参与者和市场规模迅速增长,2015年,全国票据市场业务规模达到102万亿元之巨。规避监管的一些不当“创新”尽管带来了市场的短期繁荣,但也埋下巨大的市场隐患。市场的繁荣一方面满足了一些企业的融资需求,提供了高效、便捷的低成本资金;另一方面,也满足了商业银行规模扩张和利润增长的诉求,成为银行新的盈利增长点。

但是,票据市场的不规范创新操作,大多游走在监管制度和规章的边缘地带,甚至灰色地带,并未得到监管部门的认可与支持,甚至演变成一场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猫鼠游戏”。在缺乏制度规范和行业自律机制的情况下,票据业务风险骤增,道德风险突显,票据市场脱离了合理的发展轨道,风险已不可避免。

中介机构的持牌化转型

囿于中国票据恢复的历史阶段、国家对票据业务的定位以及票据制度设计等,票据的发展一直高度依赖银行体系及其信用。因此,长期以来,商业银行作为票据市场的绝对主导性力量的情况一直未能有效改变,而承兑汇票的签发、承兑、贴现、转贴现等也都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票据市场自然也成为货币市场的一部分。这样的制度安排和发展路径,几乎将民间主体排斥在了票据服务体系之外。

过去十几年间,随着实体经济对金融需求的迅猛增长,以及金融创新的持续深化,很多非金融机构也逐渐渗透入金融服务体系之中。在金融体系内部,跨界创新的混业经营趋势也推动非银行金融机构向银行业务领域的渗透,而商业银行也通过与外部非银行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的合作,向其他金融服务领域不断扩展。正是在这样的大趋势下,在票据市场体系中,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断进入票据服务领域。

非金融机构涉足票据业务的历程,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一是民间非金融机构在正规的票据服务体系之外逐步发展出了一个新的体外市场——民间票据市场。民间票据市场游离于银行与企业正规票据服务市场之外,主要开展非正规的票据流通与交易。这一市场交易的对象通常是银行承兑票据,交易方式一般是私下协商贴现利率,进行票据背书流转,在该市场融资的主体大多数是一些无法满足银行票据贸易背景审查标准或各种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的中小型企业。民间票据市场先期发端于商品经济发展程度较弱的区域,如山东、山西,后来在江浙一带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区域也迅速发展起来。

二是2010年以后,民间票据市场发展逐步进入银行间票据市场体系,与商业银行等主导性机构合作,渗透入票据业务的核心产业链。借助资产管理业务创新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民间票据市场大大扩展了民间票据服务的广度和深度,甚至出现了票据中介的“代行”现象,即中介与某一小型银行机构达成协议,以该行的名义在市场上办理票据贴现、转贴现等业务。

早期票据中介集中服务于企业流通领域,客观上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同时,在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的大环境下,民间承兑汇票交易具有促进市场价格发现的辅助功能,进一步活跃了承兑汇票贴现市场。参与民间票据市场交易的主体种类繁杂,初期多为各地区的行业核心企业,或票据结算量较大的企业,这主要是因为中小企业受到自身信用水平、资金资产实力的限制,在资金融通中经常遇到困难,因而为保证正常的资金循环,便寻求与行业内核心企业进行票据交换,以融通资金。而行业内的一些核心企业,经常也会有一定的资金闲置,同时,为了服务自身的产业协作生态,会通过票据交易的方式为小企业提供资金融通服务。由此,民间票据交易不断扩大,参与主体不断增多。

应该指出的是,行业内核心企业作为民间票据市场最初的主导性力量,也会利用自身在企业规模、资金和信用上的优势到银行进行贴现,获取新增资金的同时,也获得一定的财务利润。这一思路后来被更为专业的民间票据市场力量借鉴,出现了专门从事票据买卖的民间法人实体。民间票据资金融通和票据中介开始向专业化和平台化方向发展。一些产业公司甚至将票据资金融通这一辅助性副业转变为公司重要的主营业务板块,专业化的中介也不再满足于服务企业间票据流转的简单财务套利,而是通过各种渠道直接介入票据服务核心产业链,间接进入银行间票据交易市场,其票据交易金额和频率急剧增长,票据投机现象开始出现。

