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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企业征信服务平台 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应收账款融资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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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浙商银行温州分行、 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 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一、前言 民营中小企业融资方式可以分为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民营中小企业因生命周期短(平均不到3年)、信息不透明( 90% 无正规财务报表)、缺少银行认可的抵押资产等特点与现状

构建企业征信服务平台 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应收账款融资的视角

作者单位:浙商银行温州分行、 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 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一、前言

民营中小企业融资方式可以分为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民营中小企业因生命周期短(平均不到3年)、信息不透明( 90% 无正规财务报表)、缺少银行认可的抵押资产等特点与现状,在正规金融低风险偏好背景下,是较难得到外部贷款机构认可的,内源融资是民营中小企业获得资金的主要方式。 尽管政府非常关注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提了多年要解决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然而“融资难”依然是 2019 年两会热点,始终未能得到改善,究其原因在于关注点一直在外源融资。

全球范围来看,内源融资是民营中小企业获得资金的主要方式,以美国为例,民营企业通过银行以及金融机构融资的资金比重仅占企业资金的 30% 左右,而企业内源融资占到将近 50% 。 2005 年中国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报告显示,在中小企业目前筹资的首选方式中, 48.41% 的企业选择利用企业积累的自有资金。 2006 年、 2007 年、 2008 年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发布的中小企业发展报告中没有提及中小企业内源融资问题。 我国目前关于中小企业内源融资的官方数据很少,说明我国中小企业内源资金比重偏低。

二、应收账款导致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

(一)应收账款在增长,内源融资能力趋弱

1. 实体经济产能过剩和供给侧改革推进,实体经济应收账款规模在增长。当前,实体经济应收账款规模、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比例以及应收账款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呈现上升趋势。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供应链金融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估计, 目前, 全国企业的应收账款规模在 20 万亿元以上。

近十年我国工业企业应收账款净额逐年增加。近五年即 2014-2018 年,我国工业企业应收账款净额从107436.99 亿元上升至 143418.20 亿元,工业企业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比例由 24.10% 上升至 25.88% ,占主营业收入比例由 9.70% 上升至 14.03% 。截至 2017 年底,私营工业企业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比例为 27.10%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 35.60% , 明显高于同期工业企业整体数据 25.40% 和 11.97% 。由此可见,国内企业应收账款占用资金问题日趋显著,其中私营企业面临更大的资金占用压力和流动性风险。

2. 民企中小企业相对弱势地位,不仅应收账款规模增长,而且应收账款账期逐渐延长。 民营企业销售方式可分为预收、现付、赊(代)销三种模式,其选择依赖于供求关系。通常来说,供不应求时,采用预收模式;供需平衡时,采用现付模式;供过于求时,采用赊(代)销模式。实体经济发展产能过剩等结构性问题出现, 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民营中小企业开始采用赊(代)销模式,用以减少库存、刺激购买力、提高竞争力、稳定客户。随着市场竞争日益增强,企业应收账款账期开始延长,产业链上应收账款不断积聚。另一方面,当前民营中小企业的主要交易对手是国有企业,在经济交往中相对强势,表现为延长应付账款支付时间、降低应收账款回款时间,从而缩短现金循环周期,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运用效率。这种做法从财务角度是值得推崇的,因该类融资成本趋于零,远低于包括银行债务融资和资本市场股权融资在内的外源融资成本,获得的资金至少可获得银行保本理财收益,是提升国有企业利润、缓解经济负面影响的有效手段。美国学者法罗斯教授指出,现金循环周期缩短是企业效益提升的一个关键指标。但上述做法将导致民营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账期不断延长,内源融资能力趋降。

(二)应收账款融资难,外源融资资金不足

简单分类,企业应收账款资金占用可以分为四类表现形式:一是银行承兑汇票,二是商业承兑汇票,三是明确账期的应收账款, 四是未明确账期的应收账款。 提高民营中小企业内源融资占比,需要加快应收账款周转,提高企业资金利用效率。然而不包含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全国仅应收账款沉淀就有超 20 多万亿元, 金融机构和保理公司的应收账款融资总额占比不到 1% ,应收账款资产盘活难度大。

