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天票据网介绍:承兑汇票贴现、票据资讯、票据知识、票据利率、背书、风险预警等问题

又一央企提示商票风险,被冒用资料注册成公司股东

最新资讯 票友—票据圈儿那些事 评论

在6月份,中化辽宁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关于西南华夏物产有限公司等企业股权工商变更登记不实的郑重声明”。该声明中提出,发现有不法分子伪造我司公章、营业执照,冒用我司名称将我司登记为某些公司的股东,并以所谓中化集团下属企业名义对外宣传和招揽业务。

初看以上声明,基本可归类到虚假商票的一类之列!如此前数个央企也发布过相关公告。

又一央企提示商票风险,被冒用资料注册成公司股东

关于西南华夏物产有限公司等企业股权工商变更登记不实的郑重声明

中化辽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 是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近期,我司发现有不法分子伪造我司公章、营业执照,冒用我司名称将我司登记为某些公司的股东,并以所谓中化集团下属企业名义对外宣传和招揽业务。就此,我司现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司从未签署关于西南华夏物产有限公司、重庆做虎启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任何文件,从未就西南华夏物产有限公司、重庆做虎启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与任何主体进行过商谈、达成协议或交易,办理西南华夏物产有限公司、重庆做虎启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文件上所加盖的我司公章以及所使用的我司营业执照均系伪造。

二、我司已向有关工商主管部门申请撤销将我司登记为西南华夏物产有限公司、重庆做虎启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的变更手续;同时,我司也已就不法分子伪造我司印章、证照等违法行为向公安机关刑事报案。我司将严厉追究有关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坚决捍卫我司合法权益。

三、我司在此提醒有关个人及组织,辨识不法分子盗用我司名称、信息和利用伪造我司印章、证照等从事非法行为,谨防上当受骗,避免造成损失。西南华夏物产有限公司及其全部下属或关联企业、重庆做虎启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单位以所谓中化集团下属企业名义对外开展的一切行为均与我司无关,我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中化辽宁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商票如何被伪造?

在电票时代,一般认为票据不会出现假的问题,但是只要是系统,就会出现纰漏。过往电票占比低,电票伪造也将少。目前电票已是主流,面临的伪造风险必然上升。

结合近期的假电票的事件,票友君总结了几种假票:

1、通过骗取工商注册资料,将自身包装伪造成央企开商业承兑汇票

1)诈骗犯通过伪造或不法(内外勾结)骗取央企的:营业执照+法人签字+公章!

2)通过伪造的材料在某地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企业伪造成目标央企控股子公司;

3)大量开立该子公司的商票,从而在市场以央企贸易兜售此商票!

案例:河南中建跨贸伪造中建一局控股子公司案!

2、通过骗取开户资料,直接通过系统开目标公司商业承兑汇票

1)诈骗犯通过伪造或不法(内外勾结)骗取开户资料所需的央企照片或者复印件,伪造假章、假原件去开户;

2) 内外勾结原件开户,集团不知情;

3)通过开好的企业户+网银,大肆开立该央企的电子商票

案例:中铁二局在兴业银行长春前进大街支行的不法商票;

3、通过系统漏洞开立实为商业承兑汇票的伪银票

1)诈骗犯通过某些小行的票据系统漏洞,将开立的商票的付款人名称恶意写成某银行;

2) 将本是票面有误的商票伪装成一张银票,在市场兜售;

案例:安徽某科技农商行的假银票;

4、真的非法银票

1)诈骗犯通过获得银行开立同业户的全套材料,并拿着材料到电票代理接入行开立未直接接入电票系统的银行同业户;

2)利用部分电票代理接入的审核漏洞、业务监控漏洞;对同业户开电票无需总行审批情况下,非法开立真实的银票;

3)在市场上在大肆抛售该电票!

案例:焦作中旅假电票案;

如何防风险:监管有规定

在2020年2月,票交所就发布了《上海票据交易所处置伪假票据操作规程》的通知(票交所发【2020】22号),主要内容包括·

1)该规定出台是票交所针对商业承兑汇票假冒问题发布的第一个正式应对措施;该措施主要还是以应急管制和冻结为主,将相关损失给与最快处置;

2)本制度定义的假票覆盖了市场的主流类型:被冒用资料开银行户所开票,以及开票人恶意在票据兑付人上写为其他人,以及兜底的其他情况。对于这个定义贴合业务实际,没有拘泥于票据法的相关规定,但如果从法律行为来看,制度所写假票基本为伪造。

3)提供电票服务的机构是首要责任人,即一个人在你这开了假票,你这家银行有最大责任;

4)如果承兑汇票出票人发现被造假票,需要告知所开票的银行,银行在24小时内报告;

5)对于假票,主要是锁定,锁定后可解锁或结清。

当然,票友君此前提到,这个制度首次正面回应ECDS系统的一个潜在风险,但该制度只能是应急用,不能从根本改变假电票风险,票友君预计ECDS未来还将推出更多措施,从系统前置防范假票。

央行在6月5日就曾发布“关于规范商业汇票信息披露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提到几个问题及要求:

1)商票信息披露问题已影响商票的使用发展

2)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需披露票据基本信息,特别是逾期情况!这是最大的变化!

3)金融机构在办理贴现有义务事先做好信息审核!

又一央企提示商票风险,被冒用资料注册成公司股东

喜欢 (1) or 分享 (0)
发表我的评论
取消评论

表情

您的回复是我们的动力!

  • 昵称 (必填)
  •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网友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