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家渠金科房地产商票逾期目前仍未付款!今日,有网友陈先生反应,其公司持有一张120万的商业承兑汇票,出票日期是2020年11月26日,到期日是2021年11月26日,票面承兑人是:五家渠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陈先生是在付款期内正常提交付款请求,截止今日2021年12月14日发稿时间,持票人陈先生仍未收到付款,目前已逾期17天,期间承兑人也未主动联系过陈先生解决问题,目前持票企业非常着急!
企查查数据结果显示:五家渠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进行名称变更,变更后为五家渠廊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该公司股东分别为:重庆嘉业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49%股份、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约29.99%股份、重庆市中科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约21%股份
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第三十八条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第四十一条 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三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第四十三条 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第四十四条 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第五十四条 持票人依照前条规定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必须在当日足额付款。
上述商业承兑汇票已在2021年11月26日到期,承兑人仍未付款,根据票据法规定承兑人五家渠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五家渠廊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