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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江湖的黑色产业链

每日一贴 周跃立 评论

票据江湖的黑色产业链,一家银行的支行行长,能有多大的能量?如果把银行比作一个生物体的话,那么,支行就是这个生物体的神经末梢。一般说来,按照银行的等级划分,是分为总行,分行,支行的。

具体说来,在分行一级,还可以有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在支行一级,还可以分为中心支行,支行,网点支行,等等。因此,支行行长,在银行这个庞大的体系当中,最多就算个“七品芝麻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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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你千万不要小看了这个七品芝麻官,如果他是一个谙悉银行业务,尤其是熟悉管理法规的人,更重要的,是他内心的那个“魔鬼”在蠢蠢欲动的时候。再加上手里的权力没有太多的约束,这个支行行长能量一旦爆发起来,是威力无比的。记得多年前一个小小的交易员就毁掉了一家世界上著名的百年银行,而在当下,一个小小的支行行长,要毁掉一家银行,也不是不可能的。

按照现在银行人员的年龄结构,到支行一级担任银行行长的人,大约都是在30岁左右,一般不会超过35岁(因为如果到了40岁还没有升上去的话,他在银行的仕途大概也就到此为止了)。这个年龄段的人,的特点,一个是生活压力特别大,上有老下有小,二是野心勃勃,怀揣梦想,如果能在仕途上一路顺风,对于金钱财富的欲望可能会暂时受到抑制,如果仕途不顺的话,就有可能把全部心思花在搞钱上。因此,这个年龄段的人,对于外界的诱惑和刺激的抵御力和免疫力,往往是很差的。

在笔者的金融律师生涯中,所办理过的银行金融案件,有两大类人是高发群体。一是金融高管,往往大权在握,恣意妄为;二是年轻员工,对外界花花世界的诱惑几乎没有免疫力。而支行一级的行长。往往具备了这两者的特征,一是手中有了一定的权力,二是心理因素还特别的不稳定,心中的魔鬼随时都在蠢蠢欲动。所以,支行行长可以说是金融体系中的一个高危人群。

今天,我们就来说说一位银行支行行长的故事,以及由他所牵出的金融行业中票据江湖的黑色产业链。

为了叙述的方便,我们暂且把它称为A行长。他同所有的千千万万的年轻行长们一样,都面临着生活工作的多重压力,身心又还不是处于特别不稳定的阶段,因此,在职业生涯中犯了错误,触犯了法律法规。银行领导出于仁慈之心,没有把他移送司法,而仅仅是作为除名处理。正是这样一位被开除了的前银行行长,却在金融行业的票据江湖中掀起了滔天巨浪。

从常理上讲,一位被开除了的人,当然就不是银行行长了。但是在现实生活当中,情况却不一定如此。因为他曾经是银行行长,在他广泛的客户群体当中,有许许多多的人是不知道他被银行开除的事情的。因此,他们还一直都认为他仍然是银行行长。这就产生了一个机会,也许你可能不当回事,但是对于一位有心人来说,那就存在一个巨大的发挥空间。这样的事情银行如果处理不当,可能就会为银行带来巨大的隐患。虽然这个话题与本文的主题关系不是太大,但是因为对银行影响太大,这里还是要顺便普及一下有关的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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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有这样一位行长,被银行除名之后,一是为生活所迫,想要挣点钱养家糊口,二是对原来银行的领导心怀不满,想要伺机报复。于是,就利用他原来的行长身份,到原来的客户群体当中去“拉存款”。因为他曾经的特殊身份,人们都很信任他,而且现在是行长亲自上门,让人们省去了许多跑路的不方便,都纷纷把手中的余钱交给他,他们同时也拿到了银行所出具的存单或者存折。www.cdhptxw.com/mryt/3094.html

当然,这些所谓的“存单”或者“存折”肯定是伪造的,但是一般的普通百姓往往不具备这样的鉴别能力。而且有些凭证,本来就是银行自己印制的,由于管理不严,被这位已经被除名的行长拿了出来,只是上面所盖的印章是伪造的,也就是俗称的“箩卜章”。也就是用这种简单、初级,拙劣的手段,这位被除名的行长搞到了一大笔钱之后,然后就逃之夭夭了。事后,当这些普通百姓拿着这些所谓的存单和存折到银行取钱的时候,案件就暴露出来了。

也许你会认为,这个事情很简单,只要鉴定认为,这些存单和存折是伪造的,银行拒绝付款就可以了。但是这种想法过于简单了。当时,银行确实是拒绝付款了,但后来当客户起诉到法院之后,法院却认为:由于这位伪造存单的前银行行长的特殊身份,误导了大量的社会普通客户,这才造成了今天的结果。而这种局面的造成的根本原因,就是银行在开除这位行长的时候,没有通知公告给广大的客户。因此判决,银行应当支付给这些客户存款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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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你会觉得银行很冤枉,但是法院这样认为和判决,却是有法律依据的,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叫做“表见代理”。这个词汇可能稍微专业一点,我们可以把它通俗的理解为:表见代理中的“表见”,就是从表面看起来,是一种由于信任而产生的“误解”,表见代理中的“代理”,就是指它区别于法律上规定的三种合法代理方式: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委托代理。进一步说,表见代理虽然是无权代理,但是由于银行自己的过错(没有通知公告),所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银行应当怎么办呢?难道今后就不能对这些违法违规的人进行除名?或者开除了吗?其实解决的方法很简单,如果银行今后要实施这样的行为,只要在当地或者有一定影响力的媒体上,刊登一个公告(哪怕这个公告只是在一个报缝里),就可以杜绝后来的事情发生了。因为,即使发生了前面这种案件,银行只需向法庭出示你在报上的公告,银行就可以免除责任。因为你已经证明你尽到了公告的义务。至于这些客户他是否看到这个公告,就与银行无关了。法律上关于权利义务公平的界限,就划定在这里。

言归正传,我们还是回到正题,那位被除名的银行行长,在金融江湖上掀起的滔天巨浪吧。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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