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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与类票据的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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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与类票据的比较研究!票据、应收账款、信用证、保函均是服务企业结算的重要工具,四者存在共性和个性,通过比较研究票据与应收账款、信用证、保函等类票据的异同,有助于从他者视角观察票据,完善管理政策,增强票据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本文梳理了票据、类票据的演进历程和发展现状,从企业使用、银行服务、融资效能、基础建设、法制环境、产品创新和风险防控等方面进行了详尽比较,总结了票据的优劣势。基于票据、类票据演进规律、发展情况和上述比较分析,本文提出了提升票据与实体经济适配性、加强票据市场建设、促进贸易金融业务互联互通、完善应收账款票据化措施、发展跨境人民币票据业务、优化票据与类票据资本管理政策、统一贸易金融活动管理等政策建议。

一、研究背景与内容

票据(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是一种典型的贸易结算融资工具,也是应收账款的法定凭证。多年来, 随着实体经济结算融资需求和金融市场产品供给的不断变化,企 业贸易结算融资工具逐渐丰富,除与票据最为相似的应收账款外, 近年信用证、保函在服务企业结算方面的作用也越来越突出。占据票据市场规模余额 80%以上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与信用证、银行保函业务呈现较多的相似点,三者均可用于企业结算、体现银行信用、记入表外业务等。

长期以来,很多企业面临着采用应收账款还是票据结算的抉择,近年随着信用证的快速发展,也有越来越多的企业面临着“开票”还是“开证”的问题。票据、应收账款、信用证、保函(后三者下文统称为类票据)的选择,既与产品本身的差异、银企意愿偏好相关,也离不开四者背后的市场建设、法制环境、风险防控等因素。2019 年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陆家嘴金融论坛上提出支持上海票据交易所(以下简称票交所)在长三角地区推广应收账款票据化,2020 年在“两会”期间提出推动应收账款更多使用权责清晰的商业汇票。在上述背景下,系统全面地比较研究票据与类票据,有助于从他者视角观察票据,转换研究思路,拓展研究视野,厘清票据的发展瓶颈和痛点堵点,科学推动应收账款票据化,为票据改革发展提供政策建议,增强票据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学术界和实务界对票据、类票据进行了部分比较研究,主要为两两比较。票据与应收账款方面,崔学刚、王静(2008)最早探讨了应收账款票据化的财务价值,后续不少学者也基于财务会计角度比较分析票据与应收账款;孔燕(2020)阐述了应收账款快速增长可能带来的问题和风险,建议多渠道协同推动应收账款票据化。票据与信用证方面,相关比较研究论文不多,何家宝(2003)、王欣(2005)、杨绍宁(2011)等主要从法律 关系角度研究二者差异,李成青、谢洁华(2012)从银企实务角度分析了二者异同。票据与保函方面,目前尚未看到相关比较

研究文献。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是立足银企实务,兼具理论性探讨,首次从市场、财务、法律、风险、制度等多角度全面系统研究票据与类票据,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本文其余部分内容安排如下:第二部分是票据与类票据发展情况概述,分析二者的演进历程,阐述发展现状;第三部分从企业使用、银行服务、融资效能、基础建设、法制环境、产品创新、风险管理等七个方面,全面比较分析票据与类票据,总结票据优劣势;第四部分基于票据、类票据发展情况和七个方面的比较分析,讨论增强票据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途径,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第五部分为本文结论。

二、票据与类票据发展情况概述

(一)票据与类票据演进历程

1. 应收账款。应收账款结算源于商业赊销活动,其最早可追溯至人类社会商业信用的产生。早期的商品买卖通过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完成,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商品流通量的增加,商品让渡与商品价格的实现在空间和时间上开始分离,赊销的商业信用 相应产生。赊销是很古老的信用形式,我国早在周代就产生了商业信用的萌芽,出现了赊销关系,应收账款结算贯穿古代社会和民国时期。新中国成立后,赊销等商业信用被禁止,改革开放后逐步恢复发展,目前应收账款是企业间最常见的非现金结算方式。

2. 票据。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赊销商品的企业为了保证自己的权益,需要掌握一种能够受到法律保护的债务文书,在这种文书上说明债务人有按照规定金额、期限等约定条件偿还债务的义务,这就产生了汇票、本票等票据。票据的出现开始推动商业信用票据化,据考证,15 世纪西方国家的商品买卖多以票据为媒介,17 世纪票据有了背书转让制度,并出现了相应的票据法, 19 世纪银行信用开始介入汇票支持国际贸易,汇票的种类由商业承兑汇票扩展到银行承兑汇票。我国古代商业信用票据化进程十分缓慢,1929 年民国政府颁布票据法,引入西方票据制度。新中国成立后,票据一度被严格限制使用,改革开放以来逐步恢复发展,成为企业间重要的结算融资工具。