1. 银行承兑汇票融资。民营中小企业收到银行承兑汇票流通性最大,很多时候可以当作现金直接对外支付但是也存在大量沉淀。 根据上海票据交易所公布的数据显示, 2018 年 11 月末,票据承兑余额 11.33 万亿元,商业银行贴现余额 6.23 万亿元 , 根据人行《金融统计数据报告》显示,截至 2018 年 11 月末,票据融资余额 5.4 万亿元,意味着有接近一半票据沉淀。

2. 商业承兑汇票融资。2018 年前三季度,根据人行《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显示,企业累计签发商业汇票 11.8 万亿元,金融机构累计贴现(含转贴) 21.8 万亿元。金融机构累计贴现金额大于企业签发商业汇票金额, 意味着商业汇票更多仍集中在融资票层面,金融机构对企业正常结算收到的商业承兑汇票提供融资服务业务量微乎其微。另外,即便交易商协会的创新产品资产支持票据( ABN )为票据融资提供了新的渠道,到目前为止未偿清规模也只有 1000 来亿,占比不到 1% ,且以房地产行业为主。

3. 明确账期的应收账款融资。有明确账期的应收账款通常可以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间接融资)或者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直接融资)。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约占美国所有商业贷款的 25% ,并以每年 12% 的增长率持续上升,约有 95% 的美国中小微企业使用过该种融资方式。 但是我国金融机构和保理公司的应收账款融资总额占比不到 1% 。我国企业应收账款证券化业务起步较迟, 根据Wind 测算, 2019 年上半年, 以 “供应链”、“供应链金融” 为名的应收账款 ABS 发行 1208 亿元, 企业应收账款 ABS 发行规模已达 4590 亿元,但是业务量与应收账款沉淀量相比仍无足轻重。

4. 未明确账期的应收账款融资。为提高效益,越来越多的大型企业开始实行零库存模式,即将仓库前置,货物入库后不给予确认收货,只有实际使用货物后才确认收货。意味着民营中小企业实际已发货,但是却不能确认应收账款,商业银行很难核实应收账款账期的真实性给予办理应收账款融资。因此,该类应收账款基本很难获得银行融资,更不用提对基础资产有关信息披露要求更高的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

三、国家服务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的措施及存在的问题

(一)国家政策频出,推进效果一般

2017 年 5 月,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为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多部门联合印发了《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 2017-2019年)》提出要推动地方政府为中小企业开展政府采购项下融资业务提供便利,要动员国有大企业、大型民营企业等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小微企业供应商开展在线应收账款融资业务,要优化金融机构等资金提供方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流程,要建立健全应收账款登记公示制度,保障各方权利。

2016 年人民银行等八部委联合印发 《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 指出要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融资,改进完善应收账款质押和转让, 推动更多供应链加入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服务平台, 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扩大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规模。 建立应收账款交易机制,解决大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资金问题。 推动大企业和政府采购主体积极确认应收账款,帮助民营企业供应商融资。

2017 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 指出要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设的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发展线上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模式。2018 年商务部发布 《关于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城市和企业评审结果的公示》。

2018 年 11 月 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开展专项行动,解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 2019 年 7 月 30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要求, 采取具体措施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建立长效机制解决拖欠账款问题。

虽然国家不断出台有关指导意见和工作方案努力推进民营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和应收账款拖欠等问题, 但是这些政策都停留在意见或方案等层面,仍存在很多问题,从目前应收账款规模仍在持续增长和民营中小企业始终在提融资难等问题可以得出。

(二)应收账款融资存在的问题分析

回到民营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资金占用的四种表现形式,逐一来分析融资存在的问题。

1. 银行承兑汇票融资。 全国有 4000 多家银行(含村镇银行), 各家银行纳入办理银票融资或者贴现的银行对象通常只有几十家,对银票的金额和期限又有准入要求,远远无法满足企业资金变现的需求。 2014年浙商银行推出“涌金票据池”业务,主推解决企业“两小一短”票据(即小银行、小金额、余期短的银票)变现难题,迅速获得企业认可,特别是中小企业,短短几年时间开通涌金票据池的客户突破几万户,仅温州地区年入池票据量已超百亿。 但即使如此,还有很多民营中小企业无法获得票据融资服务。 除金融机构提供票据融资外, 2018 年 12 月人民银行在上海票交所推出票据经纪业务(票付通),拟进一步拓宽企业银行承兑汇票变现渠道,但处于试点阶段,还未见到成效。

