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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业务风险大盘点!

每日一贴 金融监管研究院 评论

票据业务风险大盘点!2019年至今,全国各地监管处罚中涉及到票据业务的违规处罚共187件,其中针对银行机构的处罚案件为103件。

一、票据业务处罚情况

根据不同地区监管部门公布的处罚情况来看,票据处罚案例集中出现在江苏省和浙江省,两年合计共29起处罚案件,占整体比例的28%;其次案件发生较为频繁的是贵州省和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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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期间内,总行层面的处罚多为多项并罚案件。其中,民生银行在2020年以及2021年的监管检查中均存在票据业务违规情况;中国银行在2021年因“为无真实贸易背景企业签发银承”被处罚。其他被处罚的股份制银行有招行、渤海银行以及浙商银行;东亚银行是唯一一家发生票据业务处罚的外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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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机构处罚案由进行分类后发现,票据业务的处罚主要原因为“虚假贸易背景”,共计44起案件,约占总数的43%。其他较为常见的处罚案由为“票据贴现资金用途违规”、“票据业务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利用票据业务规避信贷规模管控”以及“票据业务风险资产计提不符合监管要求”等相关内容。这里需要提到的一个案例是兴业银行沈阳分行在2019年因“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办理票据业务”被监管罚没了2250万元,成为票据业务单项案由中罚没金额最高的处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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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票据业务风险防范怎么做?

票据业务本质上其实是基于企业经营活动的流动性贷款,类似应收账款,既是支付工具又是融资工具。票据在依靠核心企业信用的基础上能实现为上下游企业提供较低成本的短期贷款的功能,同时票据本身在企业间的流转可以提高资金运转效率,且在流转过程中有强势信用主体背书时有利于降低整体风险。

(一)票据为何优于应收账款?

同样是基于企业“应收“和“应付”的支付类工具,相较于应收账款而言,票据具有天然确权的属性,其切断的抗辩权能保护善意的第三方,其整个流转机制更为健全。应收账款的缺点在于无法像票据一样有“确权”的效果,当应收账款发生流转转让,其对原始债务人的约束较弱,债务人会保留自己的抗辩权,此外也不乏个别原始权益人会有“赖账”、“故意拖欠”的情况。再有因“萝卜章”等伪造案件较多,辨别应收账款的真伪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而票据则没有确权方面的问题,而且债务人特别是规模较大的企业债务人也会比较在意市场上出现“票据未兑付”的负面新闻信息给自身经营造成不好的影响,故企业方面对票据兑付的重视程度与应收账款是不可同日而语。

(二)传统票据业务中的风险类型

1. 信用风险

由于《票据法》中规定“票据具有无因性”的特质,在票据到期且承兑人无法实现承兑业务时,票据持票人可以向任一前手背书人进行追索,尤其是有强信用主体背书时,因“一旦背书”即构成“担保义务”,无需签署额外担保合同或者协议,操作环节简洁便利,直接有效降低了票据的信用风险。

宏观经济环境是影响票据信用风险的一个主要客观因素。当经济环境处于下行期间,许多企业可能出现不同程度的财务危机,从而影响到最终票据到期兑付。此外,2011年国内发生了:因08年金融危机等宏观经济因素影响使得出票企业资金状况不佳从而使其保证金账户不足,而票据承兑行则因信用风险凸显自身利润被侵蚀,就采取拖延兑付的应对方法。

2. 市场风险

票据的市场风险体现在票据的贴现环节因利率波动而对企业的财务成本以及银行资金收益产生的影响。一方面,由于贴现利率的上升或下降,会对企业持票人来说造成企业财务成本的增加或减少。另一方面,由于贴现和转贴现利率的变动,会造成银行持票人买卖利率倒挂,造成银行业务的利润损失。例如,银行在开始时以某一较低价格进行了转贴现业务而买进了一批票据,之后由于市场转贴现价格上升,银行再将票据转出时则产生了损失。

3. 操作风险

通常情况下操作风险是票据业务中最主要的风险类型,其表现为经办以及审查人员未按规定操作,而给银行带来损失。根据票据业务的不同环节具体表现为:买入环节中业务流程、岗位设置以及操作流程的不完善;在保管和托收环节中在各个交接点上出现的疏忽;以及在对票据业务的贸易背景调查、审批环节中所发生的风险。

另外,道德风险也是操作风险的重灾区,持票人通过伪造、克隆票据、虚开增值税发票、虚构贸易背景来骗取银行资金。另外一方面,由于银行管控不到位,内部员工也可能与外部人员勾结实施票据诈骗。