3. 信用证。19 世纪初,银行为便利旅客在国际旅行中就地支取旅费、杂费,为其开立信函式信用证,旅行者是信用证的申请人、受益人,旅行者到国外代理行凭证支取款项后,开立以开证行为受票人、代理行为收款人的汇票,开证行凭票支付代理行的垫款。19 世纪中叶,海上运输业开始使用提单,货物逐步单据化,国际贸易开始认可凭单付款。旅行信用证中的银行付款信用与凭单付款规则结合,推动了商业信用证的产生,解决了国际贸易互不信任(先付款还是先发货)的问题。在信用证业务中, 银行取代买方成为第一性付款人,打消卖方收不到货款的疑虑, 卖方通过向银行交付提单、汇票、发票、保险单等单据表明完成履行交货义务,保障买方收取货物。1997 年,人民银行借鉴国际信用证惯例,推出国内信用证(下文分别简称国际证、国内证),开始在国内贸易中推广运用国内证结算。在信用证发展历程中, 汇票是重要的索款和融资工具,当前汇票在信用证结算中的作用大为弱化,四种国际信用证1中只有承兑信用证对汇票有硬性要求,我国国内证项下并无汇票。https://www.cdhptxw.com/mryt/4301.html

4. 保函。人类社会产生商品交换活动和债权债务关系时,为保证债务履行,担保活动也随之产生。《罗马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对担保做出了系统规定。现代意义上的担保可追溯到 19 世纪美国的工程担保制度,二战后重建带来的工程承包、国际贸易等带动了担保活动发展,20 世纪 70 年代银行保函开始得到使用,广泛运用于非融资性交易(如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投标保函、履约保函、租赁保函)和融资性交易(如借款保函、透支保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银行保函业务逐步开始发展。

总结来看,票据、类票据的演进遵循以下规律:应收账款是早期的贸易结算方式,当贸易卖方保障债权的需求上升,应收账款的法定凭证——票据(商业汇票)开始出现,并逐步替代部分应收账款结算;随着国际贸易活动的繁荣发展,出现了解决贸易双方互不信任问题的信用证,早期汇票是信用证项下的索款工具, 但当前汇票在信用证中的作用大为弱化;担保、赊销(应收账款) 随着商品交换活动并行发展,在担保的基础上现代意义上的银行 保函产生。

(二)票据与类票据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国票据、类票据市场规模2均呈现稳步增长态势(见图 1),2017-2020 年,票据规模增长幅度最大,信用证次之,应收账款、保函规模增长幅度相对较小。

票据与类票据的比较研究

图 1 近年票据、类票据规模走势(万亿元)

1. 应收账款。近年应收账款呈现持续增长态势,这主要是由于经济的持续增长带来的贸易活动增加。据国家统计局数据, 2020 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余额 16.4 万亿元,较 2017 年末增长 21.8%,据普遍估计,全国应收账款余额约在 20 万亿元以上。根据国际保理商联合会数据,2020 年中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量约为人民币 3.4 万亿元(0.43 万亿欧元,经汇率折算),较 2017 年增长 10.4%。

2. 票据。近年,票据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持续增强,2016 年末票交所成立以来,票据产品对实体企业吸引力持续上升,产品规模快速增长。据人民银行数据,截至 2020 年末,票据市场承兑、贴现余额 14.1 万亿元、8.4 万亿元,分别较 2017 年末增长 72.0%、115.4%;据票交所数据,2020 年承兑、贴现发生额分别为 22.1 万亿元、13.4 万亿元,分别较 2017 年增长50.9%、87.4%;二级市场交易量也有所增长,2020 年票据交易发生额 64.1 万亿元,较 2017 年增长 22.8%。

3. 信用证及保函。国际证方面,近年来信用证使用活跃度持续下降,据 SWIFT(环球银行金融电信协会)数据,2011-2019 年,中国进口信用证报文量从超 45 万份下降至 33 万份,出口信用证报文量从超 90 万份下降至 84 万份。国内证方面,使用量整体呈现波动上升态势,据人民银行数据,2011-2019 年, 国内证开证量从 0.6 万亿元增长至 1.9 万亿元。国内证开证活跃带动了相关融资业务发展,据薛键(2021)估计,2020 年国内证福费廷业务量约在 3 万亿元以上。根据 16 家大中型银行数据来看,2020 年末信用证开立余额 2.1 万亿元,较 2017 年末增长 38.2%。近年银行保函业务受益于经济发展、政策推动和产品创新也有所发展,16 家大中型银行 2020 年末保函开立余额 4.6 万亿元,较 2017 年末增长 8.1%。

三、票据与类票据比较分析

(一)企业使用效能

功能作用方面,应收账款、商业承兑汇票主要具有支付结算功能,银行承兑汇票在支付结算功能基础上增加银行担保,而信用证通过凭单付款规则,相比银行承兑汇票增加货物控制功能; 与上述产品不同,保函的主要目的并非支付结算,而是银行担保, 付款保函3等这类与贸易支付结算相关的保函与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具有较强的相似性,通过银行担保辅助支付结算。

运用场景方面,应收账款、票据主要适用于赊销结算场景, 双方企业相对熟悉,两种结算方式的选择与买卖双方的话语权差异、商业模式、行业结算惯例、卖方销售策略等具有较大关系。通常来看,应收账款、商业承兑汇票结算中买方的话语权相对较强,而银行承兑汇票结算中的买方多为话语权较弱的中小企业。信用证最适用于双方互不信任的贸易结算场景,通过凭单付款规则解决先付款还是先发货的问题,由于实践中其与银行承兑汇票功能较为相似,信用证的运用场景也逐渐扩展到熟悉企业之间。保函运用场景最广,既可用于贸易结算场景,也可用于非贸易结算场景。

结算效率方面,应收账款结算主要由卖方对买方进行信用调查,给予信用额度后直接挂账,操作相对简单,商业承兑汇票结算还需买方向卖方交付票据,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结算中买方需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提交合同、发票等材料,操作相对复杂, 信用证还需卖方提交货运单据等材料,并涉及通知行等其他当事人,手续流程较为繁琐。保函也属于银行授信业务,操作效率不高。