2. 商业承兑汇票融资。 早在 2006 年,央行为解决国企、央企三角债问题曾推行过“商业票据”(即应收账款票据化),这里的“商业票据”主要指的是商业承兑汇票,而非当时使用更广泛的银行承兑汇票。 但当时商业票据未电子化,加上短期融资券也在相近时间推出,以及纸票真实性核查难、融资性票据泛滥、票据交易市场不完善等原因,应收账款票据化进程不甚理想。 2009 年 10 月人行正式运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 ECDS ), 2016 年 9 月人行下发《关于规范和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的通知》,对一定金额以上的票据,强制使用电票。 然而到目前为止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使用程度并不高,使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比较多的企业主要为国网、中铁、中交、中建、钢铁、房地产和部分上市公司。虽然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具有期限明确、付款人明确、资金回款路径明确三大优势,但是由于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作为新型产品,管理办法和法律依据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银行办理的商票融资业务更多为融资票,而非企业正常结算收到商票融资业务。 人民银行对电子商票的管理和融资也未有进一步的推进动作,特别是 2018 年以来宝塔、海航、天津物产、重庆力帆等接连出现电子商业汇票兑付逾期, 由于信息不对称,这些企业开出的其他电子商票未到期前仍在正常流转。

3. 明确账期的应收账款融资。目前应收账款融资主要依托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该平台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牵头组织的服务于应收账款融资的金融基础设施, 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上线运行。 平台通过为应收账款的债权人、债务人和资金提供方等参与机构提供信息合作服务,让更多的企业和应收账款参与到融资中来。 但是有明确账期的应收账款只有很少一部分,更多的应收账款付款方并不愿意进行应收账款确认。 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未能解决核心企业配合确认应收账款意愿问题和应收账款回款路径锁定问题。 因而出现两种趋势:一是从核心企业自身出发建立“智能供应链金融平台”,解决核心企业确权意愿问题;二是将区块链技术应用到供应链金融平台,解决应收账款真实性问题。

( 1 )当前核心企业利用自身信用与资金优势,自建供应链金融平台,服务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已成为趋势,以海尔海融易、苏宁金融最为典型。 当前部分成熟的“智能供应链金融平台”通过云端服务,引入物流、仓储、海关、税务等外部信息,构建起连接核心企业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互信供应链网络,实现了物流与信息流的连通。 但是智能供应链金融平台的最大弱点是电子凭证与资金清算是独立的两条线, 也就是说,信息流与资金流仍然是独立的。 虽然智能供应链金融平台整合了各方信息, 来证明资金兑付是可靠的,却无法实现封闭清算。 另外,当供应链长尾端中小企业服务于不同的核心企业时,不同平台的电子凭证往往不能互相流通。

( 2 )随着区块链技术运用越来越广泛,区块链技术逐渐应用到供应链金融领域,解决供应链上下游融资问题。 而国内商业银行首个将区块链技术应用到应收账款领域的是浙商银行, 其在 2017 年 8 月推出应收款链平台。 浙商银行应收款链平台最大的特点是将企业账面上应收账款变为可拆分转让的区块链应收款,可以在供应链上下游无限拆分流转,智能合约的设计保障到期资金自动兑付, 可以实现资金封闭清算。 区块链技术不可纂改等特性保障了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因此, 2018 年下半年以来作为首家浙商银行多次成功发行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链融”,累计发行金额已超 50 多亿元,有效缓解民营企业生产链融资难题。但是浙商银行应收款链平台起步时间不长,引入物流、仓储、海关、税务等外部信息还需要进一步发展。 在无相关信息流能证明应收账款真实存在的情况下, 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往往需要第三方兜底增信,比如浙商银行发行的“链融”实质是浙商银行给予保兑增信。

4. 未明确账期的应收账款融资。为避免利益输送等腐败滋生,国家层面已逐渐出台相关要求,要求国有企业或者政府单位通过公开的网络招投标形式签订采购合同(即政府云平台),并公开中标有关信息。采购合同环节已公开化、透明化,但是合同履约后付款信息仍不透明, 付款快慢过程中也存在利益输送,特别是应付账款的确认较随意。 有中小企业想办理应收账款融资,告知商业银行账期有半年,但深入探讨后发现,发货后前五个月,下游国有企业未给予确认应收账款,第五个月确认后开立发票,下游国有企业当月马上付款,而在未接到下游客户通知前不能开立发票,实质六个月账期变为表面一个月账期,应收账款融资无法开展。

