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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抓票据5G时代机遇|财务公司如何开展供应链票据业务

每日一贴 何展翔 简单汇 评论

8月27日上午,上海票据交易所(以下简称票交所)通过线上直播形式举办供应链票据平台上线发布会暨签约仪式。供应链票据平台新版本上线后,新增企业585家,覆盖制造、批发和零售、建筑、技术服务、商务服务、交通运输等多个行业,小微、涉农、绿色企业占比达51.3

供应链票据业务量累计突破110亿元,其中:签发票据344笔,金额约48亿元;背书票据34笔,金额约4亿元;贴现票据132笔,金额约17亿元;交易183笔,金额约41亿元。

目前接入票交所的供应链平台共12家,包括2020年4月首批接入票交所的4家供应链平台以及第二批接入票交所的8家供应链平台(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江苏银行、建信融通、农业银行、兵工财务公司和中电科财司)。不同于以产业系背景为主的首批接入平台,第二批接入的平台主要是银行和财务公司。其中财务公司兼具产业属性和金融机构特性,开展票据业务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在票据市场中可借助供应链票据深度服务企业集团和产业链上的小微企业。

本文在财务公司的视角下,重点介绍财务公司如何开展供应链票据业务,并通过供应链票据解决财务公司在票据业务开展中的痛点,开启票据的5G时代。

财务公司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现状

财务公司的定义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定义,财务公司是指“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受银保监管理委员会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财务公司的经营始终围绕着企业集团的降本增效,根据《关于中央企业进一步促进财务公司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财务公司应充分发挥“集团资金归集平台、集团资金结算平台、集团资金监控平台、集团金融服务平台”四个平台功能,促进集团优化资源配置,节约财务成本,保障资金安全,提升运行效率,因此我们可以将财务公司简单理解为企业集团的“内部银行”。

自1987年第一家财务公司——东风汽车财司成立以来,目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数量共257家,相较早期的财务公司多为国有大中型企业集团设立,近年来民营企业设立财务公司速度也在加快。2010年至今成立的财务公司共169家,占比超行业总数的65%;并随着民营资本的进入,行业活力进一步增加,257家财务公司分布在全国的30个省份和直辖市,地方集中明显,主要集中经济发达的地区,北京(74家)、广东(24家)、上海(22家)、山东(21家)、江苏(14家)和浙江(10家),这6个地区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数量占比超行业总数的60%。

财务公司依托产业、服务集团,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节约财务成本、拓宽融资渠道、解决资金困难,成为集团公司的内部银行和金融平台,经过30多年的发展,财务公司行业的资产规模、利润总额逐年平稳增长。据统计,2020年财务公司行业资产总额7.65万亿元,负债总额为6.57万亿元,全行业实现净利润809.44亿元。

财务公司的主营业务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章业务范围中的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规定,财务公司的一般主营业务包括资金归集业务、信贷业务、票据业务、同业拆借业务、委托业务等,以及增项业务(相对一般业务,财务公司的资质要求较高),如发行财司债券、承销成员企业的债券业务、投资业务、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和外汇业务。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章业务范围相关条款如下:

第二十八条 财务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十)从事同业拆借;

(十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九条 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可以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从事下列业务:

(一)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

(二)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三)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

(四)有价证券投资;

(五)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一头在外”

《关于稳步开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延伸产业链金融服务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指出,“一头在外”是指产业链交易双方中一方为集团成员单位,另一方为成员单位的集团外直接交易对手(出票人为集团成员单位且承兑人为集团成员单位或财务公司的“一头在外”的票据贴现业务,不受直接交易对手限制)。

该《通知》的出台是促进财务公司在支持集团主业发展、有效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扩大企业集团资金池运营渠道,并强调坚持以“服务核心成员单位,面向直接交易对手,促进企业集团主业发展”为原则。根据该《通知》,财务公司的“一头在外”的产业链试点资格除了集团外非成员单位客户的票据贴现业务之外,还包括“一头在外”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在实际业务中,财务公司在票据贴现业务中可以作为出票人和收票人的开户行、承兑行和贴现行,相对于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应用角色和场景更丰富,因此财务公司的“一头在外”业务主要以票据贴现业务为主。