结算成本方面4,应收账款结算一般由买卖双方直接挂账, 不存在财务成本。商业承兑汇票结算一般仅涉及企业通过银行系统持票用票的成本,费用低;银行承兑汇票结算主要涉及承兑手续费和敞口(票面金额减保证金)风险管理费,前者约为票面金额的 0.05%-0.1%,后者年化费率一般为 1%-2%左右(主流银行通常对小微企业免收),背书转让免费。国内证开证手续费一般为开证金额的 0.05%-1.0%,到期承诺付款手续费一般为0.1%/月,此外还涉及通知、寄单、审单、转让、付款等手续费。非融资性保函的年费率约为保函金额的 1%。应收账款结算成本显著低于票据、信用证、保函。

流转支付方面,应收账款是贸易双方合同债权,难以在多级企业间流通;票据特有的背书转让制度保证了票据特别是银行承兑汇票可在实体企业中多级流转;信用证由于手续流程复杂、涉及主体多,国内证最多可转让一次(多适用于三方贸易),流通性较差。由于保函并非支付工具,因此保函转让在实务中较为少见,且主要发生在工程承包、船舶建造等项目中,涉及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融资租赁保函等特定种类。

财务影响方面,按照现行会计制度,企业需将应付账款、应付票据记入表内负债,资产负债率相应提高,但申请开立信用证(已开立未承付阶段)和银行保函均无须在表内计量,不影响资产负债率。因此信用证、保函产品对有报表优化需求的上市公司、大型企业具有一定吸引力。

产品期限及付款履约方面,应收账款期限由贸易双方通过口头或合同约定,买方到期付款存在弹性,账期较为灵活;票据、国内证最长付款期限不超过 1 年,到期付款有支付结算法律法规保障,付款较为刚性;保函、国际证的期限由合同各方约定,付款履约相对刚性。

使用空间方面,当前应收账款、票据、信用证、保函均广泛运用于国内、国际贸易结算。与类票据相比,票据的国内外结算存在较大差异。国内结算中的商业汇票为光票形式,票据作为独立的结算工具,不需附有货运单等商业单据;国际结算中的商业汇票主要是信用证、托收项下的跟单汇票,一般需要附有货运单等商业单据,跟单汇票是索款、融资凭证。近年在人民币国际化背景下,以人民币计价的跨境应收账款、信用证、保函结算开始增加,目前跨境人民币票据结算处于起步阶段。

企业使用票据、类票据比较
  应收账款 票据 信用证 保函
功能作用 结算 结算、银行担保 结算、银行担保、控货 银行担保
运用场景 贸易场景,双方相对熟悉 贸易场景,双方相对熟悉 贸易场景,互不熟悉、相对熟悉的企业均可使用 贸易、非贸易场景均可适用
结算效率 商票:高
银票:低,银行授
信业务
低,银行授信业务 低,银行授信业务
结算成本 商票:低
银票:高,包括承兑手续费,敞口风险管理费
高,包括开证手续费、到期承诺付款手续费以及通知、审单、付款手续费等 高,担保手续费
支付流转 支付属性较弱, 很难支付流转 支付工具,自由流转 支付工具,国内证最多转让一次(适用三方贸易) 非支付工具,转让非常少见
产品期限 视合同约定 电票最长 1 年
纸票最长 6 个月
国际证视合同约定
国内证最长 1 年
视合同约定
付款履约 存在较大弹性 刚性 刚性 刚性
财务影响 应付账款方计入表内负债 应付票据方计入表内负债 申请开立信用证( 已开立且银行未承付阶段)的企业无须在表内进行会计处理 申请开立保函的企业无须在表内进行会计处理
使用空间 国内、国际 国内、国际 国内、国际 国内、国际

(二)银行服务模式

应收账款结算属于企业间行为,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机构主要为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应收账款保理等服务,应收账款保理包括应收账款保理融资、坏账担保、管理及催收等。机构通过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保理融资等业务提供融资服务,通过应收账款坏账担保提供融信服务。近年来,机构间的再保理(机构间转让保理资产)等二级市场业务有一定发展,但规模较小。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的开立属于银行担保行为,是典型的融信支持,三者均属于表外业务,且能够带来保证金存款和担保费等中间收入。此外,由于信用证涉及当事人和流程环节较多,银行还提供信用证通知、修改、寄单、审单、议付等服务, 收取手续费。银行针对票据、信用证、保函5提供的融资支持包括票据贴现、信用证福费廷(及押汇、议付等)、保函福费廷等。票据、信用证已经形成较大的二级市场,在传导利率、优化银行资产总量和结构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促进了一级市场发展。

概括来看,机构提供的应收账款、票据、信用证和保函服务模式基本相同,均包括融信、融资两类。实务中票据和信用证服务均注重融信、融资,应收账款、保函服务的侧重点分别在于融资、融信。不同的服务模式下风险特征也不同,相应资本监管规则存在差异(见表 2),影响着银行机构资本计量和服务供给意愿,可以看到应收账款、票据、保函、信用证资本占用依次减少。由于票据资产转卖后银行仍需基于票据法考虑被追索风险计提 资本,而福费廷业务核心特征即为无追索权转让,故福费廷资产转卖行无需计提资本,这增加了福费廷业务对银行的吸引力。

 

