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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一公司未及时足额兑付电子商票,央行出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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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针对票据处罚不多,有也基本上对一些银行进行处罚,或少量针对公司票据使用、开立违规进行处罚,但很少对公司票据兑付进行处罚。近日央行的一则处罚或显示,央行有意对票据的兑付进行监管,加强商票的信用承兑!

此前,国务院出台《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要求,自2020年9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等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近日,在多部委出台的促进供应链央行的这一处罚或标志着票据信用监管时代到来!

相关规定:第十条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使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在合同中作出明确、合理约定,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

今日,央行合肥中心支行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合银)罚字〔2020〕11号)显示,合肥彩虹蓝光科技有限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款,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对其警告。合肥彩虹蓝光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8月,注册资本19.36亿元,公司经营范围为信息光电子材料、微电子材料、元器件及相关产品研究、开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除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照明工程施工;信息光电子相关其他功能材料、器件、组件及产品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生产、销售;厂房、机械设备、土地租赁;仓储(除危险品)服务。股东方面,合肥彩虹蓝光科技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5.45%;第二大股东为彩虹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5.95%;第三大股东为上海蓝光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8.60%。以下为原文:

重磅!一公司未及时足额兑付电子商票,央行出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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