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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票逾期:滥用依职权移送管辖,此风不可长!

每日一贴 仁谐 票据邦 评论

近期,最高院对恒大案件启动集中管辖,凡是以恒大集团及其关联公司为被告、第三人或者被执行人、被申请人的一审民事纠纷及相应的执行案件,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知识产权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和诉讼标的额 300 万元(含本数)以下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除外。

伴随“恒大集中管辖”事件,可能再次出现的另一个高频词是“依职权移送管辖”。

商票逾期:滥用依职权移送管辖,此风不可长!

依职权移送管辖是人民法院已经受理该案,但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不具备管辖权,并且,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票据刘”担忧,伴随着集中管辖的频频出台,其中依职权移送的权利也将面临被滥用的趋势,如果不加以制止和规范,将会愈演愈烈。此风不可长,更不能以讹传讹。

一个时期以来,各地很多法院面对宝塔、华夏幸福、力帆、海航、银亿、新光、永泰、方正、康美“集中管辖”,扩张解读文件中的被告和被执行人特别是“关联单位”的界定范围,将没有被起诉的承兑人当成被告或被执行人“加塞”进来,进而依职权移送,令原告没有上诉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5条、211条等,依职权移送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然而,有些当地法院还装装样子给集中管辖法院电话联系,得到的回复是模棱两可的“也可以移送过来”,一唱一和,背后深层次的“道理”大家都懂的。这种情形频发,助长了当地法院“懒判”一推了之的做法,让原告难以有效救济,陷入被“加塞”移送集中管辖而带来的困局,漫长的排队等待排期开庭,乃至执行等待。下图为网传非集中管辖法院的开庭已经排到2023年8月,何况集中管辖案件。前已有宝塔、海航、力帆、华夏幸福教训,历历在目,谈“辖”色变。

商票逾期:滥用依职权移送管辖,此风不可长!

根据《票据法》第68条的规定,原告有选择追索权,有权选择被告的对象。如果法院随意同意被告申请追加或依职权追加被告,误将出票人/承兑人/保证人当成被告或被执行人,有违“不告不理”的基本原则和《票据法》第68条的特别规定。法院权利一旦滥用,也会成为一种危害。

“票据刘”建议,如果作为原告的持票人遇到这种情况时,不必沮丧,要有信心,顺势而为,贵在坚持,办法总比问题多!诸如积极向承办法官沟通、申请撤诉不在此家法院起诉而另行向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向其所在的庭长/院长申请自行监督、同时还可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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