表 2 票据与类票据资本监管规则差异
产品种类 融信业务(信用转换系数) 融资业务(风险资产权重)
应收账款 坏账担保,100% 质押贷款、保理融资,100%
票据 银票开立,100% 银票贴现及转贴现、商票转贴现, 20%/25%;商票贴现,100%。票据转卖后不得释放风险资产。
信用证 信用证开立,20% 信用证福费廷,20%/25%
保函 融资性保函开立,100% 非融资性保函开立,50% 保函福费廷,20%/25%

(三)产品融资效能

应收账款融资形式包括保理融资、质押贷款等;票据主要是票据贴现;信用证包括福费廷、押汇、议付等,福费廷是主流融资形式;保函主要是福费廷。

融资门槛方面,应收账款保理融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对应收账款债务人、承兑人的资信要求较高,其中保理融资门槛又高于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及保函福费廷业务主要基于银行信用发放融资,企业融资门槛较低。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和信用证押汇业务一般比照流动贷款办理,对融资企业的信用资质、担保品、财务情况等有较多要求。因此,应收账款融资门槛整体高于票据、信用证、保函。

融资效率方面,银行应收账款保理融资、质押贷款业务一般涉及线下调查、应收账款确权、物权登记等多个环节,流程长, 放款时间一般为数天;票据电子化程度高,且具有天然确权优势, 贴现业务材料审核较少,业务办理效率高。信用证及保函福费廷业务受限于流程相对烦琐、材料要求较多、电子化程度不高等劣势,融资效率低于票据贴现,但高于应收账款融资。

融资成本方面,银行保理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基于商业信用,一般按照流动贷款利率定价;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及保函福费廷业务基于银行信用,一般参考银行间资金拆借利率定价,融资成本明显低于应收账款,三者中票据具有成熟的二级市场,考虑到流动性补偿后,票据贴现成本一般略低于福费廷。此外,保理融资、福费廷融资可能还会收取一定手续费。

除了融资门槛、效率及成本外,融资的会计处理可能对企业的产品选择产生影响,资产能否出表是影响企业资产负债率等财务指标的重要因素。根据现行会计制度,无追索权的资产转让模式下一般可将资产出表,有追索权模式下则需根据资产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程度来确定。实践中保理融资有无追索权条款由银企双方约定,信用证、保函福费廷业务的特征即为无追索权转让,票据天然内嵌追索权,实务中企业只有申请贴现高信用等级的银行承兑汇票6时,可实现应收票据出表。因此,对融资企业而言, 类票据融资相比票据融资更有利于企业财务指标优化。

(四)市场基础建设

应收账款方面,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主要聚焦于融资环节。2007 年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开始提供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服务,助力保障应收账款融资交易安全,2013 年依托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上线运行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主要提供应收账款融资信息采集、传递、反馈、登记等服务以及应付账款履约信息采集服务。2021 年平台推出线上再贷款服务,增加货币政策操作功能。

票据方面,2016 年以前纸质票据占据市场主导,票据签发流通等主要通过实物票据传递完成,缺乏统一的票据交易平台, 市场分割、信息不透明现象广泛存在。2016 年票交所成立,市场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电子票据占比已达 99%,包括承兑、背书流转、贴现、转贴现、到期付款等在内的票据全生命周期业务实现在统一平台办理,票交所成为票据登记托管、业务交易、创新发展中心和再贴现操作平台,票据市场标准化程度、信息透明度、便捷性和安全性持续提升。

信用证及保函方面,信用证包括信开、电开两种方式,相关业务长期主要在线下办理,信息交换主要依托 SWIFT 系统进行。2019 年,人民银行投产电子国内信用证信息交换系统,支持国内证跨行流转、线上清算,银行可通过系统进行国内证的开证、通知、修改、寄单、付款等信息跨行交互,支持发票、合同信息核验,同时系统提供了统一的国内证业务处理规则和实施标准, 截至 2021 年 3 月末,电证系统法人机构数量达 95 家,开证金额突破 5000 亿元。2021 年 3 月,电证系统福费廷子系统上线, 支持银行线上开展福费廷交易。保函则尚未建立相关基础设施。

此外,2018 年银行业协会统筹建设了中国贸易金融跨行交易区块链平台,实现跨行贸易金融产品交易信息的标准化、电子化和智能化,旨在服务信用证福费廷二级市场交易、应收账款保理和再保理等业务。

(五)法制环境建设比较

应收账款长期属于会计概念,2007 年出台的《物权法》首次提及“应收账款”,但并未明确定义,当前应收账款相关业务主要由《民法典》中的物权编、合同编等规范,《民法典》新增保理合同为典型合同,奠定了保理业务的基本法律框架。同时,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出台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银行业协会、商业保理行业协会也制定了相应自律规则。由于近年商业保理行业野蛮生长, 相关业务活动仍在持续清理规范。

票据市场制度体系较为健全,已形成以《票据法》专门法律为核心,《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票据交易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为配套,票交所《票据交易规则》以及支付清算协会、银行业协会等制定的行业自律规则为补充的制度体系,保障票据业务稳健发展。历年来监管部门也持续出台监管政策,促进市场生态环境持续净化。国际证、保函适用的国际统一规则是国际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www.cdhptxw.com/mryt/4301.html

(URDG758),但上述规则为国际惯例,并非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国内证主要适用人民银行《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最高法《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国内保函主要适用《民法典》物权编中担保的有关规定,以及最高法《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行业自律方面,支付清算协会、银行业协会制定了《国内信用证审单规则》《商业银行福费廷业务指引》等多项规则。