不同于资金归集、信贷等基本业务,财务公司通过“一头在外”的票据贴现业务和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可以迅速地服务更多的集团外非成员单位客户,是扩大业务规模和创造利润的重要抓手。但财务公司也因此将资金投放至体系外的链属企业,不同于银行机构,财务公司本身对开展此类业务的风险把控能力相对较弱,因此监管部门对开展此类业务的财务公司要求较高。《通知》中对开展“一头在外”业务在风险管理要求和监管措施做了详细的要求和说明,可详见《通知》的第二点风险管理要求和第三点监管措施。

传统票据业务的系统操作

若财务公司开展上游供应链业务,票据业务显得尤为重要,特别是对于具有产业链试点资格的财务公司而言。那么财务公司究竟是如何开展票据业务?

目前在票据市场中,业务参与者在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以下简称电票)业务需要在两个系统中办理,这两个系统涵盖了电票的全生命周期,分别是中国票据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下简称ECDS)。简单来说,可以以贴现作为分界点,贴现前的操作(包括贴现,如开票、收票、背书、贴现申请等操作)在ECDS系统中完成,贴现后的操作(如转贴现、再贴现等操作),在交易系统中完成。

关于贴现前的系统操作,财务公司通过直连票交所的ECDS系统,其企业客户可登录财务公司的系统选择票据模块操作票据业务(开票、收票、背书、托收、贴现等),也可通过财企直联对接,在ERP等系统中直接操作票据业务,相对简单,具体操作类似企业登录银行网银的操作。财务公司完成贴现后,电票将自动同步至交易系统,转贴现和再贴现等业务可以通过票交所的客户端或财司内部系统(财务公司需与交易系统完成直连)操作。

关于清算,根据票交所发布的《上海票据交易所关于启动和推广财务公司ECDS电票业务线上清算功能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对于已经接入ECDS系统和在交易系统开立资金账户的财务公司,票交所每年会分批次组织财务公司开展ECDS线上清算功能上线投产工作,为财务公司开通ECDS系统线上清算功能,线上清算的业务范围包括买断式贴现、回购式贴现、未贴现票据到期业务等。

财务公司在票据业务中的痛点

在笔者与财务公司的同业交流中,发现财务公司在开展票据业务中普遍存下以下几个痛点:

1. 票据真实贸易背景难以把控

虚开商业承兑汇票(无贸易背景)会导致空转套利和风险事件,如近年来个别财务公司开出大量没有贸易背景的融资票,为集团获取短期资金。针对个别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生承兑汇票逾期未兑付的风险事件,关于财务公司对票据贸易背景的要求,在《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票据业务监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33号)中明确提到“财务公司应严格审查票据业务贸易背景真实性,不得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或贸易背景不清的票据业务。严防交易合同、运输单据、出入库单据、检验验收单据、增值税发票等资料不实和虚构交易签发票据等问题,保证票据业务贸易背景资料各要素的逻辑一贯性”,由此可见,不管是承兑还是贴现业务,财务公司都要对票据对应环节的贸易背景做严格把控,此处的贸易背景主要是指贸易合同和发票。

在把控风险上,对于承兑业务,贸易关系发生在成员单位和一级供应商之间,财务公司能做到比较好的把控,但对于背书流转后的贴现业务,财务公司比较难做到监管和把控,特别是“一头在外”的票据贴现业务。

在业务效率上,对于贸易背景的严格把控会降低财务公司对其企业客户的供应链金融服务效率。一般来说,承兑和贴现环节的贸易背景资料需要线下收集,财务公司进行人工审核,流程较长,效率较低。财务公司也可以对其客户端系统进行改造,将线下收集材料改成线上收集,但系统改造成本较大。

2. 一级供应商之后的背书转让,支付金额与票据金额不匹配

在实际的经营中,供应链条上越往后的链属企业经营规模相对越小,贸易合同和付款金额从而呈现“小而散”的特点。而核心企业支付一级供应商的票据票面金额往往比较大,在票据的背书转让环节中,供应商持有的票据往往与其支付金额不匹配,银行机构提供的商票大票拆小票服务也并不普遍,这会导致这类型的供应商选择票据的全额贴现,贴现后再支付现金给到其上游供应商,融资成本变相增加,这也是市场上众多多级流转的E信平台兴起的主要原因。

