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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信托行业发展历程与未来机遇

每日一贴 周海滨、唐志鹏 普兰 评论

一、概念 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是信托行业诞生理念。根据《信托法》中对信托的定义,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自1979年第一家

一、概念

“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是信托行业诞生理念。根据《信托法》中对信托的定义,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自1979年第一家信托公司成立以来,我国信托行业在波折中不断成长,目前已成长为仅次于银行理财的第二大资产管理机构类型。当前存续信托公司牌照有72张,其中68家正常经营,3家处于休整,1家为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二、中国信托业发展历程

从1979年10月中国第一家信托公司——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于北京成立至今,信托业在中国已经发展了整整40年,这40年大体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信托业起步试验阶段(1979-1999)

以1979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为标志,中国现代信托业在完全没有制度准备的情况下摸索起步。在这20年间,信托公司基本没有开展真正意义上的信托本源业务,而是利用经济转型期间出现一些政策漏洞和改革缝隙,主要开展变相信贷类业务和证券类业务。信托业在长达20年的无序发展时期,共经历了5次整顿清理。

第二阶段:“一法两规”框架下的规范发展(2000-2006)

在2000-2002年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相继颁布实施,“一法两规”框架的形成标志着中国信托业真正步入规范发展期,行业重获新生。这一阶段,集合资金信托业务也成为当时我国信托业最重要、最成熟的业务形式。

第三阶段:高速扩张与业务创新阶段(2007-2017)

2007年,新修订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与《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正式出台,标志着信托行业正式进入净资本管理时代。这一阶段,信托公司创新了银信合作业务、信政合作业务、私募基金信托业务、私募股权基金信托业务、房地产基金信托业务等,同时伴随资管行业的兴起及通道类业务快速增长,期间信托资产管理规模高速增长。

第四阶段:去通道背景下行业回归本源(2018以来)

2018年,以资管新规为代表一系列监管文件下发,监管机构对信托公司通道类业务进行严格限制,引导信托业回归本源,抑制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鼓励主动管理型信托业的发展,这导致2018年信托资产余额首次出现负增长。

我国信托行业发展历程与未来机遇

三、资管行业格局——信托

2018年末,信托行业受托资产余额22.7万亿元,同比下降13.4%,但从体量来看,信托业仍是仅次于银行理财的第二大资管机构类型,2018年资管规模占比为18.7%。

我国信托行业发展历程与未来机遇

目前资管市场已经由原来的高速增长向中速增长转变,注定未来行业竞争格局将愈发激烈。此外,资管新规对不同类型的资管产品制定了统一的监管标准,未来银行、信托、保险、券商、基金等各类机构将在资管市场同台竞技,各显神通。因此,信托公司必须尽快确定今后的发展战略和定位,对自身业务的发展方向进行规划和调整,以便有更好的发展。

目前来看,信托公司业务转型的方向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基于现有业务的转型,例如在非标投资受约束下,发展资产证券化就是转型方向之一;另一个是发展新型特色业务,如家族信托和养老信托,下文将重点介绍这两种信托业务类型。

四、家族信托

(一)家族信托含义

2018年8月,中国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首次对家族信托给予“官方定义”。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的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家族信托财产金额或价值不低于1000万元,受益人应包括委托人在内的家庭成员,但委托人不得为惟一受益人,单纯以追求信托财产保值增值为主要信托目的,具有专户理财性质和资产管理属性的信托业务不属于家族信托。

(二)我国高净值人群数量持续增长,且对家族信托接受度提高

根据招商银行与贝恩咨询公司联合发布的《2019中国私人财富报告》,2018年中国的高净值人群(个人可投资资产超过1000万人民币)数量达到197万,2008-2018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1%,高净值人群人均持有可投资资产约3080万元人民币。同时,高净值人群财富传承安排进入普及深化阶段,2019年已经准备传承安排的高净值人群在整体高净值人群中的比例达到53%,首次超过尚未开始准备人群;家族信托作为传承工具的占比提升,超高净值人群对家族信托的接受度和期许继续提高。

(三)我国家族信托实践

根据参与机构类型来分,我国家族信托主要有四种业务运作模式:信托公司主导模式、私人银行主导模式、私人银行和信托公司合作模式、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合作模式。

1.信托公司主导模式。该模式下,信托公司主导信托产品的设计、投资方向等各个方面。该模式典型代表为最早推出家族信托的平安信托,平安信托于2013年初推出内地首只家族信托---平安财富·鸿承世家系列单一万全资金信托。该信托产品规模达5000万元,期限50年,由信托委托人与平安信托共同管理。该信托为单一资金信托,相比集合资金信托,在资金运用和收益分配等环节都更能体现委托人的意愿。

2.私人银行主导模式。该模式下,私人银行主导信托产品的设计、投资方向等各个方面,信托公司作为通道。该模式的典型代表为招商银行,2013年,招商私人银行与外贸信托合作正式签约首单财富传承家族信托。该家族信托门槛至少5000万元起,符合条件的受托人要有1亿元以上的金融资产、5亿元以上的财富,家族信托期限为30-50年,为不可撤销信托。

3.银信合作模式。该模式下,私人银行与信托公司构建战略合作关系,双方优势互补,在信托产品设计、潜在客户分析、客户需求分析以及投资策略选择等方面各取所长。北京银行与北京信托在2013年合作开展的家族信托是该模式的典型代表。该家族信托受托资产门槛为3000万元,期限为5年以上。初期受托的资产类型限于现金存款,后续有望逐渐引入股权、房产等作为委托财产。