(六)产品业务创新比较

应收账款方面,基础设施、法律制度不完善限制了应收账款创新空间,但在应收账款融资持续发展的背景下,应收账款创新也较为活跃。相关创新主要聚集在融资环节,包括应收账款池融资、线上保理融资、供应链保理融资和应收账款资管计划等,近年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快速发展,成为应收账款融资的重要渠道。随着应收账款与金融科技结合,市场产生了应收账款电子债权凭证等创新产品。此类产品主要是将供应链应收账款设计为“信”“链”“单”等各类电子债权凭证,并实现可拆分金额、可流转、可融资等功能,中企云链的“云信”是此类创新的典型代表。

票据方面,法律关系明晰、政策制度完备、一二级市场繁荣为票据产品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21 世纪以来,一系列围绕票据支付、融资、交易全生命周期的创新业务和服务模式不断涌现, 例如代理承兑、票据置换、票据池、保贴、买方付息贴现、票据资管计划、票据资产证券化和线上承兑贴现等。票交所成立后票据业务创新步伐加快,买断式回购、票付通、贴现通、标准化票据和供应链票据等产品陆续推出,票据金融服务的内涵与外延持续拓展,创新发展空间不断扩大。

信用证方面,相关创新与票据呈现较多的相似性,且基本覆盖支付、融资、交易等环节,如代理开证、同业代付、买方付息议付、信用证项下应收款资管计划、信用证项下应收款资产证券化、风险参与、线上开证议付和信用证信用保险等。与当前票交所作为票据领域创新发展中心、统筹推动各项票据产品创新相比, 信用证的相关创新仍以银行推动为主,创新广度、深度和质量有待提高。保函产品也有一定创新,包括代开保函、保兑、电子保函等等。

(七)风险特征与防控比较

从风险特征来看,票据、类票据的风险类型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信用风险方面,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主要体现为银行信用,商业承兑汇票、应收账款则更多体现为企业信用。市场风险方面,票据融资、信用证及保函福费廷融资利率与银行间市场资金利率高度相关,票据融资受到央行货币信贷政策影响更为显著,利率波动较大,应收账款融资利率主要参考一般贷款制定,利率波动相对较小。操作风险方面,票据操作电子化、线上化、规范化程度高,信用证、保函次之, 应收账款相对欠规范。

从风险防控来看,票据方面,票交所成立后逐步成为票据市场风险防控中心,市场准入更趋严格,票据业务规则体系不断完善,票据基本实现电子化,票据全生命周期业务在统一平台办理, 票据市场风险监测和预警体系建立健全,电票操作风险应对与处置机制持续完善,票交所也创新发布了国股银行、城商银行承兑票据转贴现收益率曲线,助力市场主体开展市场风险管理,2021年商业承兑汇票率先实行信息披露制度,票据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持续完善,票据市场三大风险防控水平不断提高。应收账款方面, 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防范融资业务操作风险方面发挥 了重要作用,平台提供的应付账款履约信息采集服务也有助于市场主体管理信用风险,但该平台主要聚焦企业融资,基本不涉及应收账款“签发”、再保理等环节。信用证方面,电证系统的建设有助于统一信用证业务处理规则,提升电子化水平,提高跨行信息交互效率,降低业务操作风险,电证系统对交易合同、发票的核验也有助于防范企业重复融资,降低银行操作风险。但电证系统覆盖面有限,其风险防控能力难以与票交所这一有形设施相比。保函方面,目前尚未建立全国统一平台或信息交换系统,风险防控能力相对较弱。整体来看,类票据的风险防控的机制、工具、效能相比票据仍存在较大差距。

总体来看,票据相比类票据在市场基础建设、法律环境建设、产品业务创新、产品风险防控等方面具有比较优势,在企业使用效能、银行服务模式、产品融资效能、产品风险特征等方面,票据具有自身特点,也存在以下劣势:企业使用效能方面,票据缺乏信用证的控货功能,结算效率不及应收账款,跨境人民币票据的使用不及类票据;银行服务模式方面,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资本占用高于信用证、保函业务;产品融资效能方面,票据内嵌追索权,对优化融资企业财务指标的作用弱于类票据;产品风险特征方面,票据融资的利率风险显著大于类票据。

四、增强票据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讨论与建议

改革开放以来,票据因应收账款票据化的顶层设计而兴,相对信用证、保函等产品具有先发优势,完备的政策制度、基础设施建设和企业用票需求推动了票据发展。在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未来票据业务的发展,既要根植于实体企业的有效需求,也要持续激发银行服务供给意愿,壮大供给能力,努力克服票据相对劣势,完善票据与类票据管理政策,持续提升票据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一)提升票据与实体经济适配性,增强票据吸引力

未来应不断提升票据产品对实体经济的适配性,可适当借鉴类票据产品发展经验,提高票据支付融资的主体、金额、用途、成本效率、需求多样性等方面的匹配度。

主体方面,“十四五”期间,扩大内需、供应链稳定升级、科技创新、绿色低碳等将成为经济发展的主题,票据在服务小微民营企业进而促进就业、扩大内需,以及服务制造业企业、供应链等方面优势明显,建议通过政策推动、评价激励、监管考核、再贴现引导等方式推动票据金融服务持续向小微、民营、科创、绿色、制造业、供应链集聚。