这个问题会随着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支持签发可等分化的票据包功能和供应链票据的普及,会得到充分解决。

3. N级供应商找不到企业集团的授信行www.cdhptxw.com/mryt/3349.html

财务公司作为金融机构和集团总部管理职能的集团金融服务平台,需要协调自身和集团合作的授信行机构资源,为其成员企业和供应链条实现降本增效。但对于N级供应商和异地供应商,其持有核心企业或者财务公司承兑的票据,但却不知道核心企业的授信银行是谁、在哪里、如何联系,部分供应商只能找民间中介通过背书的方式卖票,融资价格极高,不利于整条供应链的降本增效。

4. 票据回贴率低

对于财务公司自身承兑的财司票或者成员单位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资金充裕的财务公司是非常有意愿做此类票据的贴现业务,在把控风险的前提下既可以提高业务规模也可以创造价值。但大多数的贴现申请人仅局限于一级供应商,对于一级供应商背书流转后的商票,财务公司同样地也找不到有融资需求的持票人,因此导致成员企业授信使用率不高,财务公司的回贴率也不高。

供应链票据简介

根据中国票据研究中心发表的工作论文《漫谈“十四五”时期票据市场之发展》提到的业务数据,2020年全国票据签发22.09万亿,是同期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量的1.81倍;票据贴现量13.41万亿元,贴现增量占同期短期贷款增量的24.97%,可见票据是服务实体经济、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重要工具。票交所2020年4月推出的供应链票据,是传统商业承兑汇票的升级版,在金融科技的背景下将商业承兑汇票嵌入供应链场景,将核心企业的信用传导至链条末端的长尾客户,实现核心企业的强信用全链条共享,从而降低供应商融资成本,契合财务公司服务产业和成员单位的定位,是产业+金融的重要抓手。

供应链票据介绍

供应链票据是上海票交所在人民银行指导下发起的创新票据产品,是指企业通过连接票交所系统的供应链平台开具给其供应商的电子商业汇票,是受《票据法》保护的票据。

供应链票据平台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建设,通过与符合条件的供应链平台对接,为企业提供出票、承兑、背书、质押、保证、贴现、存托、交易、到期处理、信息服务等商业汇票全生命周期电子化服务,支持金融机构通过贴现、标准化票据等方式为企业融资。在新一代票据系统管理体系中,供应链平台与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机构,共同作为接入机构,纳入统一管理。

抢抓票据5G时代机遇|财务公司如何开展供应链票据业务

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一期(供应链票据平台)供应链票据票样

从外观上看,供应链票据本质是商业承兑汇票,总体上与传统的票据外观一致,仅有三处与传统票据区分开来:

A. 关于票据号码,ECDS系统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的票据号码开头是“1”,商业承兑汇票的票据号码开头是“2”;供应链平台的开立企业承兑的供应链票据号码开头是“7”,银行、财务公司承兑的供应链票据号开头是“8”;

B. 关于子票号区间段,可以理解上图的500万元的票据是由5亿张标准金额为1分钱的子票集合的票据包,每张供应链票据都可以拆分至分位的票据,更加能迎合实际的贸易场景;

C. 出票人、收票人、承兑人皆会显示各自注册的供应链平台名称,自8.14上线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一期后,供应链票据可以实现跨平台的流转。

除了外观的不同,供应链票据与传统的商业承兑汇票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其在开具的环节就已经嵌入供应链的应用场景中,出票人在出票/收票人在收票环节需要在供应链平台上传对应的贸易背景材料(如合同、发票、履约材料等);传统的商业汇票开立,出票人、收票人需要登录ECDS系统,开具、签收电子化的商业承兑汇票,由于传统商票的开立不需要对应的贸易背景支撑,这也导致了票据市场中贸易票和融资票并存,而供应链票据票源就杜绝了融资票,相对传统商票更能体现自偿性。

供应链票据政策环境

近年来国家各部委、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鼓励供应链票据发展的政策,为供应链票据的规范、发展和创新指明了方向。具体如下:

2020年6月1日:八部委发布的《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中,提出“提升中小微企业使用商业汇票融资效率”,推动“供应链信息平台与商业汇票基础设施互联”,以及“发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支持供应链金融服务发展。