从近年来披露的重大票据风险事件来看,涉及票据中介的案件已经由原来的企业间票款打飞,变造、伪造票据等诈骗,发展成为银行间交易诈骗。前文提及的2016年集中爆发的农业银行39.15亿元票据窝案,中信银行9.69亿元票据无法兑付,天津银行7.86亿元风险资金,宁波银行32亿元涉嫌违规票据业务,广发银行9.3亿元票据案件等,都有票据市场中介的身影。

因此,要重塑票据产业链,首先要实现票据中介机构的转型。实际上,票据中介机构是票据市场繁荣的重要动力,同时也是票据市场乱象的主要根源,要实现票据市场的规范发展和健康运行,就必须发挥票据中介的积极功能,限制其消极作用。在笔者看来,为实现这一目标,规范票据中介的最好方式就是将票据中介服务纳入金融监管范畴,实行牌照化管理。

审视中国金融体系可以看到,无论是证券业,还是保险业,都对行业内的相关中介机构实行牌照化管理。例如,保险销售中介机构中有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估公司,证券业中有基金销售公司等,它们都被纳入监管机构的监管范畴,或由行业自律机构如行业协会进行管理。票据中介机构的管理完全可以参照这些行业的监管标准,将票据中介机构纳入监管范畴,促进其良性健康发展。

目前来看,应在票据一级市场设立票据咨询服务商,负责帮助票据融资企业开发票据服务需求,协助企业更好地利用票据融资工具进行融资;在票据二级市场设立经纪商,促进票据市场的专业交易,为非专业投资者提供投资咨询服务,以及接受客户指令代理票据投资服务等。监管机构、票据交易所和行业自律组织应对这两类机构设立准入标准、展业规则,以及违规惩罚和行业退出机制。监管机构和交易所应为这些机构展业提供标准与支持,同时严禁非持牌机构进入票据产业链,由此将从根本上规范票据市场业务链条,根除市场乱象。

为实现这一目标,央行和银保监会等监管机管和交易所应尽快出台相关制度与规则,推动现有票据中介机构转型为合规的持牌票据服务中介机构,为票据市场的健康发展奠定微观基础。自票据市场治理整顿以来,一大批不规范票据中介机构已消失或转型,利用这一契机推出新规则促进现有中介机构转型正当其时。

实际上,在票据市场强监管环境下,市场转型的压力和激烈的市场竞争,使票据中介机构数量较以往出现大幅下降。目前,票据市场上比较活跃的中介机构主要有三类:一是持有创新经营牌照的平台,如上海的普兰金融等,呈运作模式专业化、业务多元化的发展趋势,主要经营范围已从以面向企业为主,逐步扩展到同时面向企业和银行,提供票据交易撮合服务,涉及范围也从单一的票据经营发展为提供票据、债券、存款、同业、资讯、软件、培训等全面服务;二是一些资金实力相对雄厚的中介机构,继续在企业间收购或转卖票据,为票据承兑额度不足或贴现交易资料不完备而无法通过银行进行票据承兑或贴现的企业进行票据融资服务,通过低买高卖,从中赚取价差;三是少数中介机构仍未改变业务模式和服务内容,充当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中小金融机构的业务掮客,利用税收红利参与企业贴现交易,这类机构未来的生存空间日益变窄。

中国台湾的中介转型经验

上海票据交易所的成立,使原有的票据市场生态发生颠覆性变化,未来承兑汇票中介服务的内容、模式、路径等也将发生重大变化。票据中介机构的转型与发展方向可以借鉴中国台湾票券金融公司的发展经验。

台湾地区票据市场最初是一个与大陆市场非常相近的生态体系,随着台湾票据市场的转型,其票据中介也经历了脱胎换骨的洗礼与转型。因此,台湾票券金融公司转型与创新发展的经验,可以作为大陆票据中介转型的重要参考。