金额方面,实务中企业持票金额与付款金额存在不匹配的情况,通常通过质押开新票、贴现获取现金等方式解决,用票成本有所增加。目前应收账款电子债权凭证、供应链票据均实现了票面金额可拆分,票交所投产上线的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已全面支持电票面额等分化。建议商业银行积极顺应票据支付融资小额化趋势,通过系统建设、流程优化、资源投入等措施提高对小面额票据的融资和交易能力。

用途方面,贸易背景不真实、融资资金流向非生产性领域是目前票据、信用证业务的主要违规问题。建议借鉴电子信用证系统在防范重复融资方面的经验,加大票据业务系统建设,支持核验基础交易合同、发票等,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强化对企业虚假支付融资等监控提示,同时机构自身也需完善风控机制,促进票据业务合规开展。

成本效率方面,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效率、成本相比应收账款存在明显劣势,结算成本相比信用证也无明显优势。建议持续推广成本更低的商业承兑汇票结算,通过线上承兑贴现等提升支付融资效率,鼓励银行发展标准化票据融资,推广票交所贴现通产品,完善非本行账户贴现、跨区域贴现等监管政策。

需求多样性方面,当前银行票据服务模式主要为融信、融资, 票交所时代,票付通、贴现通经纪、标准化票据存托等融智业务不断涌现。如票付通产品通过企业票据签发、流转见证机制,解决“陌生人”交易互不信任问题,这与信用证解决先付款还是先发货的机制相似,具有一定的控货功能。建议持续围绕企业签票、持票、用票、贴票等环节开展业务创新,通过“商行+投行”“表内+表外”模式,为企业提供融信、融资、融智等多元化票据金融服务。

(二)完善票据市场建设,促进贸易金融互联互通

扩大市场参与主体,提升票据资产流动性。票据相较类票据融资成本更低,一个重要原因是票据的高流动性降低了流动性溢价。长期以来,由于认识等方面的差异,非银机构参与票据交易的进度相对缓慢。从境内外经验来看,美国、日本、中国台湾地区的票据市场参与者均包括非银机构,徐忠(2017)认为,票据市场本质属于货币市场,货币市场的参与者理应成为票据市场的参与主体。一个包含不同风险偏好、交易策略的多元化市场参与者体系有助于持续降低票据一级市场融资门槛和成本,提升票据市场的广度和深度。

丰富风险管理工具,试点票据衍生品业务。随着宏观经济趋势性下行,票据信用风险防控形势日趋严峻,同时与类票据融资相比,票据融资传导央行货币信贷政策更灵敏,利率波动也更为剧烈,市场风险管理难度较大。发展衍生品既是增强票据服务实体能力的有效手段,也符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监管要求。票据远期、期货、期权、互换等有助于企业和金融机构管理信用、市场风险,增加用票量和持票量。相比类票据,票据基础设施完善, 标准化程度高,市场参与主体广泛,当前最适合发展衍生品。建议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逐步试点推出票据衍生品业务。

加强票据与类票据互补,促进贸易金融信息互通。票据、应收账款、信用证均是卖方贸易债权资产,可以作为中小企业申请银行贸易信贷的重要担保品,例如企业以票据、应收账款质押申请开立信用证,以票据质押申请应收账款融资保理,以应收账款、信用证质押申请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此外,银行可通过保函业务为企业签发商业承兑汇票增信,保理业务中也存在企业通过签发商业承兑汇票偿还保理项下应付账款的模式。顺应票据与类票据融合发展趋势,建议加强票交所、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电证系统等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为票据、类票据融合提供便利, 通过业务品种创新拓展合作空间。可考虑整合上述基础设施、银行保函业务中的企业付款、融资、履约等信息,构建统一的企业贸易信用信息披露平台,探索开发企业贸易信用风险模型,强化跨市场风险监测防控,推动贸易金融稳健发展。

(三)明确应收账款票据化方向,完善路径和措施

应收账款票据化符合商业信用演进方向,但目前在签发和流转环节仍存难点堵点。签发环节,票据相比应收账款具有账期固定、付款刚性、基础合同债务人不能对持票人抗辩等特点,在赊销交易中更有利于卖方,买方偏好应付账款结算、卖方偏好应收票据结算是理性选择。吴世农等(2019)认为,票据、应收账款结算方式的选择反映企业之间的契约关系差异,这种差异表现为企业价值链之间的“权力—依赖”关系,源自买卖双方竞争优势的差异。强势企业与经销商结算的偏好顺序是应收票据、应收账款,与供应商结算的偏好顺序是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强势企业“两头吃”的策略表明应收账款票据化的重点在于推动“应付账款票据化”。建议:一是加强“应付账款票据化”道德与法制约束,通过道义劝说、行政指导、考核评价等方式督促核心企业等更多采用应付票据结算,必要时可考虑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二是通过财政奖励等措施鼓励核心企业开展票交所供应链票据业务,同时加快产品创新,减少核心企业使用应付票据的顾虑。如针对出票人不能对持票人抗辩的问题,可推出第三方平台票据支付见证,平台预先锁定买方签发的票据, 买方可在收货后的规定期限内提出抗辩事由,抗辩成立的,票据可撤回。三是规范管理应收账款电子债权凭证,此类产品由于缺乏规范,可能导致监管套利、影响货币政策有效性、核心企业强化拖欠动力等风险(孔燕,2020),由于其与商业承兑汇票性质、功能类似,建议在业务准入、信息披露和违约惩戒等方面适当比照商业承兑汇票监管。

