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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某局商票被曝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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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面显示逾期提示近日,在市场中出现一张承兑人为中建四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被拒付信息。

根据图片中所示的票面信息显示,票据承兑人为中建四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汇票到期日为2020年6月21日,票据金额总价款为人民币壹佰万元整(小写:1,000,000元)。

中建某局商票被曝逾期

根据图片显示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向中建四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提示付款,被拒付。

中建某局商票被曝逾期

无独有偶,中建四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在今年6月份被深圳某公司因为票据追索权纠纷申请诉前保全。

中建四局商票被曝逾期

央行着力健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机制

近来央行一直着力促进票据市场发展,特别是商票市场的发展,构建高效、低成的票据市场。

但商业承兑汇票逾期较多还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这同商业承兑汇票的逾期表面成本较低有一定关系,但事实上商业承兑汇票信用是一个企业信用的最直接体现,其成本往往是不会直接体现的。

商业承兑汇票拒付,会带来哪些后果?

根据《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付款人不能支付票款,按票面金额对其处以百分之五但不低于1千元罚款。

《票据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票据的付款人对见票即付或者到期的票据,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的,由金融行政管理部门处以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支付结算办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银行停止其使用有关支付结算工具,因此造成的后果,由单位和个人自行负责。

以上是法律成本,我们来看看信用成本。

近期央行组织调研商票的信息披露事项。披露的信息显示,近期假商业承兑汇票风险增加,为防范风险,提高商业承兑汇票的信用水平建设,人行部分分支行组织了一些企业讨论《关于规范商业承兑汇票信息披露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另外,在票交所的相关通知中,对信息披露也做了数十个问题,其中提到披露商票的逾期信息披露、票据主体信息披露等内容。根据业内人分析,预计该意见稿将很快将进行试点。

如果商业承兑汇票信息披露能建立起来,将为商业承兑汇票大发展助力。央行建立相对应的违罚条例,建立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定期交流机制,横向比较行际间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统计数据,并对无理拒付、拖延支付商业承兑汇票的“黑名单”企业信息。商业承兑汇票的“黑名单”企业信息不仅在银行间信息共享,在企业间也会有所耳闻,这在根本上打击了央企商票的价值基础,无形中增加了票据违约的成本,毕竟违约不再是一锤子买卖。在信息共享“黑名单”以后主要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用途的商业承兑汇票甚至会受到企业供应商的拒收。

从企业主体作用及规模看,央企的商业承兑汇票信用之路是整个商票市场信用的重中之重,目前央企商业承兑汇票信用构建任重道远,即使资金背景雄厚,但仍有票据违约风险。各位票友在从事商票业务时,需时刻把握风险,做好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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