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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票据的特点及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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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据票据法签发的,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目前,国内外尚没有针对“绿色票据”的定义。

绿色票据的特点及重要作用

本文根据《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指导意见》中对绿色金融的定义,认为绿色票据是指为与环境改善、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应对气候变化等目标相关的绿色产业或项目经营活动而开展相关的商业汇票业务,包括绿色银行承兑汇票和绿色商业承兑汇票。

绿色票据的特点及重要作用

一、绿色票据的特点

绿色票据首先是票据,具有普通票据的所有特点:一是支付作用,在企业跟上下游贸易往来中,绿色票据跟现金一样可以用来付款;二是结算作用,企业跟上下游之间的债权债务,可以通过票据背书转让来结算;三是信用功能,绿色票据的开立和实际兑付之间有时间差,扩张了绿色企业的信用;四是融资作用,持有绿色票据的企业可以找银行贴现快速回笼资金,持有绿色票据的银行也可以通过转贴现、回购和再贴现融入资金;五是交易功能,绿色票据作为一种高流动性的金融资产,可以随时在票据市场交易变为现金;六是投资功能,票据市场是货币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投资者可以向企业、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买入绿色票据或票据衍生品作为短期投资品;七是调控功能,绿色票据是商业银行调节绿色信贷规模和资金最灵活、最有力的工具。

此外,绿色票据区别于普通票据在于其融资功能实现时具有“绿色”属性,绿色票据作为绿色金融产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上海票据交易所对绿色金融的相关政策办理,接受监管部门对绿色金融服务的各项监管要求。

二、绿色票据的重要作用

(一)绿色票据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绿色供应链金融工具。

当前,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保护环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大背景下,依托“一带一路倡议”以及“京津冀”、“雄安新区”、“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发展的战略部署,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经济绿色转型已是当务之急。票据已成为解决金融支持供应链发展创新的重要工具。2018年4月,商务部牵头8部门在《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中表示要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上海票交所等金融基础设施作用,带动节能环保的产业供应链,推动企业降本增效、绿色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为此,进一步加大绿色金融创新、发展绿色票据、推动金融机构合理配置金融资源,加大对绿色产业、绿色项目的资金支持,有利于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国家战略方针。

(二)绿色票据是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5年9月,“绿色金融”首次作为国家战略写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2016年8月,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对绿色金融进行了定义并初步构建了绿色金融体系,指出了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意义。当前我国在绿色金融领域主要产品为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等,产品较为单一,且绿色债券、绿色信贷偏向于解决绿色产业长期资金需求问题,发展绿色票据可以较好地满足绿色企业的资金支付与短期融资需求,降低绿色企业的短期融资成本,有助于完善绿色产业领域内的多层次融资体系。

(三)绿色票据能够精准扶持中小企业的绿色融资。

绿色金融体系目前遇到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对于各类非金融市场主体的渗透率不高,尤其缺少涉及中小微企业的渠道。近年票据市场的规模不断攀升,对于中小企业的支持作用尤为明显,目前中小微企业在票据融资中的占比超过六成。商业汇票签发便利、流动性高,以及交易过程标准化,可满足中小企业融资“短、频、急”,而绿色票据可根据标准筛选出的绿色中小企业,进行货币政策支持的精准“滴灌”。

(四)绿色票据是完善商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

票据尤其是商业承兑汇票,在构建商业信用体系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其既是企业的结算及融资的工具,也是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调节的主要手段。绿色票据,尤其是绿色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发展,可以进一步扩大商业承兑汇票的签发主体,丰富商业承兑汇票应用场景,推动商业汇票信用评级体系建设,为进一步优化国内的商业信用环境创造条件。

(五)绿色票据可推动货币政策传导效率的提高。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海票据交易所系统再贴现模块上线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7﹞216号,以下简称“216号文”)中指出绿色票据与涉农、小微票据将获得人民银行优先办理再贴现的支持,并且对于绿色经济的支持力度将加大。显然,绿色票据一方面直接作用于实体经济,提供贸易结算、投融资功能,另一方面央行可以通过控制再贴现总量、价格、行业、种类以及对象等要素定向、定量投放货币、引导市场预期,大大提升了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和灵活,从而引导商业银行信贷投放从传统的高耗能行业转而支持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调节商业银行内部信贷资产结构,加强银行信贷资金对绿色经济的支持。

我国发展绿色票据面临的问题

目前多地区包括政府部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监管部门、各金融机构均已针对票据支持绿色产业发展展开了实践和理论探索。2019年7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发《关于促进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全国范围内首提探索制订“绿色票据标准”,并提出“争取率先在全国出台绿色金融票据标准,为广州地区企业运用绿色票据拓宽融资渠道奠定基础”。深圳、克拉玛依、山东潍坊等地方人民银行支行设立了绿色票据再贴现专项支持额度。兴业银行已在北京、深圳、成都等地试点绿色票据业务。然而,目前推进绿色票据的发展仍面临以下问题:

