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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480万元假承兑汇票疑云:六问马村区农村信用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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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480万元假承兑汇票疑云:六问马村区农村信用联社 今天正规信用社,居然出了假的480万元面额承兑汇票,还骗了买主430万元!这样匪夷所思的事儿,出现在焦作市马村区信用合作联社安阳城信用社,时间是2015年。大河报、大河客户端此前曾

焦作市480万元假承兑汇票疑云:六问马村区农村信用联社

正规信用社,居然出了假的480万元面额承兑汇票,还骗了买主430万元!这样匪夷所思的事儿,出现在焦作市马村区信用合作联社安阳城信用社,时间是2015年。大河报、大河客户端此前曾予报道,已有3名涉案人员最高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零6个月。

12月9日,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独家获悉,在焦作警方继续侦办之下,目前,包括安阳城信用社主任在内的两名信用社工作人员已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也在两次补充侦查之后,再次移交检方审查起诉。

●追问1

马村区信用社为何未对涉案汇票“质押”背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35条第二款规定,“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押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

不过,现有证据显示,焦作市马村区信用联社在质押涉案的假承兑汇票贷款时,并未对涉案汇票“质押”背书。

对于这种情况,受害人王锦领认为,对一张经过专业人员、专业鉴别仪器鉴定结论是“票号疑似改动”结论的银行承兑汇票,未经“质押”背书就进行了贷款发放,而且是430万元的巨款,这对于信用社这样的专门金融机构来说,确实不可思议。

“出现如此低级的错误,除了故意而为之,实在想不出第二种解释。”他说。

●追问2

马村区信用联社真的鉴别不出问题汇票吗?

事发已经4年多了,但对于假的银行承兑汇票出自信用联社,王锦领至今仍难以理解。

“信用社发现是一张票号改动的假票,应该采取的措施是什么?作为一个具备承办银行承兑汇票质押业务的金融机构,难道自己还没有鉴别银行承兑汇票真假的能力吗?针对一个多处改动的假银行承兑汇票,通过先进的‘鹰眼’票据鉴别仪鉴别出来问题后,还不能确定这张银行承兑汇票有问题吗?”王锦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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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的假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件

●追问3

信用社实地查验,为何违反操作规程?

根据现有证据,在马村区信用联社实地查验涉案银行承兑汇票真伪时,所派出的信用社工作人员,只有贾小亮一人。同时,贾小亮还是乘坐涉案承兑汇票的持有人刘献红、刘献忠兄弟二人的车辆。

按照相关规程包括马村区信用联社的内部操作规程,这种实地查验,需要由该信用社派出两名工作人员一同办理。

“信用社违反规程,实地查验只派一名工作人员,而且让假银行承兑汇票的持有人一起前往验票,这合适吗?”王锦领说,“马村信用社难道连外出验票必须两人以上的规定都不知道吗?难道连车都出不起吗?还由票据票据诈骗犯出车,这又能如何保证验票的公平、公正呢?这种验票的可信度何在?”

王锦领认为,暂且不论实地验票的过程、结果的诸多问题,就这种验票人员的组成,包括贾小亮在应付缺少一人时让刘献红代签字的问题,让他认为此次查验“是马村区信用社与票据诈骗犯内外勾结、掩耳盗铃,进而骗他400多万元的一出好戏。”

●追问4

信用社工作人员贾小亮供词前后矛盾,原因何在?

证据显示,贾小亮在2015年2月16日14时30分询问笔录中供述用票据鉴定仪验票,没有发现问题。

在2015年6月17日15时30分询问笔录中,焦作市马村区信用联社工作人员成娟证明了和贾小亮一起用票据鉴定仪验票的过程,发现票号最后一个数字有疑似改动痕迹的问题,并将情况向马村区信用联社营业部主任秦红保作了汇报。

之后,贾小亮在2015年7月25日1时44分讯问笔录中才供述,在马村信用社营业部主任秦红保办公室,当着秦红保、刘献红、刘献忠的面,成娟和贾小亮指出了银行承兑汇票票号最后一个数字有疑似改动的问题。

此外,在2015年2月16日14时30分询问笔录中,贾小亮称在安阳工行营业部实地查验时将银行承兑汇票交给了安阳工行营业部的工作人员手中。

不过,在接受焦作市公安局办案民警调查的笔录中,2015年3月6日,安阳工行营业部工作人员证明,贾小亮验票时并未将汇票交到他们手里,只是隔着玻璃让她们看了一下银行承兑汇票。