四、构建一体化企业征信服务平台及相关建议

(一)构建全国企业征信服务平台

1. 建设企业征信服务平台。从法律制度上要求政府公共部门,以央企、国企为代表的核心企业等将应付账款信息公开在企业征信服务平台,以便于金融机构和保理商获得对称信息,开展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通过将征信服务平台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政府云平台等平台对接,实现信息共享,并鼓励企业报送,将贸易信用信息纳入企业征信,打造统一的企业征信服务平台,以实现更为有效的信息披露,加强企业风险评估有效性,并对企业支付货款行为形成正向激励。通过推动各平台信息共享,并将贸易信用信息纳入企业征信服务平台,进行征信体系完善,一方面为银行等资金提供方提供更为有效、全面的风险评估所需信息,帮助资金提供方及时准确掌握企业的经营情况、信用情况、应收账款回收及逾期状况、承贷能力等,提升应收账款融资效率和质量,降低融资风险 ; 另一方面,通过对企业信息的综合运用,提高应收账款及商业票据违约成本,培养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意识,打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和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2. 建立评分体系,发挥征信功能。从国际上看,在美国、日本等发达经济体中,贸易信用是授信市场的重要部分,因此贸易信用报告在企业信用报告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共享贸易信用信息可以发挥两方面积极作用:一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通过贸易信用信息,对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从而降低应收账款融资过程当中的银企信息不对称;二是充分发挥失信惩戒机制,约束信用交易对手的履约行为。 美国应收账款交易中心( RES )于 2007 年创立,是由私人创建的应收账款交易平台。 该平台将符合资质的民营企业的应收账款在平台上公开挂出, 将应收账款标准化、集中化、电子化。 RES 对参与交易的卖家进行资质审查,引入独立的信用评级机构对应收账款卖家进行行业和信用状况调查,供平台买家查询,防控交易风险。秘鲁于 2010 年引入 TREFI 项目, 该项目是基于应收账款证券化运行的,大型供应商将民营企业的应收账款转给特殊目的实体,特殊目的实体以这些应收账款为基础发行一定限的投资组合提供给大型供应商,供应商与投资者利用平台开展交易。在交易过程中, TREFI 平台提供企业完整的信用报告供交易相关方分析客户信用资质。完善的企业征信服务平台使得更加准确的风险度量和风险评估成为可能, 可基于信用系统信息,考量企业的贸易信用信息, 包括应收账款及汇票规模、债务人类型及资质、贸易支付逾期情况等,建立官方企业信用评分体系,反映企业应收账款及汇票的风险状况。 该企业信用评分系统的建设主体需具备专业的经济金融知识,同时对实体经济、产业状况、企业运营情况有较为深刻的洞察和了解。 建议可由人民银行、税务部门合作共同搭建企业信用评分系统建设团队。

3. 降低业务风险,及时风险预警。 基于完善的企业信用服务平台,金融机构可以掌握更多企业贸易相关信息,挖掘其中价值,了解风险状况,从而创新开发风险收益相匹配的应收账款融资相关产品,更加精准地满足企业需求。另外,完善的企业信用服务平台可为金融机构和信用保证基金提供更为完整、及时的企业信息,使得企业预警信息能被捕捉到,从而提升业务贷后管理的有效性。

4. 引入信用保证基金,发挥增信功能。在日本、美国、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信用保证基金已有较为成功的运行经验。 基于信用保证基金的担保,银行对民营企业融资的风险敞口得到大幅缩减,从而提高银行向民营企业融资的积极性,从一定程度上缓解民营企业应收账款融资问题。 目前由于应收账款占款问题严重且贸易信用信息不对称,信用保证基金无法客观了解企业真实运营情况,无法准确判断其风险,加之考核问责顾虑,因而出现不敢贷、不愿贷,不敢保、不愿保的情况, 信用保证基金的积极作用未充分发挥,应收账款融资存在瓶颈,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未得到很好解决。企业信用评分为考量企业贸易信用信息后所建立官方企业信用评分,能够更大程度上如实客观反映企业应收账款和汇票的真实风险状况,可成为信用保证基金开展业务过程中的重要参考指标。 通过完善考核问责机制,信用保证基金参照企业信用评分进行业务判断和基金运行的情况下,可适当减轻其风险责任,使得信用保证基金能够更加主动、 积极地进行业务开展。 同时,通过信用保证基金的担保,银行将增加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积极性,从而形成良性的金融环境。