一、缺乏清晰的绿色票据概念界定

目前国内外尚没有公认的针对“绿色票据”的权威定义。虽然有部分学者提出过相关概念,但还没有形成普遍市场认同。同时也有部分地区和试点银行对绿色中小企业开展了以票据为工具的贴现支持,但是仅针对有贴现需求的企业,在会计处理中也被视为贷款类业务,其性质更类似于绿色信贷产品。绿色票据的概念需要对票据的绿色属性进行解释,因此其绿色属性应当与票据产品本身相依相辅。

二、缺乏有效的绿色票据评价标准

缺乏有效的绿色票据评价标准是现阶段我国发展绿色票据面临的最主要障碍。主要表现在:

(一)现行绿色票据指定标准不完全适用。中国人民银行的“216号文”指出,“绿色票据标准比照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编制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的相关规定执行。”(以下简称《绿色债券目录》)。然而,《绿色债券目录》主要以项目为标的,而票据业务通常是具体产品的交易。在实际运用中可能出现目录项目范围过大,无法细化指向票据交易的某项产品和内容,从而无法清晰覆盖票据交易标的,同时也增加了银行审核端判断的风险。

(二)地方试行绿色票据评价标准有待完善。目前,深圳通过绿色票据白名单制度划拨了10亿元绿色票据再贴现专项支持额度;潍坊市也是采取“重点绿色企业名单”形式,向19家核心绿色企业及87家上下游企业的提供8亿元的再贴现支持额度,优先为符合要求的绿色票据办理贴现业务。尽管地方这类“正面清单”式评价标准是探索绿色票据的有益尝试,但没有充分考虑票据的特点,未对票据生命周期中不同环节能否“贴绿标”进行深入探讨,未考虑当主体不绿时,“贸易背景绿”的情况,难以成为全国统一的标准。同时,绿色票据以贴现环节的支持为主,难以传导至核心企业并激发其开具承兑汇票。

三、缺乏权威的绿色票据认定机制

当前中国的商业汇票仍然属于“被动性”票据,即必须有真实的贸易背景和交易关系作为产品存在的必要条件,而目前国际上主流商业票据属于“主动性”票据,基于市场主体的商业信用和融资需求而签发,二者仍然有本质上的区别。因此在中国,绿色票据应属于事后评价行为,与现有绿色债券和信贷的评价机制不同。然而目前尚未有一套完善的评价机制,对评价主体、评价对象、评价流程和后续监管进行明确,无从保证评价的独立性和透明度。

四、缺乏透明的绿色票据信息披露机制

2019年8月上海票据交易所发布了第三版本中国票据交易系统,在再贴现子系统新增了纸质票据和电子票据的出票人补充信息登记功能,出票人开户行或贴现行可对已贴现票据出票人的企业是否绿色等信息进行补充登记,基本实现绿色票据全周期的信息呈现。然而上海票据交易所作为票据基础设施,不具备绿色票据识别的功能,只能呈现登记机构的自主识别结果,导致呈现的绿色票据不具备统一标准和统计意义,难以被市场和监管机构接受。尽管目前基础设施已经具备识别绿色票据的功能,但只能呈现评价结果,缺少呈现其它认定依据的信息及披露的平台。市场以及监管机构无法进一步对评价结果进行监督和追溯。

五、缺乏完善的绿色票据风险防控机制

绿色票据除信用风险外,还可能产生“漂绿”等绿色风险。票据一端连接着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行使着重要的传导职能。若没有事前风险防控和事后风险化解机制,则有可能因“绿色”风险暴露,引发一系列的违约和违法风险。

制定有效额绿色票据评价标准建议

绿色票据评价标准的制定是绿色票据产品发展和推广的基本条件。绿色票据评价标准应在票据特点和绿色金融背景相结合的基础上,将票据融资功能实现时的主体、交易背景进行综合分析。

一、绿色票据评价标准应遵循可识别、可操作、可计量、可推广的原则

(一)可识别,是指绿色标准要有效识别“绿色”。识别“绿色”是绿色票据区别于非绿票据的关键因素,也是实现绿色票据标准制定意义的最主要因素之一。在绿色标准的选择中,既要从实现绿色票据意义的角度,保障绿色票据的标准可实现金融助力产业绿色化的目标;也要从绿色程度的角度,防止“浅绿”导致的绿色化程度不足,以及“深绿”可能导致的符合标准的票据量过少,而不利于推广。