2020年9月:人民银行、工信部、司法部、商务部、市场监管局、银保监会、外汇局发布《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银发〔2020〕226号),提出“提升应收账款的标准化和透明度。支持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认可的供应链票据平台对接,支持核心企业签发供应链票据,鼓励银行为供应链票据提供更便利的贴现、质押等融资,支持中小微企业通过标准化票据从债券市场融资,提高商业汇票签发、流转和融资效率”、“完善供应链票据平台功能。加强供应链票据平台的票据签发、流转、融资相关系统功能建设,加快推广与核心企业、金融机构、第三方科技公司的供应链平台互联互通,明确各类平台接入标准和流程规则,完善供应链信息与票据信息的匹配,探索建立交易真实性甄别和监测预警机制”。

至此,各地方政府纷纷出台支持企业签发供应链票据和引导金融机构对供应链票据进行融资的相关政策,如:

山东省:2021年2月山东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信厅、人行济南分行出台《关于强化财政金融政策融合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的通知》(鲁财金〔2021〕9号),提出“发展供应链票据,支持“白名单”内核心企业签发供应链票据,对供应链票据签发量排名前20的企业,省级按照签发增长量的0.2%给予财政奖励,单户企业年度最高300万元”、“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每年设置不低于50亿元的再贴现专项额度,对金融机构贴现的供应链票据原则上给予全额再贴现,支持金融机构业务开展”。

甘肃省:2021年4月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联合省工信厅、司法厅、商务厅、政府国资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甘肃银保监局、外汇局甘肃分局、省金融监管局等九部门于近日出台了《关于促进甘肃省供应链金融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共提出15条具体措施,推进甘肃省供应链金融创新规范发展。5月,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金融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约定“加快发展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支持产业链核心企业通过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签发供应链票据,用好再贴现工具,鼓励金融机构对产业链小微企业的票据进行贴现”。

湖南省:2021年5月人行长沙中支联合十三部门出台《关于促进湖南省供应链金融规范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人行长沙中支每年安排不低于1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支持省内金融机构提升供应链金融服务能力,引导金融机构积极为供应链票据提供贴现、质押融资服务。”“在财税配套支持政策方面,将建立健全省供应链金融财税奖补机制,用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制造强省专项、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等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对积极签发供应链票据的核心企业给予奖补”。

广西壮族自治区:2021年8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快广西供应链金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86号),提出“支持核心企业签发供应链票据,提高票据交易流通的规范性,增强票据的支付功能和融资功能。对年度供应链票据签发量从高到低排名靠前的10家企业,自治区财政按照签发增长量的0.2%给予奖励,单户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为50万元”、“对在广西区内业务量达到一定规模且直接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的信息平台,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供应链平台接入规则

2021年1月28日,为加强供应链金融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规范供应链票据平台接入工作,上海票据交易所发布《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接入规则(试行)》,对供应链平台的接入标准、办理流程、职责等方面进行了细致安排。明确了接入供应链票据平台的供应链平台需要具备的条件,涉及供应链平台持续运营、系统功能、安全保障、业务基础、风险管理等方面。

具体接入标准如下:

(一)为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经营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注册时间不少于3年;

(二)具有可持续经营的能力,股东背景为大型供应链核心企业或信用评级为AAA的金融机构,财务状况稳健,最近1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

(三)具有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核心技术以及覆盖供应链全流程的系统功能,能够依法合规采集、传输供应链企业经营、贸易、融资等数据信息,能够通过有效手段识别、核验企业身份、业务意愿、交易关系等相关信息的真实性;

(四)具有健全的系统安全保障机制,通过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或以上备案;

(五)具有良好的运营和服务保障能力,有专业化的技术、业务运营团队,高级管理人员包含熟悉经济金融法律法规、具有金融从业经验的人员;

(六)具有良好的客群资源和业务基础,供应链金融相关业务规模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

(七)具有良好的风险管理体系,能够通过有效手段监测、识别、评估、控制供应链金融风险,具有纠纷和风险处理机制;

(八)企业法人以及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最近两年无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重大诉讼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九)票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定量的平台接入标准主要是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注册时间不少于3年、最近1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平台股东背景为大型供应链核心企业或信用评级为AAA的金融机构、通过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或以上备案、供应链金融相关业务规模超过1000亿元。不同于当下热门的E信平台(主要分为银行背景机构、产业背景机构和第三方平台机构),如此高要求的接入门槛预示着未来接入票交所的供应链平台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有产业背景的平台,带着丰富的资产,另一类是AAA评级的金融机构背景,为票据资产匹配低成本的资金。无论是产业背景的平台还是金融机构背景的平台,对于监管机构来说,都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风险可控。