(二)其他相关建议

1. 应收账款给付法定化。 美国联邦政府 1982 年制 订 了 《 准 时 付 款 法 》 ( PPAs : The federal PromptPayment Acts ),后经多次修订。 联邦《准时付款法》规定得非常具体,比如,联邦政府对承包人,在收到合格的单据后,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付款,合同若无约定,则为 30 天内,对农产品等一些特定产品、分阶段付款等情况,有一些特殊的规定;如果付款单位认为单据不合格,要立即退回,并说明为何单据不合格,且退回时间不得晚于 7 天; 如果分包商的工作已经完成,总包商在政府付款后 7 天之内,必须付款给分包商;如果超过规定的时间不付款,开始根据财政部确定的罚息利率计算罚息,超过了 30 天以后,罚息计入本金;在应该付款时因暂时缺乏资金所以不能及时付款,并不构成免除罚息的理由,等等。 绝大多数州也参照联邦法律制订了自己的准时付款法。 一开始 PPAs只适用于政府合同,后来 2/3 的州在私营企业之间的合同中也引入 PPA 。 由于有明确的法律条款的威慑力,政府的应付账款支付比较及时。 对企业间的应付账款,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大型企业利用优势地位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问题,但没有中国严重。因此, 我国需要加快应收账款相关领域立法,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第一,推进应收账款付款相关法定标准的确立,以详细、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解决应收账款拖欠逾期问题, 在此方面可借鉴美国的做法。 第二,推动应收账款转让、质押、证券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完善应收账款盘活所需要的配套法律体系,明确应收账款转让、质押、证券化的法律效力及过程当中所涉及的优先权原则、 发生争议的救济路径等,为应收账款盘活提供法律保障。

2. 制度手段促进应收账款确权。应收账款确权是应收账款融资过程中的关键一环,是资金提供方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的重要步骤,但如上文所述,实际操作中应收账款确权无法得到应收账款债务人的完全配合。 因此,国际上出现以法律、制度的手段要求核心企业参与应收账款融资。 比如,墨西哥从 2001 年开始运营的一个基于供应链反向保理业务的电子保理平台 NAFIN 。 该平台以大买家为切入点,先邀请大买家进入平台, 由大买家上传应付账款及列出供应商清单,解决了账款确认的问题。 同时,平台获得了墨西哥政府的大力支持, 2007 年,墨西哥推动“生产力链条计划”, 联邦预算法案要求联邦政府公共管理部门全部注册平台,帮助供应商融资。因此,可参考国际经验,从法律制度上要求政府公共部门、核心企业等债务人确认账款,帮助民营企业供应商融资。 运用经济手段吸引核心企业参与应收账款确认, 如对应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确认账款、帮助中小供应商融资的核心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 或向资金提供方适当收取平台使用费,用于补贴核心企业。

3. 鼓励电子商业汇票发展, 推动应收账款票据化。应收账款票据化具有多方面的积极作用。第一,可同时发挥票据作为支付手段和信用工具的两种功能,企业得以在商业汇票期限内根据自身经营和资金周转情况更合理地安排还款时间。 第二,基于票据无因性, 其背书周转和贴现等环节避免了繁琐的线下审核、贸易背景确认等,更为高效且流转风险更低。第三,票据到期无条件付款的特征降低了“挂账信用”中应付账款无期限拖欠的风险,有利于规范企业商业信用行为。 第四,将结算功能和交易信息相结合,可实现资金流和信息流的连通,更好把握资金流向。 第五,通过扩大、完善票据市场,央行可通过商业汇票再贴现调控基础货币投放, 并进一步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

4. 推动各部门数据信息共享。目前我国企业信用报告的公共记录明细中包含欠税记录、 民事判决记录、强制执行记录、行政处罚记录、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住房公积金缴费记录、获得许可记录、获得认证记录、获得资质记录、获得奖励记录、拥有专利记录、出入境检验检疫绿色通道记录、 进出口商品免检记录、进出口商品检验分类监管记录、上市公司或有事项记录以及公用事业缴费记录等, 但完备程度不高,相关信息缺失较为严重。 下一步,可进一步整合分散在工商、税务、质检、银行、法院、电力、劳动等多个部门的企业信息,提高信息准确性和权威性,建立现代信息技术条件下的大数据平台,完善征信体系,从而降低银企信息不对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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