之后,在2015年7月24日21时0分讯问笔录中,贾小亮才承认在安阳工行营业部实地查验时只是隔着玻璃让对方看了一下银行承兑汇票,并未将汇票交到她们手里。

“贾小亮为什么要不停隐瞒验票的真相,他在掩盖什么呢?”王锦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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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报此前报道

●追问5

承兑汇票等同于现金,

信用社主任为何让人用现金赎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35条第二款规定:“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押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

不过,办案民警讯问涉案承兑汇票持有人刘献红时,双方问答耐人寻味。

办案民警问“你知不知道,银行承兑汇票在经营贸易领域能够等同于现金使用?在2015年2月初,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快到期时,冯志强还不上钱,你为什么不把票交由信用社处置?”刘献红答:“是信用社刘智忠要求我还现金,不同意我用票直接交由信用社处置。”

“真的银行承兑汇票等同于现金使用,难道安阳城信用社的刘智忠主任不知道吗?他为何非让还现金,还想办法介绍我来赎票呢?结果,信用社得到了现金,我领走了假票,被骗得一塌糊涂。”王锦领说。

“打电话问刘智忠质押汇票的情况时,他信誓旦旦地保证汇票没有问题,这是不是狼狈为奸?”王锦领说。

●追问6

信用社主任主动找人赎涉案假票,

是在布设诈骗陷阱?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也发现,既然质押的涉案银行汇票能到期解付,况且贷款额是430万元,而汇票面额是480万元,解付后偿还银行贷款绰绰有余,但接下来事件并未正常走下去。

根据现有证据,焦作市马村区信用联社安阳城信用社主任刘智忠通知刘献红,让刘提前用现金赎票,并专门把刘献红叫到办公室,商量如何还贷款。当刘献红表示自己无钱赎票时,刘智忠介绍了相识的王锦领给刘献红。

“信用社主任介绍我赎票,让我深信不疑,他充分利用了我对金融机构的信任,设计了一个完美的票据诈骗陷阱。”王锦领认为,实施诈骗的“演员”刘献红被抓判刑,受到惩罚,而票据诈骗的“导演”刘智忠却逍遥法外,让他难以理解。

●最新进展:

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后,此案处于审查起诉中

12月9日上午、下午,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多次致电焦作市马村区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刘慧娟,但电话一直未被接听。对发去的手机短信采访提纲,截止12月10日下午5时,刘慧娟也未回复。

此前,刘慧娟也多次不接电话,而对此相关疑问,刘智忠、贾小亮、成娟等人于7月3日受访时均表示,此案警方仍在调查,他们不便发表任何看法,一切以警方调查为准。

焦作市480万元假承兑汇票疑云:六问马村区农村信用联社

▲事发的焦作市马村区农信联社安阳城信用社

焦作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相关办案人员12月9日说,此案焦作警方十分重视,支队、市局相关负责人多次听取汇报,进行研判,但根据现有的侦办情况,将涉案的焦作市马村区信用联社安阳城信用社主任刘智忠及工作人员贾小亮的涉嫌罪名,确定为违法发放贷款罪,并于今年10月20日在历经两次退查之后再次移交检方。

办案民警解释说,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刘献红一直是近似于零口供,一直没有承认事前知道涉案汇票为假的情况,最终根据同案犯供述这种关联性证据才证实他知道涉案票据为假。

“如果要追究刘智忠的诈骗犯罪,必须得有人指证他存在故意,但涉案人员中并没有人指证。”上述办案民警说,刘智忠的相关行为,符合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要件,“我们暂时只能追究他这个责任”。

“取保候审和批准逮捕,是两种刑事强制措施,就该案来说,我们没有走逮捕程序,走的是取保候审,因为根据相关政策,如果不影响侦查的情形,不宜过多实用强制羁押程序。”办案民警说。

12月9日下午,焦作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宣传处有关人士受访时说,目前此案在历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之后,处于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焦作市马村区信用联社安阳城信用社主任刘智忠及工作人员贾小亮的涉嫌罪名仍为“违法发放贷款罪”。

而王锦领认为,种种证据表明,刘智忠、贾小亮的涉嫌罪名不应该如此,而应该与此前被判刑的涉案3人一样,为票据诈骗罪,两罪的刑罚差距很大,“孰是孰非,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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