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票可谓是商业汇票的出生,最重要的票据行为。 根据《票据法》第20条规定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将定义进行拆解,这里关键的步骤有两步,一是签发,二是交付收款人。 什么是签发? 说直白点,就是将票据上必须要的信息填好。
“出票”可谓是商业汇票的出生,最重要的票据行为。
根据《票据法》第20条规定“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将定义进行拆解,这里关键的步骤有两步,一是签发,二是交付收款人。
什么是签发?
说直白点,就是将票据上必须要的信息填好。
哪些是签发票据必须在票据上记载的内容?根据《票据法》第22条,一共有7项,分别是
(一)表明“汇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收款人名称;
(六)出票日期;
(七)出票人签章。
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 也就是,只要一个没填写或没按规定填写,汇票无效。
在《支付结算办法》中,第一项被进一步明确要求为:标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
名头很重要啊!
我们拿一个银行承兑汇票纸票样票来感受一下必填内容:
其中有一段小字“本汇票请你行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这就是《票据法》第21条所称的“汇票的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各位承兑机构的,建议在承兑协议中也有明确的委托约定哦!
票据左下方,哈有一个留空部位是“出票人签章”。
那这个出票人签章是什么要求?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14条规定“商业汇票的出票人的签章,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起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也就是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法人(或代理人)的名章(或签字)。
17条还明确规定了如果签章不符合要求,票据无效!
交付给收款人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简单理解来看,交付就是出票时候,在必填信息填写好包括收款人名称后,将票据交给收款人。
但进一步梳理相关制度,还有如下补充:《支付结算办法》第80条还说了一个规则两种情形,
第一种是商业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
第二种商业汇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其实,目前大部分我们使用的商业汇票多数是第一种情形。
北子提醒票友们,从电子商业汇票整个出票过程的状态就能看出来目前的常规操作流程,同事大家熟悉这些状态,有助于防范“伪假票据”的!!!
出票流程中电票状态及步骤
- 1.出票已登记(出票人填写所有信息)
- 2.提示承兑待签收(出票人将票发送承兑人,承兑人还没有确认同意)
- 3.提示承兑已签收(承兑人同意承兑,出票人待使用票据)
- 4.提示收票待签收(出票人将票提交给收款人,收款人还没签收)
- 5.提示收票已签收(收款人完成签收,可以持有或未来背书出去)
记住这些状态,票友们就不会被处于“出票已登记”状态下还没有承兑票据所欺骗了。
最后还一个规定
定日付款(目前我们使用的商业汇票多数是这种)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当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能放到到期日前才承兑的,目前北子还没看到过,如果大家有如此案例,让我也开开眼界。
今天就到这里,感谢大家关注“北子论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