4. 政策风险

主要表现为机构未按照监管要求以及规定开展票据业务而最终受到监管处罚。例如银行未制定合理有效的规则流程导致贸易或交易背景调查存在盲区;对贴现票据的资金用途未做到有效管理,致使贴现资金回流至出票企业等违规情况。

(三)票据业务的风险防范对策

简单来说对票据业务风险的防范,最重要的就是坚持“制度先行,易于操作”的原则。不能将票据业务单独割离,要从票据业务背后“信用”本质的角度出发,建立完善的客户准入、事前尽调以及票据贴现流转过程中的中后台风险管控制度。同时加强业务以及管理部门员工对票据业务的认知,定期排查关键岗位员工异常行为,防范人员道德风险。

信用风险方面,银行应该摆正服务实体企业的理念。在票据签发过程中强调票据承兑、贴现环节中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加强前端业务人员培训,严格防范虚假交易背景票据业务。此外,银行还应审慎对待网红票以及票据中介业务,防止商票通过贴现将风险带入金融机构体系,从而引发信用风险事件。

从出票人分类来看,银票被拒付的可能性较低,票据信用风险主要体现在商票层面。在票据贴现业务中,需要额外注意已贴现资金的用途是否符合合规要求,防止出现滚动开票以及套现套利的情况。另外,银行可在对开票申请企业自身经营情况、流动资金充裕度以及企业负债结构等重点财务、经营数据评估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白名单、黑名单的方式强化客户资质审核和管控。

市场风险方面,银行对票据贴现业务中贴现利率的管理需要依靠银行所构建的有效FTP管理制度,在计财部门的专业人员对利率趋势以及市场资金情况分析的基础上,对票据的贴现业务实行切实有效的额度以及价格管理,合理匡算业务规模和票据期限管理,防范过度期限错配、品种错配风险,保证银行资产结构稳定以及业务利润能符合银行经营管理的要求。

操作风险方面,一个完善且具有较高可行性的业务流程可以大大降低操作风险发生概率。同时因为电票业务的发展,传统纸票业务流转中的部分操作风险得以有效控制,但也对银行票据业务的系统构建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此外,银行可以通过加强员工业务培训以及警示教育,提高内部员工的风险防范自觉性,同时引入员工行为管理也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三、票据业务风险计量

以权重法为例,票据的承兑、保证以及贴现属于银行的表外项目,需要按照100%的表外转表内系数计量风险资产,主要涉及到的报表科目为G4B-2的“1.1银行承兑汇票”以及“5.2有追索权的资产销售”,之后需要根据该交易主体或担保主体的风险权重来确定相对应的账面金额。

举个例子,当银行为企业开具了总额为1000万的银承,在扣除计提的10万减值准备后,根据交易主体以及提供担保的风险权重情况,将剩余面值990万依次拆分(下图所示),最终得到期末风险加权资产总额为33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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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贴现业务中,银行通过直贴、转贴买入票据成为持票人的情况下,若票据为银承则按照20%和25%计量风险资产;若票据为商票则按100%计量直贴票据的风险资产、按20%或25%计量转贴票据的风险资产。

需要注意的是,因票据的可追索性银行通过转贴卖出票据后仍旧要计量该票据所对应的风险资产,直至票据到期完成兑付。由于票据具备高流动性、高周转的特点,针对3种特殊情况的处理方式为:①某银行重复背书转让同一张票据时,无需重复计量风险资产,且两次背书之间的其他银行可以释放风险资产;②银行作为背书人买入自己承兑的票据时,之前背书的其他银行可以释放风险资产;③银行转贴现卖出自己承兑的票据时,按承兑业务计量风险资产即可,无需计量转贴现的风险资产。

四、票交所模式对票据业务的而影响

(一)优化追索流程

根据票交所规则,承兑行拒绝支付时,平台可以直接扣除直贴行相应的账户资金。当票据到期时承兑人未兑付,系统将直接设置为“拒付”,第二个工作日持票人可直接发起追索(直贴行),之后票交所会直接在直贴行的账户中扣除该笔资金。整个流程完全制度化、系统化、这也是票交所成立的最大创新,即实现直贴行兜底的行为。

在票交所成立之前,理论上持票人也可向直贴行进行追索,但流程较为繁复,即便在最后“对簿公堂”的环节取得胜利,实际执行时也会遇到较大的阻力,对持票人来说是不小的“机会成本”。从银行机构的角度也不难理解,对被追索的银行来说这就是一笔“坏账”,银行在核销不良贷款时或多或少都有自己的“节奏”,特别是那些上市银行还需考虑到当期利润是否充足的情况,从而拉长了处置周期。

