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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质押权利能否被保障?业内大咖这样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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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大佬们 票据质押 你真的懂吗? 质押过程处处藏陷阱! 票据人们 小心 小心 小心! 本期主讲嘉宾 兑票通平台负责人 周孙清 No.1 票据质押的特点(与贴现相比) ● 票据质押并没有发生票据所有权的转移,持票人仍然拥有票据权。 ● 票据抵押是在一定期间内由持票

票据质押权利能否被保障?业内大咖这样讲...

投资大佬们

票据质押 你真的懂吗?

质押过程处处藏陷阱!

票据人们 小心 小心 小心!

本期主讲嘉宾

票据质押权利能否被保障?业内大咖这样讲...

兑票通平台负责人

周孙清

No.1 票据质押的特点(与贴现相比)

● 票据质押并没有发生票据所有权的转移,持票人仍然拥有票据权。

● 票据抵押是在一定期间内由持票人到期赎回,若持票人未按约定赎回,银行有权对票据所有权进行处理,向付款人请求付款,并从所得票款中优先补偿应得的商票质押金额、违约金、利息等。

● 票据质押的放款额度是被受控制的,一般控制在票面的金额的60%~80%。

No.2 票据质押质权生效条件

● 出资人必须合法持有票据。

● 双方需订立质押合同。

● 双方需交付票据。

【争议点】

注:根据我国《票据法》《担保法》、和《物权法》对在拟设定质押的票据上进行背书并记载“质押”字样是票据质押的生效要件还是对抗要件的规定不一致。

大多法院选择适用《票据法》及《票据法司法解释》,但也有法院选择适用《担保法司法解释》。

具体参照:

①《 票据法》- 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

②《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第二百二十五条 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③《担保法》第七十六条 - 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No.3 部分可做票据质押的对象

● 商业银行

● 经授权开展票据业务的财务公司——面向集团成员单位以及一头在内的产业链上游供应商以电票作为质押进行贷款融资信贷业务。

● 信托的abs产品——信托付款购买票据资产收益权,出质人将对应的票据设定质押。

● 融资性担保公司——向银行质押贷款、融担提供债务担保。

● 小额贷款公司——质押贷款、部分小贷可从事贴现

● 典当行 —— 财产权利质押

No.4 票据质押的风险

● 质押背书的被背书人在实现债权时,不限定在设置的债权范围内,而是可以依票据请求全部票据金额的完全给付,这时可能发生背书人向被背书人请求返还超过金额的问题。

● 《票据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因票据质权人以质押票据再行背书质押或者背书转让引起纠纷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背书行为无效”

● 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以此票据进行质押的,通过质押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不享有票据权利;

● 贷款人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从事票据质押贷款的,质押行为无效;

● 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对此票据进行质押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票据质押纠纷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某证券公司在两个类似案件中诉求为实现质权,且两个案件都是银行作为证券公司的代理服务机构,背书人是该银行而非证券公司。

案件一:

一审二审都认为票据质押背书是票据的取得要件,认定证券公司并非涉案票据的合法持票人,不享有票据权利。

案件二:

一审法院选择适用《担保法》:票据质押背书并非票据的取得要件,合法有效的质押合同与票据质押背书具有相同的证据效果。因此,证券公司虽然不是票据上记载的被背书人,但其仍可通过《票据质押协议》和相关代理协议获得票据质押权。

二审法院选择适用《票据法》:涉案票据上的质权人并非证券公司,且票据上无代理关系的相关记载,无法推导出证券公司为涉案票据权利人的结论。因此,证券公司仅凭《票据质押协议》和相关代理协议不能获得票据质押权,涉案票据上的票据质权人为票据上所载的被背书人——银行。

举一反三:

学界关于票据的设置是否必须进行背书,大致观点:

①是否背书并不影响票据质押行为的成立。从其论证的观点看,主要依据为《物权法》与《担保法》的相关规定,笔者将其称为票据质押权的物权法说;

②票据质押的成立必须严格按照票据法规定,应当进行背书,否则质权无法成立;

③票据的质押即使未经过背书也能成立,只是它的权利有所欠缺,只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有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针对票据是否背书可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

本文内容参考《商业汇票操作实务与风控手册》、《票据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物权法》、《担保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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