财务公司“遇上”供应链票据

财务公司如何利用供应链票据发挥自身优势,赋能产业?下面笔者将重点介绍当财务公司“遇上”供应链票据,如何开启票据的“5G”时代。

供应链票据场景下财务公司的参与角色

1、财务公司作为开户行

参考传统的商业承兑汇票,财务公司可以作为供应链票据开票人、收票人和承兑人的开户行,其中作为承兑人的开户行在票据到期的承兑结算中需要注意以下要点:

(1)成员单位为出票人和承兑人,财务公司作为承兑人的开户行,在供应链票据到期后,供应链票据系统自动提示付款,承兑人即成员单位通过供应链平台对提示付款申请进行应答;

(2)承兑人开户行即财务公司登录票交所客户端,通过客户端中“供应链票据”模块的“到期登记”进行到期扣款确认,确认通过后票据进入结算流程,对承兑人的账户资金进行扣划,扣划至财务公司在票交所的票据资金账户,开户行可查询完成扣款确认的供应链票据。

2.财务公司作为承兑行

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一期上线后(2021.8.14上线),财务公司可作为承兑行,开立承兑“财司版”的供应链票据,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出票人登录供应链平台完成出票申请,并上传贸易背景资料,供应链平台审核完毕后,发送票交所登记;登记成功后,供应链平台系统发起提示承兑;

(2)财务公司在票交所客户端做承兑应答操作,承兑人应答同意后,系统发起提示收票,收票企业登录供应链平台签收票据;

(3)供应链票据到期后,供应链票据系统自动提示付款,财务公司承兑票据为银票自动应答;

(4)票交所将以票据包为单位,业务逐笔发起、逐笔应答;以财务公司为单位,进行已应答同意票据的批量清算,从财务公司的票据资金账户扣划承兑款到持票人开户行。

3.财务公司作为贴现行

财务公司可作为供应链票据的贴现行开展贴现业务,获取链条的长尾客户,此项业务对于有“一头在外”资质的财务公司更具意义。贴现的主要流程如下:

(1)持票企业作为贴现申请人通过供应链平台上传贸易背景,做贴现申请操作;

(2)贴现行即财务公司可通过客户端中“供应链票据”模块的“贴现业务”查询发起贴现申请的供应链票据交易关系信息数据,做贴现申请的应答操作。

4.财务公司参与供应链票据的转贴现和再贴现

财务公司完成票据的贴现业务后,可在同业中做转贴现业务,也可根据地方人行的政策和再贴现额度,做再贴现业务。

对于没有“一头在外”产业链试点资格的财务公司,如何参与到供应链票据的贴现业务中?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票据业务监管的通知》关于合规开展买断式转贴现业务的规定,财务公司开展买断式转贴现业务,被转贴现票据的出票人须为成员单位或者该票据须为成员单位在商业银行贴现的票据。没有产业链试点资格的财务公司,在供应链票据贴现的交易结构引入外部银行作为直贴行,直贴银行再将票据转贴给财务公司,财务公司买入票据,买入“一头在外”的供应链票据,但引入外部银行,成本变相增加。

5.财务公司作为原始持票人

财务公司批量归集接收票据后,自身可作为原始持票人,发行标准化票据,如已经发行的中信银行新希望财务2020年度第一期标准化票据、平安电科财务2020年度第一期标准化票据、苏银宝钢财务2020年度第一期标准化票据。

6.财务公司作为供应链平台接入票交所

根据《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银发〔2020〕226号)第十三条“完善供应链票据平台功能。加强供应链票据平台的票据签发、流转、融资相关系统功能建设,加快推广与核心企业、金融机构、第三方科技公司的供应链平台互联互通,明确各类平台接入标准和流程规则,完善供应链信息与票据信息的匹配,探索建立交易真实性甄别和监测预警机制。”,对于满足《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接入规则(试行)》的财务公司可以申请接入上海票交所,作为供应链平台,签发供应链票据。

