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子商务时代,票据(包括本票、支票、汇票)为企业间资金往来的重要方式之一,在交易便捷度及安全性上都有其优点。
当其载体为纸质文件时,仍存在丢失的风险。那么当票据丢失后,怎样才能实现票据权利的救济呢?
查找丢失原因的两手应对方式
当发生票据丢失的情况时,应首先排查丢失的原因,若因外部人员盗窃所为,及时报案配合警方处理;若因内部人员过失行为致使票据被侵占或遗失,在内部进行报告和调查。
在采取以上救济方式后,为防止票据权利被窃取,应及时启动公示催告程序。
票据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并受理后,人民法院会通知付款人停止支付,并发出公告,让对该票据主张权利的人在规定期间内向法院申报。
若无人申报,法院就宣告此票据失效。失票人持此除权判决可直接向付款人请求支付。
公示催告须注意的事项
在公示催告期间,如果有人来申报权利,法院则仅对申报作形式审查,并邀请申请人到场查验申报人申报的票据。
申报人所提出的票据与公示催告的票据一致的,法院会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支付人据此会恢复支付。
申报人出示的票据与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不一致的,法院会裁定驳回申报。
假如错过了公示期怎么办?
对于被法院宣告为无效的票据,如果权利人有正当理由未能合理期间申报权利,那么他还是可以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除权判决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除权判决,以防不法分子恶意致使票据作废,损害交易。
公示催告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