流转环节,卖方也可能不愿意接受买方持有的票据,如卖方不熟悉票据产品、票据结算成本高;买方要求卖方给予适当商业折扣、同意延长付款期限等为前提采取应付票据结算,卖方不愿接受此类条件;卖方对买方通过前手背书获得的票据承兑人信用资质不认可或担心票据伪假等问题。针对上述情况,建议强化票据产品宣传推广,研究降低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票据贴现业务的增值税税率,加大再贴现额度倾斜和利率优惠,适当给予卖方经济激励,鼓励企业签票用票;不断完善商业承兑汇票信息披露制度,探索推出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评级制度,助力企业传递信用资质信号,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

(四)探索开展跨境票据业务,助力人民币国际化

国际经验表明,本币国际化大多起步于贸易领域。从票据发展历程来看,银行承兑汇票天然适合国际贸易场景,可以一定程度解决卖方不信任买方的问题。19 世纪英国最早出现了银行承兑汇票,用以支持国际贸易,20 世纪美国、日本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也与国际贸易密切相关,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发展有力地促进了英镑、美元、日元的国际化。当前我国作为世界第一贸易大国,发展跨境人民币票据,有助于促进人民币国际化,降低实体企业汇率风险和支付融资成本,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和市场份额,助力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当前人民币国际化在贸易领域面临挑战和瓶颈,据 SWIFT 数据,2015-2020 年,人民币在全球支付中的份额约从 2.8%高位下降至 2.0%,在贸易融资货币中的份额从 8.0%下降至 2.0%。发展跨境票据有望为人民币国际化添加新动力、新抓手。

从当前内外部环境来看,发展跨境人民币票据的条件日趋成熟。从国际结算趋势看,随着全球贸易市场逐步由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买方选择跟单信用证等费用高、手续复杂的结算方式的意愿下降,基于商业信用的应付账款结算快速增长,但卖方应收账款面临一定的收款风险,我国的票据结算介于两者之间,能够适当平衡安全性和便捷性需求;从实体企业需求来看,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实体企业在选择结算工具方面的话语权增强, 有机会选择更有利于自身的结算方式;票交所时代,票据市场已实现电子化、线上化、集中化,票据安全性、透明度、便捷性、规范化和标准化程度不断提升,这为跨境票据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与其他类票据相比,目前票据在跨境人民币业务领域基本属于起步阶段。2015 年,自中信银行为上海自贸区境外机构 FTN账户办理了首笔跨境人民币业务项下电子商业汇票的受让业务和贴现业务以来,跨境人民币票据业务一直进展缓慢。目前证券、拆借、债券等市场均已实现对外开放,票交所也已建成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信用证福费廷、同业代付)转让平台,建议未来加快票据市场对外开放,将票交所建设成为面向全球的人民币票据交易平台,支持贸易活动高质量发展,目前可着重推动两项工作, 一是实现基于国内贸易签发票据的资产跨境转让交易,当前基于国内贸易形成的应收账款保理资产、信用证福费廷资产跨境转让均已成功开展,建议借鉴债券通模式,引入海外交易主体参与票据投资交易,活跃二级市场;二是实现基于跨境贸易的人民币票据签发、流转、融资和交易,初期可围绕“一带一路”实体企业结算融资需求,率先在熟悉国内票据市场环境的中资银行海外分行、中资企业海外公司实施。

(五)修改法律规章,优化资本管理政策

目前银票在开立环节的资本计提转换系数为 100%,信用证 则为 20%。信用证这一规定源自《巴塞尔协议》,货物贸易信用证以货运单为抵押,银行可实现风险缓释,因此转换系数较低。在我国,货物贸易国内证项下的货运单据绝大多数不能代表货权, 缺乏抵押作用,服务贸易信用证适用 20%的系数则缺乏依据。交易环节,票据相较信用证、保函福费廷资产转卖后仍需计提20%或 25%的资本,根据将于 2023 年实施的《巴塞尔协议Ⅲ: 后危机改革最终方案》,银行承兑汇票根据信用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资本计量,风险资产权重最低设定为 40%7,预计我国将照此施行。权重的大幅提升将加剧票据转卖行资本压力,影响票据在二级市场的流动性,最终增加企业票据融资的难度和成本。

在资本监管日趋严格的背景下,票据开立环节的资本计提劣势导致信用证对银行承兑汇票形成分流和替代。建议根据信用证项下货运单是否具有抵押作用,有区别地进行资本计量,提高货运单无抵押作用的信用证、服务贸易信用证的信用转换系数,缩小不合理的资本计提导致的票据竞争劣势。流通性是现代票据的灵魂,交易环节票据转卖行基于票据法的被后手追索风险仍计提资本,这意味着票据流通次数越多,银行体系的资本占用越多。参考国外福费廷发展历史来看,最初其是指无追索权(背书人在票面上注明“without recourse”字样)地买入汇票、本票(也称票据包买),后扩展到信用证、保函项下应收款等,由于我国票据法不认可无追索权背书8,福费廷在引入我国的过程中只能与信用证、保函等结合。建议修改票据法,承认无追索权背书转让的效力,据此完善资本管理政策,票据转卖行可不再计提资本, 减轻银行体系资本压力,从而提升票据服务实体能力。企业开展无追索权的票据融资时,低信用等级的应收票据也能实现出表, 优化企业财务指标。

