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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

每日一贴 中国人民银行 评论

为规范标准化票据融资机制,更好服务中小企业和供应链融资,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20年2月14日至3月14日在人民银行网站意见征集栏目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

关于《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到47家机构和个人的意见76条,合并重复意见后共17条。经研究,采纳意见9条,部分采纳3条,未采纳5条。主要意见及采纳情况如下:

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

一、建议明确存托机构协助追索职责。

采纳情况:已予采纳。在《办法》中明确了存托机构应协助投资人进行追索。

二、建议取消标准化票据资金保管机构和再投资。

采纳情况:已予采纳。在《办法》中删除了与资金保管机构和偿付现金流再投资相关的条款。

三、鉴于允许存托机构自行组织标准化票据认购。

采纳情况:已予采纳。在在《办法》中明确“存托机构可自行组织标准化票据认购或委托金融机构承销”。

四、建议调整信息披露时限和明确披露要求。

采纳情况:已予采纳。在《办法》中将发生影响基础资产价值的重大事件的披露时间由“1日”修改为“3个工作日”。将指导标准化票据相关基础设施建立信息披露渠道,起草信息披露具体规则。

五、建议明确背书转让流程、评级要求和重大违法违规认定,制定具体规则及协议、交易流通机制等五条建议。

采纳情况:已予采纳。因涉及到具体操作细节问题,《办法》明确将由标准化票据相关基础设施起草具体规则。

六、建议明确存托机构、票据经纪机构间的审查责任边界,适当弱化对基础资产的审查要求。

采纳情况:部分采纳。《办法》明确存托机构和票据经纪机构应对基础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具体责任划分应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出于风险防范和投资者保护考虑,未采纳弱化基础资产的审查要求。

七、建议标准化票据可定向发行和分级。

采纳情况:部分采纳。《办法》未限制定向发行,可参照金融债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标准化票据为票据交易机制的转化,不涉及产品的分级、分层。

八、建议明确票据经纪机构条件,规定必须由票据经纪机构负责归集基础资产。

采纳情况:部分采纳。《办法》已明确规定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担任票据经纪机构。基础资产的归集是市场化行为,应由存托机构自行或委托票据经纪机构归集。

九、建议扩大存托机构、票据经纪机构、承销机构主体范围的三条意见。

采纳情况:未予采纳。存托业务、经纪业务、承销业务的专业性较强,需具备票据相关的专业资质及经验、风控能力等,目前暂由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担任。未来可根据产品发展情况及市场需求,再研究考虑是否将范围扩大至其他机构。

十、关于认为标准化票据属于资产支持证券的意见。

采纳情况:未予采纳。标准化票据的实质为票据交易机制的进一步优化和标准化,票据的流转在《票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框架下进行,不同于其他资产。此外,根据相关部门正制定的资产支持证券管理规则,票据不符合基础资产的性质、合格基础资产的标准及类别等规定。

十一、建议取消标准化票据、认可民间票据买卖,允许持票人直接打包向债券市场销售。

采纳情况:未予采纳。近期,司法部门已明确票据贴现属于国家特许经营业务,合法持票人向不具有法定贴现资质的当事人进行“贴现”的,该行为认定无效。持票人直接打包票据向债券市场销售,其实质与标准化票据融资机制相同,属于金融业务,应按照业务实质,由金融机构按照相关监管规则办理。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行相关工作的关注支持!

中国人民银行

2020年6月28日

央行: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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