4.信保合作模式。也被称为“保险金信托”,该模式实现了信托服务与保险服务的有效融合,极大的降低了家族信托的设立门槛。委托人购买保险产品之后,利用其保险请求赔偿权设立信托。当保险赔偿发生后,委托人的保险赔偿请求权自动转移给受托人(即信托公司),由受托人代为行使相关处理事项,保险赔偿款也通过保险公司直接划转至受托人名下,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和意愿对信托资金进行管理。

(四)国内家族信托特点

与国外成熟模式相比,我国的家族信托有以下几个特点:

1.更看重投资功能。国内客户创业周期仍旧较短,相比海外财富传承已经过几代人的情况相比,中国富裕阶级对创造财富的需求依旧强烈。目前尚处于一味追求创富,同时向继续创富、守富和传富三个需求并存发展的阶段。

2.信托框架尚不全面。由于制度体系不完善、行业经验缺乏等不利因素,多数国内客户对家族信托仍持观望态度,而且国内遗产税尚无定论,使得内地的家族信托产品呈现门槛低、期限短、受托资产单一的局面。相比国外家族信托全权代理、财产完全剥离的家族信托计划,国内仍是投资性的家族信托产品占多数。

(五)家族信托未来展望

总体来看,虽然当前国内家族信托业务发展过程中依然存在很多问题,但必须承认,家族信托是传统信托公司业务转型的关键突破口,在未来一定会得到更广阔的发展,这符合当前资产管理发展背景。另外,我国高净值人群数量不断提升,家族财产管理的市场需求也在进一步扩张,这对于家族信托公司而言,正是发展的良好机遇。有关各方有必要加强体系建设,促进投资专业水平的提升,给家族信托的未来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五、养老信托

(一)养老信托含义

养老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养老目的而对养老财产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或为受益人提供全面养老服务的行为,或将财产或财产权用于养老产业的开发和建设的行为或安排。

(二)我国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

我国正加速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一方面,上世纪60、70年代集中出生的人在2015年陆续进入老龄化阶段;另一方面,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和经济水平的提升使得我国妇女生育率迅速下降,2018年中国妇女的生育率为1.6,大大低于2.1的生育更替率。“老龄化”和“低生育率”双重趋势的叠加,人口老龄化态势将进一步严峻。根据《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的预测,中国人口老龄化率将由现在的12%快速提升到2050年的30%左右。

我国信托行业发展历程与未来机遇

(三)发展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是必由之路

在养老保障方面,目前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主要国家均采用三支柱养老金体系。三支柱养老金体系即公共养老金制度,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制度,个人养老金制度。三支柱养老金体系中,政府对第一支柱公共养老金负有兜底责任,第二支柱职业养老金由雇主和个人共同承担,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主要体现了个人的自我养老责任。

当前我国三支柱养老金体系的现状是:第一支柱公共养老金“一支独大”,可持续性发展受限,在人口老龄化加速情况下国家财政的压力越来越大;第二支柱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覆盖面依然较低;第三支柱个人商业养老金刚刚起步。麦肯锡2019年发布的研究报告指出,目前第一支柱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存量资产约为4.4万亿元,占比约70%;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存量资产约为1.6万亿元,占比约30%;第三支柱个人商业养老金占比微乎其微。在当前我国三支柱养老金体系下,发展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是必由之路。

(四)养老信托在养老金融中的地位和凸显优势

个人养老金融主要分为养老理财、养老保险、养老信托。养老理财、养老保险本质上依然还是一种养老财产投资的个人理财行为,以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为目的。与前两者不同,养老信托不仅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还可以获得资金保障之外的消费产品、服务等,这无疑满足了老年人群多样化的需求。此外,信托财产具有的破产隔离功能,能够在一定情况下保障养老资产免于债权追索,具有更好的安全性和保障性,而养老理财和养老保险的收益则始终都是老年人的债务追索对象。在人群定位上,由于养老信托的投资门槛要高于养老理财和养老保险,因此养老信托的委托人应该属于高净值老年群体。

(五)我国养老信托实践

2014 年12 月,我国首支养老消费信托产品“中信养老消费信托”落地。该信托产品由中信信托与健康管理公司、成都本土养老机构一起合作设立,一方面,老年人能够获得稳定且具有竞争力的现金收益回报,满足财富管理需求;另一方面,老年人能够获得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医养服务以及紧急救援服务等,满足养老需求。

近年来我国养老信托做了部分实践,如特定养老安排的集合资金信托、消费权益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现金回报+ 消费权益”养老信托集合资金计划、养老产业发展投资信托等。这些实践得到了一定的市场应用和推广,但同时也反映出我国在制度方面还存在一定的缺陷。

(六)养老信托未来展望

当前,虽然我国在支持养老金融发展方面已经出台了一些鼓励扶助政策,如2016年“一行三会”与民政部联合下发《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鼓励信托公司发展养老信托业务,鼓励各金融行业发展创新养老金融产品和业务。但与养老信托相关的制度仍有待完善,如降低委托人设立养老信托门槛、健全养老信托财产登记制度、建立较为完善的信托监察人制度、完善和细化针对养老信托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等。

相信不久的将来,伴随养老信托有关制度的不断完善,在人口老龄化带来巨大的养老需求下,养老信托将迎来黄金发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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