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金额与基础关系约定金额不完全一致,是否影响追索权行使?
持票人的困惑
近日有不少持票人在票据追索时遇到这么一个困扰。因贸易关系或者因借贷关系取得票据,票据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致。就好比曾经的出借人接给借款人20万元,约定1年后还款。但由于借款人在债务到期时根本拿不出20万现金,于是经过双方协商,同意拿一张22万的商业承兑汇票用于清偿借款。这时就出现了一个差额。
问题:这样的情况下,持票人在票据被拒付后行使追索权,会受到影响吗?
解惑
票据金额与基础关系约定金额不完全一致,
是否影响追索权?
票据律师赵伟喆提示:
这种情况下不会影响追索权的行使。
根据《票据法》第十条,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对价。
双方是否认可这样的对价属于基础关系的范畴,不属于追索权纠纷的审理范围。如果说要以此抗辩,也得是直接前手来提出。
票研社评
赵伟喆律师表示:每一个票据纠纷案件的处理看似简单,其实包含了众多的诉讼技巧:事实的梳理、关系的认定、行为的性质、法律的适用。案件处理如烹小鲜,不同的组合会产生不同的最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