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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区块链技术与电子承兑汇票结合的法律可行性

每日一贴 瀛元商事法律团队 评论

摘要:本文通过对区块链底层技术的解析,预测互联网金融领域中电子承兑汇票与区块链技术结合带来的法律问题。 一、引言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兴起和移动终端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互联网跨界产物出现在我们生活当中。近年来,最令人关注,同时也是被普通大众误解最

摘要:本文通过对区块链底层技术的解析,预测互联网金融领域中电子承兑汇票与区块链技术结合带来的法律问题。

论区块链技术与电子承兑汇票结合的法律可行性

一、引言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兴起和移动终端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互联网跨界产物出现在我们生活当中。近年来,最令人关注,同时也是被普通大众误解最多的就是互联网金融。

利用互联网技术和移动终端的第三方支付、保险业务、基金业务、信托业务早已有之,真正让互联网金融这一词汇为大众所熟知的契机来源于P2P贷款、P2P理财和ICO的凶猛浪潮。

也正因如此,在普通大众的意识中形成了互联网金融就是P2P,区块链即为数字加密货币的印象。而实际上利用互联网技术和移动终端的第三方支付、保险、基金、信托、P2P等都是互联网金融的范围,例如电子承兑汇票,就是近年来利用互联网技术出现的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新兴事物。而区块链技术则是利用加密技术和互联网公共属性而存在的特殊分布的数据库。

二、区块链解析

只要触及区块链,就不得不提及ICO(参照IPO首次发行股票意为首次发行数字货币)和数字货币。

在我国,目前对ICO项目持全面禁止的态度。但考虑到数字货币的客观存在性和国际互联网金融领域中数字货币的地位,在本文中不得不略费笔墨进行论述。

刚性成文法的滞后性在技术日新月异的当代经常出现无法有效规制新兴事物的尴尬局面。在立法当时很难预见到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后社会状况。因此,当数字货币出现后,大量不法分子利用监管缺失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回顾过去几年在我国ICO的数字货币几乎全部都在最后变成了庞氏骗局或非法集资行为。因此,我国不得不全面禁止了ICO项目。但在国际互联网金融领域,数字货币仍有其一席之地。

在委内瑞拉,由于通货膨胀造成的严重货币贬值正在威胁着这个以石油出口作为主要外汇收入的国家。马杜罗政府为了解决通货膨胀问题采用的方法是发行石油币,一种新的数字货币。

考虑到目前委内瑞拉的国内国际形势,短期内我们无法观察到石油币能否解决委内瑞拉的通货膨胀问题。不过,这个例子足以说明,支撑数字货币的底层技术,即区块链技术,是有其存在价值的。

在本文中,力求避免艰深晦涩的用词,而希望能让普通大众都理解论文的内容。

因此,本文将从数字货币出发,逆向推进,追根溯源以剖析区块链技术。

在传统金融领域,经常会面对的就是信用危机。例如淘宝平台与支付宝,第三方支付就是互联网金融在解决信用危机中的典型案例。

商品的买受人通过淘宝平台和出卖人形成买卖合同关系,但由于双方素味平生,也缺乏实体店中面对面交易的沟通过程,造成无法彼此信任,出卖人希望买受人先付款,而买受人希望出卖人先交付商品。此时,支付宝便会先行收取买受人的货款,而在买受人确认收货后,再将货款交付给出卖人,同时依据支付宝和出卖人之间的协议,货款交付时间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周期(账期)。由于账期的存在,就会对商品出卖人的现金流产生压力,这就是出卖人为了成交而付出的信用成本。

区块链技术就是为了降低信用成本而诞生的。

通常,独立的第三方公司或银行担任着为双方增信的角色。在区块链技术当中,这一角色将由互联网中全体终端用户共同担当。

换言之,区块链就如同一本巨大的记账本,所有终端用户都可以在记账本中进行读写。

举例来说,出卖人和买受人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此时,互联网中的全体终端用户将成为双方成交的见证人。由于见证人的出现,将会给这笔交易带来不可撤销性。这一点和现行法存在一定的概念上的细致区别。

在我国现行民法体系下,存在着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而合同撤销后,自始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无效合同与被撤销的可撤销合同带来的法律后果都是自始不发生效力。但是不发生效力,并不代表这份从未签订过。区块链技术的不可撤销性指的是成交事实的不可撤销性。

简单的说,区块链中所有终端用户见证了双方签订合同的客观事实,这一客观事实是不可改变的,虽然同为“撤销”,但区块链的不可撤销性并非法律意义上的撤销合同。

此时,作为见证人的全体终端用户在区块链中记录双方成交的事实就如同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律师见证业务或公证处的公证业务。

三、电子承兑汇票与区块链技术发展预测

从上一节的论述中我们很容易就能发现,区块链技术在提高公信力方面有着自己独特的优势。

在传统的纸质承兑汇票中,伪造背书的情况大量出现。这一难题在电子承兑汇票出现后暂时得到了改善。但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电子承兑汇票的防伪技术必将受到挑战与冲击。

为了应对技术层面的挑战,区块链技术便理应得到一定程度的重视。

卫生部已经利用DPoS+PBFT共识机制的公链建立了医疗废弃物监管系统。区块链技术在卫生监督领域已经实际投入使用,而在联系更加密切的互联网金融领域,更应当重视区块链技术的应用。

当电子承兑汇票与区块链技术进行结合时现行法律规范必将面对新时代的挑战。例如电子承兑汇票是否需要使用特定数据库,当行使票据追索权时,哈希值(hash值)不匹配是否会对追索权产生影响,这样的问题在现行法规中都没有成文规定。

而在另一方面,由于全体终端用户参与记录势必产生成本,系统是否应当为终端用户提供一定的奖励,而与奖励相对应的记账权的法律性质,对这项权利能否作价成为担保物。

本文参照现行票据法对电子承兑汇票与区块链技术可能的结合方式下可能产生新的票据追索权问题略作论述。

在现行票据法下,承兑汇票中的记载事项存在变造,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识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的签章。

目前电子汇票活动均在ECDS(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上记载生成,安全性极高,大大降低了传统纸质汇票的遗失、伪造、变造等风险。但随着技术的革新,变造电子票据的风险依然存在。如果引入区块链技术,将更容易应对电子中可能发生的变造行为。由于区块链技术将为电子汇票提供独特的哈希值,在正常情况下,哈希值将依次连续。变造这样的电子汇票将不得不改变已经确定下来的哈希值。此时,行使追索权的票据人可以通过比对哈希值,确定在变造前签章的人和变造后签章的人。

因此,笔者相信,区块链技术作为新兴技术,势必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发挥重要作用,其与电子承兑汇票的技术结合虽然尚未应用,但随着技术的发展,二者在技术层面结合仍有其实际意义。

法学界应当提前做好准备,才能在技术更新换代之际为互联网金融实践提供更多的理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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