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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万元购买的承兑汇票“卖出”了60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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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于,不好了!你这张汇票,银行的人说是假的,银行已经报警了,你赶紧来一趟!电话里,于亮听到消息,呆呆的愣在原地,一时间大脑仿佛停止了运转,不知道该如何消化这个晴天霹雳的消息。随着一通电话,一件票据诈骗案逐渐浮出水面 帮朋友兑换的汇票,怎么感觉

“老于,不好了!你这张汇票,银行的人说是假的,银行已经报警了,你赶紧来一趟!”电话里,于亮听到消息,呆呆的愣在原地,一时间大脑仿佛停止了运转,不知道该如何消化这个“晴天霹雳”的消息。随着一通电话,一件票据诈骗案逐渐浮出水面……

1.1万元购买的承兑汇票“卖出”了60余万……

帮朋友兑换的汇票,怎么感觉不太对?

事情的经过还要从去年说起,2019年3月8日上午,于亮接到老朋友魏倩的一通电话。

“老于啊,我有个朋友,他手里有一张七十万的承兑汇票,他现在急需用钱,你能不能帮忙把这个钱提出来?”电话中,魏倩表达了自己的请托。

于亮想了想,答应魏倩以收取两个点手续费帮忙提出承兑汇票里的钱,也算是在情理之中。当天,魏倩亲自将承兑汇票送到于亮的单位,当面交给于亮。

于亮和魏倩是二十多年的老朋友了,相互十分信任,承兑汇票到手后,于亮只是粗略的瞟了一眼。这是一张6个月的承兑汇票,面值70万元,开票行是江南农村商业银行武进支行,出票人是江苏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收款人是常州市武进区某设备租赁站。确定无误,于亮顺手将汇票放在办公室的抽屉里,让家人通过银行转账,将扣除点费后剩余的汇票金额68.6万元,转给魏倩提供的李文迪的银行账户中。

几天后,于亮想起了汇票的事情,趁着工作空闲的时间,便拿出汇票仔细端详了起来。这一看,于亮的心里瞬间有些发慌。因为工作的关系,于亮平日里也经常会用到汇票,多少有些粗浅的鉴别能力。他将手中的汇票仔细地轻轻搓了搓,发现这张汇票的纸质手感与之前自己过手的汇票不太一样,稍有些厚。犹豫了一会,于亮拨通了魏倩的手机。

“小魏呀,你前几天给我的这个汇票,我今天才仔细看,感觉有点问题,你看你什么时候有空,咱们去银行去验一下。你别和你那个叫李文迪的朋友讲这个事情,侧面和他保持好联系……”电话中,于亮还不忘交代魏倩盯紧李文迪。

1.1万元购买的承兑汇票“卖出”了60余万……

一张伪造的承兑汇票,三个蒙在鼓里的人

3月12日,于亮和魏倩两个人来到单位附近的银行进行查询。银行的工作人员拿到汇票后,大致观察了一下,言语中透露出汇票有问题的意思。最终核实汇票真伪要通过机器程序,需要一些时间,因为于亮下午还有要紧的工作,便留魏倩一个人在柜台等候,匆匆离开了。

一个小时后,魏倩得到了银行工作人员的明确答复:“您好,您这张票号为3140005122154763的承兑汇票,因为防伪标记错乱,无法通过验票仪。并且存在红外情况下票号无法显示、票号有涂改痕迹、缺少防伪暗记的情况存在,可以确定您的这张承兑汇票为伪造票据。因涉及违法行为,我们已经直接进行了报警,请您不要离开,等候警察处理。”

魏倩听后,立刻告知了于亮承兑汇票情况,并跟随接警的办案民警前往派出所。随后,于亮也火急火燎地来到派出所。

根据于亮和魏倩提供的情况,第二天,警方通知李文迪配合调查。李文迪到案后,表示这张票据根本不是自己的,自己也不知道承兑汇票是伪造的。

“这个承兑汇票是我一个干工地的朋友给我的,叫胡鹏,他跟我说这张承兑汇票是工地老板给他的预付款,着急用,让我找人帮兑一下,还说票据兑不了可以退给他。因为我也不懂这个,我就找魏倩帮忙,兑换后胡鹏就在我开的店面附近找了几家银行和我一起把钱取了出来,没有提赎回的事情。”派出所里,李文迪讲述着自己的经历。

在派出所录完口供后,被朋友欺骗的李文迪气愤地来到胡鹏家,准备让胡鹏把事情交代清楚。哪知心虚的胡鹏在说话的过程中,找机会从自家三楼的阳台窗户逃窜而出。

1.1万元购买的承兑汇票“卖出”了60余万……

犯罪嫌疑人到案,企图蒙混过关

2019年3月14日,胡鹏最终来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对于这张伪造承兑汇票的来源,胡鹏给出了一个说法:“月初的时候,我在停车场碰到一个人给我打招呼,说看我开着奔驰,认识的人多,路子广,问我能不能帮忙兑一下手头的承兑汇票。我从来没有接触过承兑汇票,他说会给我好处费,我说给他打个条,并且先给他11000元的手续费用,连我的手机号、车牌号都记在上面了。我问他要联系方式,他只给了我一个微信号码,后来我们就分开各自走了,那个人的微信聊天记录我都给删了。”

胡鹏在到案后,一直坚称自己对伪造承兑汇票的事并不知情,仅仅是从他人处取得的。但是这番完全不合逻辑的辩解,并没有让本案的承办检察官相信。检察官认为,首先胡鹏仅支付11000元钱就能从他人处获得一张开票金额为7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显然不符合正常的交易习惯;其次,胡鹏和对方事先并不认识,双方之间没有任何信任基础,如果该票据本身没有问题,作为票据的持有人是不可能轻易将如此大额的承兑汇票交给陌生人的;最后,胡鹏在得知票据是伪造的情况下,没有像李文迪和魏倩一样,选择第一时间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反而在李文迪找上门时选择逃跑,并第一时间删除了“上家”的微信记录。以上种种都是本案的逻辑疑点。

最终,在检察官的讯问下,犯罪嫌疑人胡鹏坦白了全部的犯罪事实。原来,2019年初,胡鹏需要一笔资金,便在网上搜索贷款的相关事项。突然有一天,一名男子(另案处理)给胡鹏打来电话,说承兑汇票可以进行抵押贷款,随后,胡鹏以11000元的价格从男子处购买了一张面值70万的承兑汇票,承兑汇票到手,胡鹏想着与其用伪造承兑汇票办理贷款,倒不如直接将伪造汇票卖出去。之后,便展开了一场承兑汇票的“漂流旅程”……

另查明,胡鹏在被调查期间,分别在3月18日至3月27日,分四次将骗取的全部钱款退还,取得被害人谅解。

最终,犯罪嫌疑人胡鹏因犯票据诈骗罪,于2020年1月9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扣押的伪造承兑汇票依法予以没收。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银行承兑汇票以其流动性强、具有信贷和资金的双重属性等特点,深受大家的青睐。这其中的利益,也让一些不法分子找到机会,票据诈骗案件日益增多,已经遍布整个金融行业。本案中,于亮、魏倩、李文迪三人,均未对胡鹏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交易背景进行过明确的调查,这也是推进胡鹏顺利实施犯罪的原因之一。检察官在办案中了解到,目前银行已经开始推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以电子密匙为手段,很大程度上避免纸质票据被伪造、克隆等情况发生,更能规范票据市场。检察官提醒广大企业主,进行票据交易时,可以尽量选择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并在收取承兑汇票前,对票据有人进行详细的调查了解,避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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