(六)深化票据业务认识,统一贸易金融活动管理

票据、类票据同属贸易金融业务,二者在信贷统计、会计计量、期限设定等方面存在较多共性,通过类票据视角,有助于深化对票据业务的认识。信贷统计方面,保理融资、票据贴现、福费廷一级市场融资、一般贷款均属于银行向实体投放资金,实务中均纳入信贷统计;上述资产在银行间市场转让时均遵循转入行加计信贷、转出行减计信贷的规则(见表 3)。这是因为金融监管活动以会计报表为基础,转出行资产出表伴随信贷减计,若转入行资产入表的同时不加计信贷,将导致信贷统计漏损。会计计量方面,票据承兑业务中银行承担票据法上的无条件付款责任, 信用证业务中开证行收到卖方提交的相符单据后,也必须承担确定的付款责任,实务中银票、信用证到期解付的实质是承兑、承付行代理买方付款9,银行起到付款担保作用,按照我国现行会计准则,票据承兑、信用证承付均纳入银行表外核算,刚性付款责任与纳入表内核算并无直接对应关系。期限设定方面,2009 年电子票据产生,票据最长期限由纸票 6 个月延长至 1 年,2016年国内信用证最长期限也由 6 个月延长至 1 年,票据、信用证的期限管理政策趋向统一。当前市场对票据的信贷统计、会计计量、期限设定等问题有较多讨论,票据是法定应收账款,银票与国内信用证也有诸多的相似性,建议未来将票据置于贸易金融业务框架下考虑,对票据、类票据的共性进行统一管理,持续营造可比的制度环境。

表 3 票据及类票据融资、一般贷款的信贷统计情况
类别 业务形式 信贷统计 类别 业务形式 信贷统计
保理融资 银行买入企业应收账款 均 纳入 再保理融资 银行从银行买入应收账款 均 纳入
票据贴现 银行买入企业票据 票据转贴现 银行从银行买入票据
福费廷一级市场融资 银行买入企业信用证、保函项下应收款 福费廷二级市场融资 银行从银行买入信用证、保函项下应收款
一般贷款 银行向企业发放信贷资金 一般贷款转让 银行从银行买入一般贷款

五、结论

本文采用比较研究方法,从企业使用、银行服务、融资效能、基础建设、法制环境、产品创新、风险防控等七个方面比较分析了票据、类票据的异同。本文研究发现:企业使用方面,票据缺乏信用证的控货功能,结算效率、结算成本低于应收账款,跨境人民币票据发展进程不及类票据,但支付流转能力强于类票据; 银行服务方面,票据、类票据均提供融资、融信等服务,但票据业务的资本占用高于信用证、保函业务;融资效能方面,相比类票据,票据融资的门槛和成本更低,效率更高,但票据的追索权不利于融资企业优化财务指标;基础建设方面,票据基础设施发达,票据签发、融资与交易等全生命周期业务统一在票交所办理, 票据相较类票据的优势显著;法制环境、产品创新、风险防控等方面,相比类票据,票据唯一具有专门法律规范—《票据法》, 产品创新潜力和空间大,风险防控水平高。

基于票据、类票据演进规律、发展情况和上述比较分析,本文提出六个方面的政策建议:一是提升票据与实体经济适配性, 提高票据支付融资业务的主体、金额、用途、成本效率、需求多样性等方面的匹配度;二是完善票据市场建设,持续引入非银机构参与票据交易,试点推出票据衍生品,加强票据、类票据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构建统一的企业贸易信用信息披露平台;三是明确应收账款票据化工作方向,针对签发环节买方出票问题,多途径推动“应付账款票据化”,针对流转环节卖方受票问题,加强票据产品宣传,给予卖方经济激励,完善票据信息披露制度;四是加快票据市场对外开放,将票交所建设成为面向全球的人民币

票据交易平台,实现基于国内贸易签发票据的资产跨境转让交易和基于跨境贸易的人民币票据签发、流转、融资和交易;五是完善票据、类票据资本管理政策,提高货运单无抵押作用的信用证、服务贸易信用证的信用转换系数,建议修改票据法,承认无追索权背书转让的效力,明确票据转卖行可不再计提资本;六是深化对票据业务的认识,将票据置于贸易金融业务框架下考虑,对票据、类票据在信贷统计、会计计量、期限设定等方面的共性实行统一管理。

中国票据研究中心工作论文

中国农业银行票据营业部课题组

课题组成员:邓权全 凌典 谈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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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前国际信用证分为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议付信用证四种,只有承兑信用证项下规定卖方必须提供汇票。

2 应收账款为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据,票据为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全量数据,信用证、保函为 16 家大中型银行年报数据,包括进出口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 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渤海银行。

3 付款保函是银行对贸易买方的应付账款出具的担保文件。应付账款+付款保函的组合

与银行承兑汇票均具有贸易结算、银行担保等功能。

4 本部分数据根据主流商业银行网站披露的服务价格表整理。

5 实务中的保函融资一般有融资性保函、保函福费廷两种概念,前者是指银行为企业融资提供保证,后者是指银行基于企业的保函项下应收款提供融资,为保持可比性,本文仅指 后者。

6 实务中一般仅包括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承兑的票据。

7 原始期限为 3 个月以下的银行风险暴露,权重仍为 20%。

8 《票据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9 《票据法》第十九条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承兑银行与出票企业为委托代理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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