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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承兑汇票被拒绝承兑怎么办?

商业承兑汇票 张婷 江苏华保律师事 评论

在企业经营过程当中,大额资金往来往往不是通过现金支付,商业承兑汇票因其特有的优势成为企业大额支付的首要选择。然而,实践中经常会出现票据尤其是商业承兑汇票的持票人被付款人拒绝承兑的情形。

如2018年7月,宁夏宝塔集团就出现了票据兑付违约的情形,虽然宁夏宝塔集团公告承诺于2018年8月20日前完成兑付,但是至今依然有部分票据未能兑付,那么我们手中持有的商业汇票应当如何兑付?被拒绝兑付后又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商业承兑汇票被拒绝承兑怎么办?

提示付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应当法定内期限提示付款人进行付款,其中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收集拒付资料

如果付款人拒绝承兑的,作为持票人应当要求付款人出具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等材料证明票据被拒绝承兑的事实,如果付款人拒绝出具相关书面文件的,持票人可以通过公证的方式对付款人拒绝付款的事实进行固定。

行使付款请求权或追索权

固定好票据被拒绝兑付的事实后,票据的持票人有两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是向付款人行使付款请求权,二是向其所有前手行使追索权。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票据法明确规定了票据权利的诉讼时效,其中付款请求权应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内行使,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内行使;追索权应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超过上述期限的持票人的权利自动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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