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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实业专题】进入诉讼程序的票据还要债权申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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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债权人认为自己只要起诉了债务人,债务人不还钱就去申请强制执行,然后就万事大吉了。即使在这个过程中,债务人破产似乎也跟自己没什么关系,反正自己已经起诉了,便不再关心债务人的其他问题了。

【力帆实业专题】进入诉讼程序的票据还要债权申报么?

但事实上,真的只要进入诉讼程序,债权人就可以高枕无忧了么?

进入诉讼程序的票据还要债权申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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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优先效力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上述三个法条都说明了在企业进入破产重整阶段后,破产程序相比于其他程序具有一定的优先效力。同时体现了破产程序与某些相关程序的并行和启动关系。但是因为破产程序实质上是一种法定的特殊偿付债权的程序,因此破产程序更加的注重对所有债权人公平清偿。同时在破产法解释二中也进一步的规定了,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做出生效民事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尚未执行完毕的,破产申请受理后,执行应当中止,债权人应当依法向管理人申报相关债权。

进入诉讼程序的票据也要债权申报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此条说明,在法律上,持票人在债务人破产前先行提起了诉讼,在诉讼期间,债务人被法院裁定破产重整的,债权人也可以就其债权进行申报,但是可以申报并不意味着债权人必然可以参加债权人会议或者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

综上所述,持票人为了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也应该进行债权申报。第一是因为在债务人被法院裁定破产重整之后,诉讼会被中止,待管理人上任后才能继续进行。第二是因为即使诉讼程序结束,债务人因为破产原因,持票人无法像其他财产纠纷案件一样,债务人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持票人可以通过执行程序实现自己的权利。在债务人破产重整的情况下,即使进入到执行程序也会被迫中止,持票人还是需要去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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