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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探秘,保证功能新增贴现保证(三)

每日一贴 票研社 评论

2021年5月18日,票交所公布了关于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的业务方案,新系统将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与中国票据交易系统进行全面优化升级。

一个承载票据全生命周期业务功能的新系统将就此诞生,在这里票据签发、背书、贴现、质押、保证、交易、再贴现、到期后的提示付款、追索等核心业务功能以及清算结算、登记托管、机构管理等基础管理功能将不再因处于不同系统而产生阻隔。

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探秘,保证功能新增贴现保证(三)

在前面二期,我们就新系统【企业信息报备】业务、【创新方式签发票据】的模式、【提示付款流程的统一】、【追索及清算】、【冻结及冻结解除登记】的功能进行了介绍,这一次我们将继续探秘,看看新系统还有哪些变化?

票据保证增加贴现保证操作

功能设置

出票阶段的出票人、已对提示承兑申请应答为同意的承兑人和流转阶段的持票人均可发起保证申请,不同阶段的保证业务流程一致。

【流程规则】(节选)

1-被保证人在接入机构终端发起保证申请。

2-接入机构向票交所提交申请。(被保证人为金融机构或非法人产品时,无需通过网银终端或供应链平台,直接通过新系统客户端或直连接口向票交所提交申请)

3-票交所向被保证人接入机构反馈处理结果。

4-票交所向保证人接入机构转发,接入机构通知保证人对申请进行应答。

功能亮点

1-承兑保证的保证人可被追索

2-除贴现人作为被保证人的情况外,同一被保证人可有多个保证人,但被保证人不能同时向多个保证人发起保证申请。

3-除出票保证、承兑保证外,被保证人提交的保证金额可以小于或等于其持有票据包的金额,但应为标准金额的整数倍。出票保证、承兑保证的保证金应等于签发票据包的金额,不允许分包发起保证。

4-保证人如为企业的,应答时的应答人名称应与接入机构报备的企业名称一致。

票研社评

1-相较于原电票系统的保证业务,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的保证环节增加了贴现保证的操作方法。这使得《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中提及的贴现保证在新系统中得以操作与实现。

2-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允许签发票据的分包操作,自然在保证环节也应有具体措施得以落实,这一代新系统也进行了设置。

3-曾经发生过利用开户行系统对名称与帐号不校验漏洞而出现的伪银行承兑汇票风险事件。虽然在票交所三令五申的要求下,各开户行在承兑人的信息填写时进行了重重设置,如开票选择商业承兑汇票后,在承兑人名称中不得填写银行、信用社等字样,这一做法解决了伪银票的风险。但当时票研社的Wendy老师就断言,这类风险还会出现,比如保证人,而保证人造假,最隐蔽的恐怕就出现在背书保证人中。因无法看到账户信息,持票人无法通过查找常用账户等方式判断保证人的真假。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格外强调了保证人为企业时,应答人名称的校验,显然也是为了防范这一风险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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