(二)票据转贴现卖出人无需再计量风险资产

票交所的成立最大的贡献之一是通过票交所的系统平台将场外的票据贴现业务变成了场内交易。根据协议的内容,持票人放弃对前手背书人行驶追索权,但保留对出票人、承兑人以及承兑人的保证人、贴现人、贴现人的保证人及贴现人前手背书人的追索权。因此,一旦票据进入票交所系统之后,这些背书人就不再承担“被追索义务”,可以不再计量风险资产。

这一改变解决了传统票据流传环节中重复计量风险资产的问题,同时也避免了因背书人信用叠加使得持票人的资产风险权重虚高的问题,对提高票据流转有一定推动作用。

(三)包商事件成为打破了票交所规定“第一案”

包商银行被监管接管事件发生之后,票据市场也引发了一定的影响。当时有两家注册资本约10~20亿的农商行与包商银行做了一百多亿的票据贴现,如果严格按照票交所的规定直接扣划,该两家农商行将面临倒闭的风险,从而或进一步引发银行业流动性危机,出于稳定市场的目的,监管部门采取了市场“干预”,最终票据的偿付率高达97%,远高于同业存单的80%。

但笔者对此类操作未来是否还能“如法炮制”存在一定疑虑,或造成例如:①金融机构购买票据时,不考虑直贴行直接看承兑行信用,以及②直贴行更加肆无忌惮,认为最后到期都不会产生真损失的情况,最终影响了市场的公平有效性。这一切的根本原因在于“银行信仰”,即国内市场长久以来形成的“银行无风险、出事总有人兜底“的惯性思维。

此外,包商事件之后,二级市场参与者也对“直接扣划直贴行“产生了质疑的声音,尤其是该操作是以合同的形式体现出来的,而合同所具备的法律效益相当于被“无视”了,从一定程度上来说破坏了票据市场的规则。

五、票据业务未来发展方向

(一)银票业务的弊端

在中国票据是一种具有融资属性的远期支付类工具,自票据业务在中国开展以来,规模增长迅速,目前国内票据市场上银行承兑汇票的占比约85%,而实际国外市场上是不存在银行承兑汇票这个产品的,因此可以说银行承兑汇票是中国特色。其根本原因在于银行的信用要优于一般企业信用,国内信用市场发展还不够完善,市场参与者对一般企业的纯信用商业承兑汇票认可度较低。

另外一个需要提一下的是国内市场对银行的“信仰”问题。即便是推出了存款保险制度,理财产品净值化等一系列旨在打破人们对于“银行无风险”概念的法规制度,但切实要改变这个传统观念还需要较长的一段时间,无论是个人还是机构。长久以来的“无风险”意识也同样影响到票据业务,从而形成了即便是高风险的银票也能获得利润的惯性思维。从包商银行事件的结果来看,因受到监管出于稳定市场的“干预”行为,相关票据最后得到的偿付高达97%,高于存单的80%。但类似操作是否未来还能周而复始的操作是比较有争议的。因为这样还是无法真正打破“银行信仰”的问题,最终影响了市场的公平有效性。

(二)商票是否能成为“中流砥柱”

2019年以来,商票余额规模稳步扩张,其中承兑余额的市场占比大约14%,变化不大,但商票贴现余额的市场占比有下滑的趋势,在经济下行压力凸显的阶段银行普遍对商票贴现业务愈加谨慎。而近年来商票市场占比始终较低的根本原因是核心企业难以有效激励,企业风险不可控,企业风险的信息披露缺失,第三方评估等机构的专业度不足,导致银行对商票的接受度不高。

不过根据票交所报告显示,2020年,商票签发金额3.62万亿元,同比增长19.77%;商票签发金额占比 16.39%,较上年提升 1.55 个百分点;商票签发平均面额为 124.7 万元,同比下降 11.08%。在金融政策进一步向小微企业倾斜的情况下,商业银行通过“核心企业签发商票、产业链上企业商票贴现”的形式扩大对小微企业的融资覆盖,推动了商票业务的快速发展。同时,票据市场电子化、透明度不断提高,也为商票活跃度提升、票面金小额化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因此总体来说,商票的扩张任重道远,但鼓励商票发展也是国家和央行期望的结果,因为商票的扩张恰恰是基于企业间贸易关系的商业信用的扩张,即便不进入银行贴现环节,只要商票能流通起来,基于核心企业的信用扩张有助于弥补因银行信用扩张不足带来的部分融资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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