台湾票据市场参与者包括银行、公营事业、民营事业、票券及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以及个人等,市场中最重要的交易主体是由商业银行和大公司集团共同出资成立的票券金融公司,负责短期票券的签证、承销、保证、背书、经纪等业务,在票券发行市场以商业票据的承销人、签证人和保证人的身份协助企业票券发行,在票券流通市场以票券经纪商和票券自营商的身份出现,代客买卖或自营票券买卖。票券供求双方都通过票券金融公司这一中介机构进行交易。同时,票券金融公司也是台湾金融机构实施公开市场操作的重要渠道。

除了专业的票券金融公司,台湾银行业和证券业也可兼营票据业务。截至2017年6月底,台湾共有8家专业票券金融公司、40家兼营票券业务的银行

(包括外国银行)、4家证券商,这些机构在台湾统称票券商。从发行量和交易量来看,2016年,票券金融公司发行票券8.24万亿新台币,兼营票券业务的银行发行票券4.51万亿新台币;2016年票券金融公司交易票券25.09万亿新台币,兼营票券业务的银行交易票券11.93万亿新台币。因此,从交易数据上看,票券金融公司在台湾票券市场占有重要地位。

台湾票据市场的交易工具主要为商业本票、可转让大额存单、公债、国库券、金融债、银行承兑汇票等。商业本票是目前台湾票据市场最重要的金融工具。自2000年以来,台湾票据市场中约有81%的交易额为商业本票所创造,发行额的90%来自商业本票。2016年,台湾票券市场的交易量占整个金融市场交易量的13%。在交易场所方面,台湾票券市场属于场外市场,交易主要通过电话、临柜和网银的方式达成,交易的登记保管、清算结算则通过台湾集中保管结算所(TDCC)进行。

大陆票据市场参与者目前已拓展至银行类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法人类金融产品。对于民间票据中介,央行和上海票据交易所应顺应市场所需,遵循市场发展规律,以“宜疏不宜堵”的思路促进票据中介的转型,充分肯定中介机构作为票据市场桥梁纽带和润滑剂的正面作用,也按照治理规则抑制中介机构野蛮生长、制造风险隐患的根源。

从对普兰金融等中介机构颁发的创新类营业执照等举措看,未来会以制度化、规范化形式,给予票据中介机构发展空间,促进其阳光化、规范化展业,遵循市场监管规则,从市场准入、业务规范、管理要求等多个维度对中介机构进行引导和管理。

同时,我国特殊的金融体系特征也决定了商业银行在票据市场的主导地位短时间内不会根本改变。因此,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借鉴台湾经验,通过成立附属子公司的形式开展票据中介业务。而目前市场上一些比较规范的票据中介机构也可以考虑通过与商业银行合资合作的形式,获得票据经营许可,继续经营承兑汇票中介业务。特别是对一些规模较小,缺少专业化队伍的小型商业银行而言,通过成立合资票据中介机构,并加强对合资公司的治理与管理,必然能在未来票据市场中获得先机与竞争力。同时,就票据中介发展模式而言,以台湾票券公司为参考点,票据中介可以开展签证、承销、保证、背书、经纪、自营等业务。 “回归本源”是近年来金融行业的热词,票据中介转型的突破点将是票据经纪业务。据普兰金融估计,通过票据经纪的直贴业务量约占全部直贴业务量的40%,通过票据经纪的转贴现业务量约占全部转贴现业务量的20%,经过票据经纪撮合而成的交易量估计可达到30万亿元(按2016年数据预估),票据经纪的市场空间十分广阔。因此,为规范票据经纪行为,促进票据市场发展,应由央行主导推出票据咨询、经纪金融牌照,起草票据咨询、经纪业务的相关法规,对票据咨询经纪机构的股东、实缴资本等进行明文规定。这对中国票据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有效服务于实体经济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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