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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级新文件:哪些和票据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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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几个字,去跑个步。 29号,央行公布了一个新东西: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联合发文机构为人行、发改委、财政部、证监会。 这个文件和近来几个新闻串联起来思考,才更有意义。诸如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鼓励二级资本债发行、同业检查(又一轮)、券商被撤销

信用评级新文件:哪些和票据有关?

敲几个字,去跑个步。

29号,央行公布了一个新东西: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联合发文机构为人行、发改委、财政部、证监会。

这个文件和近来几个新闻串联起来思考,才更有意义。诸如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鼓励二级资本债发行、同业检查(又一轮)、券商被撤销、商业银行托管等。

逻辑应当是:经济形势严峻,底层资产不安全。社会融资之所以不好,是因为投资者无法判断风险高低,这才需要专业评级机构扮演相应角色,通过评级以打消市场疑虑。

读读文件原文,有几点:

1.第二条提到,评级对象是指受评经济主体或者受评债务债务工资工具。债务融资工具包括:贷款,地方政府债、其他债务类融资产品等等,票据属于贷款,也应属于债务类融资产品。

2.信用评级的主管部门包括人行、发改委、财政部、证监会。其中,人行管理的是整个行业,如起草规划啥的。发改委、财政部、证监会是具体业务管理部门。如果说发债因为审批分散,业务管理部门才一会发改委,一会财政部,

那么,如果票据进行评级,应该归谁管理呢?不知道。

3.设立信用评级机构,除了满足公司法之外,还要备案。不备案要罚款。很严重。评级人员也要备案,不备案同样罚款。

无论是票交所,亦或者市场机构,开展这个工作,备案是必要的。它的管理者归属不清晰。

4.信用评级机构需要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开展项目前,需要与委托人签订评级协议,组建评级项目组。

初评结果得出后,还需要经过三级审核程序,包括评级小组初审、部门再审和公司三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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