(二)可操作,是经确立的标准可在实践中持续运营。考虑到未来推广的可能性及应用的普遍性,要和金融机构的票据业务执行安排、票据系统的现有基础相契合,这是制约未来标准落地执行的关键因素,因此在本文分析过程中,也对当前的票据业务做了进一步的分析,以使未来标准与目前执行系统尽可能的相协调。

(三)可计量,是指根据绿色票据评价标准构建的计量体系,能够准确的统计绿色票据规模,真实反映绿色票据对于绿色产业的支持情况,便于监管机构和商业银行进行监督及披露。

(四)可推广,是指经确定的标准应有助于绿色票据的推广。绿色票据是为了更好的助力绿色产业发展,因此只有在更大范围内推广绿色票据,更多企业有意愿使用绿色票据,才能真正实现产业链的绿色化。局限的、狭隘的标准将不利于绿色票据在实际中的应用。

二、绿色票据评价标准应仅适用于票据融资功能实现环节

当前,其他绿色金融产品,如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判定其“绿色”属性的依据均为募集资金用途,即实现了融资功能。而票据具有具有支付结算、融资、调控和交易等功能,由于其他功能“绿色”赋能难度较大,因此绿色票据也应仅适用于其融资功能实现时的环节。

票据行为来看,商业汇票有承兑(签发)、贴现、背书转让等主要行为。承兑可分为商业承兑和银行承兑。其中银行承兑汇票,是指银行为满足客户基于真实、合法交易产生的支付需求,以约定的、可预见的销售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等作为兑付资金来源,由银行签发汇票并进行承兑。所谓商业承兑汇票,是由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签发的,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的,由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贴现是指票据的收款人或被背书人,在票据到期之前,为获得现款,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经过背书后,向银行贴付一定的利息,而把商业汇票的债权转让给银行的一种票据转让行为。

因此商业汇票的承兑或贴现环节是实体经济直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直接产生关联的环节,体现了票据的融资功能。票据在背书流转期间,不需要商业银行介入审查,难以监管票据流转环节所产生的信息。因此绿色票据标准的研究应主要关注商业汇票的承兑、贴现两个环节。

三、绿色票据评价标准应同时关注主体和贸易背景

从票据的票面信息来看,被背书人和背书人签章是票据绝对记载事项。根据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而现有商业银行办理票据业务主要审查信息为出票人及其签发票据的贸易背景、贴现人及其和前手贸易背景。

为此,应从主体、贸易背景两方面考虑绿色标准的内容设置。其中主体(出票人或贴现人)基于融资需求或承兑或贴现,体现了票据作为货币证券对绿色金融支持对象的一致性。贸易背景是体现票据作为有价证券行使融资功能的背景依据,也是金融支持实体产业中“产业”方向的体现,同时贸易背景绿色与否在一定程度上也能体现票据的收款人性质。在实际操作中,“主体绿”或“贸易背景绿”应都可以被视为绿色票据。

四、绿色票据评价标准应综合参考当前的绿色相关目录

上文已提出需要从主体、贸易背景两方面考虑绿色标准的内容设置,但如何判断主体与贸易背景是否符合绿色票据要求,则需要参照具体的目录做以评价。由于《绿色债券目录》的适用性较差,绿色票据评价标准还应综合参考当前的绿色相关目录,特别是发改委牵头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的《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绿色产业目录》)。

《绿色产业目录》中除客运铁路部分被删减,范围基本覆盖了《绿色债券目录》,其主要变化之处在于细化绿色项目具体内容指向,例如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中具有节能效益的城乡基础设施具体界定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能源基础设施和海绵城市、园林绿化等6类。

总体来看《绿色产业目录》相比《绿色债券目录》更全面地囊括了目前国内已有绿色产业的范围,按照领域+技术/规模的划分方式进一步厘清了绿色产业和项目边界问题,可认为是绿色债券目录的进一步解释说明,使得在《绿色债券目录》的评价基础上,绿色票据标准更具备可操作性。

五、绿色票据评价标准应坚持“双绿”原则

“单绿”是指仅在单个环节对票据进行评价,符合标准即视为绿色票据。在票据承兑环节作用标准形成的“单绿”票据,推广意义更为突出,但是容易产生后期票据流向的风险问题,带来监管上的难度。在贴现环节作用标准形成的单绿票据,在监管和操作上均具备可操作性,但可能产生签发主体缺乏积极性的问题。