自身有较强研发能力、数据安全要求较高、特别是有“一头在外”资质的财务公司,可以自建供应链平台,或者通过服务商采购系统,本地部署的方式,直连票交所,如第二批直连票交所的中电科财司和兵工财司,但后续系统的运行和业务的开展需要财务公司配备一定的技术人员、业务人员和运营人员等,资源和成本投入较大。

若财务公司暂时不满足接入标准、或者研发能力和投入资源有限,财务公司可以选择与已经直连票交所的供应链平台合作,双方以API接口对接的方式,财务公司在把控企业客户的前提下,复用供应链平台的供应链票据系统和审核运营服务,此方式可保证财务公司以轻量级的投入,迅速开展供应链票据业务。待财务公司满足接入标准或者有足够的能力资源开展业务自建平台,采取数据迁移的方式,保证业务数据的完整性。

无论是自建供应链平台还是与已经直连票交所的供应链平台合作,财务公司可以利用供应链票据业务的开展打造财务公司自身的“票据管理平台”,对产业的票据资产和自身的金融资源实现高效的管理,优化产融结合。

财务公司开展供应链票据业务的意义

1、产业的票据资产嵌入供应链场景

供应链平台通过技术手段,已将核心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之间的物流、商流、信息流、资金流等信息进行整合,可以较为直观、透明地反映出企业间的真实交易关系。成员单位在开票环节需要上传对应的贸易背景信息,由供应链平台进行审核确认,加深了票据供应链场景化的使用,从源头上促进应收账款票据化,遵守符合上文提到的《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票据业务监管的通知》对财务公司严格把控票据贸易背景真实性的要求。

2.供应链票据的可拆分功能使票据更容易流转到N级供应商

供应链票据通过技术手段创新实现了票据的等分化签发,目前最小金额是0.01元,大大提高了企业用票的积极性和背书的灵活性,解决了供应商持票金额与付款金额不匹配的痛点。

伴随供应链票据的流转,财务公司的服务对象逐步从成员单位,扩展到产业链的上下游广大中小企业群体,从而从内向式调剂企业集团的资金余缺,转向外向式调整企业产业链的整体流动性。财务风险控制逐步由成员单位的一个点到整条供应链,逐渐成为产业生态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柱。

3.协调统一财司内部信贷资源和外部合作银行资源

财务公司通过供应链票据业务,依托成员单位的授信,为供应链上游企业基于应收票据提供多级流转和贴现融资服务。自新一代票据系统一期(供应链票据平台)投产上线后,供应链票据分为一般企业承兑的供应链票据(商票)和银行、财务公司承兑的供应链票据(银票)。利用供应链票据业务的可视化和数字化升级,财务公司根据核心企业和成员单位的地位,供应链票据的类型、资金头寸、自身金融牌照等因素,开展供应链票据的贴现业务,服务关系沿供应链关系拓展。若资金头寸紧张,财务公司通过供应链平台建立的“合作机构池”,统筹集团企业的授信银行资源和财务公司的同业授信资源,定向引流产业的票据资产给到授信机构,为产业链引入低成本资金。

4.从服务产业到专业赋能产业

一直以来,财务公司作为企业集团的内部服务机构,关于财务公司的定位都是依托产业、服务产业,但随着金融科技的普及、集团企业业务的发展,票据的签发与流转会减少成员企业的利息支出,而供应链票据更能提高集团产业链的运行效率。财务公司通过供应链平台建立的票据管理系统,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将从以成员单位为主的“大水漫灌”,转向兼顾供应链中小企业的“精准滴灌”发展,并以自身提供的产业金融服务为基础,整合机构信贷资源,统筹调配,更好地配合产业战略实施,完成从服务产业到专业赋能产业的转变。

抢抓票据5G时代机遇|财务公司如何开展供应链票据业务
票据管理平台

结语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当前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随着“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形成、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应收账款票据化的导向,对财务公司提供与时俱进的金融服务的要求更高。供应链票据的面世、新一代票据系统的推出,将会改变票据市场的发展格局,供应链票据作为契合供应链特点的工具,更能体现融资和支付的特性,为集团企业的产融结合提供有力的抓手,解决了财务公司在传统票据业务中风险与效率难以兼顾的痛点,为财务公司开启票据的5G时代提供良好的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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