“双绿”是指在承兑和贴现环节同时对票据进行评价,即需要同时在两端均符合要求的票据视为绿色票据,即承兑环节主体或贸易背景绿,以及贴现环节主体或贸易背景绿。从可操作性角度看,在承兑和贴现环节审核主体或贸易背景符合一般票据业务流程逻辑,统计口径清晰、统计体系完整。从绿色票据风险角度来看,承兑环节即区分绿色票据与其它票据可以规避源头的风险,而贴现环节可以一定程度防范资金非绿用途风险。因此承兑和贴现环节较适合作为“双绿”票据的标准作用环节。

推进我国绿色票据发展的其他政策建议

一、纳入绿色金融标准化工程

2018年9月,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了绿色金融标准工作组,制定了构建统一完备高质量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的工作目标,并设立了多个绿色金融产品标准小组,各项前期研究工作稳步推进。2019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研究局正式启动绿色票据标准的研究工作,并将“绿色票据标准”纳入国家绿色金融标准化工程。应加快相关研究,展开广泛的专业讨论,持续推进绿色票据标准化工作。

二、推动绿色票据试点工作

绿色票据作为创新型金融产品应当大胆突破,积极实践,不断探索。应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率先出台《绿色票据评价标准细则试行管理办法》,明确绿色票据定义,阐明大力发展绿色票据的重要作用。同时,选择相关地区先行试点绿色票据业务,例如在国家绿色金融示范区内进行推广,或者在珠三角、长三角等票据业务巨大的区域率先推行。制定分阶段发展政策,从大胆尝试到完善体系管理,由易到难,摸索摸索建立一套完善的绿色票据标准框架、实施路径以及风险防控机制,再逐步推广至全国各地,形成全国统一的绿色金融体系下的绿色票据子体系。

三、明确绿色票据认定机制

绿色票据的认定应由商业银行或商业银行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认定。商业银行需构建完善的绿色票据管理体系,对企业所提交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必要时需结合现场考察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以进行审核。在签发承兑环节,商业银行应负责对汇票的交易背景进行审核,根据企业主体及其提供的贸易背景信息,结合现场尽调等方式判断票据交易背景是否符合绿色票据的要求。在贴现环节,商业银行应根据票据主体及其提供的贸易背景信息进行判断。审核通过后确认为绿色票据。在开票或者贴现环节被评判为绿色票据,商业银行对票据打上绿色标签并进入绿色票据库内,直至票据兑付后结束票据的全生命周期。

四、完善绿色票据基础设施

上海票据交易所是全国票据交易的基础设施单位,也主要负责绿色票据在全国范围的传递和建立绿色票据池的作用。要突破当前绿色票据信息仅为补录的现状,则需进一步完善绿色票据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专门的绿色票据信息系统等基础设施,以更有序、透明、高效地开展绿色票据业务。例如在开票环节确认为绿色票据,则通过相关端口及数据库建设,商业银行系统对票据贴绿色标签后,同时将票据绿色属性上传至票交所系统,从而实现不同银行对绿色票据的互认,以及绿色票据的信息披露。

五、加大绿色票据的激励力度

当前,中央银行再贴现支持小微、三农和绿色票据的贴现,应进一步加强绿色票据激励力度,一方面通过在防风险的前提下适当放宽绿色票据相关监管指标,扩大绿色票据规模,降低再贴现利率,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受理绿色票据业务;另一方面通过鼓励商业银行采用额外的绿色授信额度、减少担保抵押额度等适当的激励办法,鼓励符合绿色票据标准的企业积极使用绿色票据工具,引导票据市场向绿色经济领域倾斜,确保绿色票据真正服务于绿色经济。

六、加强绿色票据风险防控

绿色票据与传统票据业务相比,在风险防控领域存在一些差异。除了需要防范票据业务自身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及合规风险,还需要强调票据的绿色风险防控。

一是强化对绿色标的标准设计及评估管理,防范制度类风险。通过试点确定票据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可能产生的风险,并针对每项风险采取事前预防和事后追询的管理机制,将风险研究结果反馈至标准设计过程,从而使绿色票据标准更加完善、管理制度更加健全。

二是提高绿色票据的信息披露程度。监管机构应制定详细的信息披露要求,并搭建专门的“绿色票据”信息管理系统,识别绿色票据、管理绿色票据业务、统计绿色票据业务规模,为绿色票据决策及监管提供数据支持。

三是加强绿色票据标准评估机构的风险监控,确保相关机构评估准确、评级可靠,针对可能出现的操作风险,跟踪研究并及时发布相关管理办法;四是制定商业银行绿色票据考核办法,并定期对商业银行绿色票据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并设置相应的考核等级结果,针对不同考核结果制定相应的奖惩办法。

江西财经大学九银票据研究院(2020.05.12);作者:王遥 施懿宸 秦书卷 梁楠楠(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江西财经大学九银票据研究院、长三角绿色价值投资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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