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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聊最高院会议纪要里的第九部分——“关于票据纠纷案件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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傍晚,北子看到朋友圈一些朋友转了圈内著名公司的辟谣信息,从中真的看出民间票据圈被最高院民商事会议纪要的票据核弹震荡的不清,有点进入恐慌状态。所以部分人需要借用圈内最有影响力的公司名义来发发声音。 但据北子所知,纪要中的内容并不涉及信息撮合业

傍晚,北子看到朋友圈一些朋友转了圈内著名公司的辟谣信息,从中真的看出民间票据圈被最高院民商事会议纪要的票据“核弹”震荡的不清,有点进入恐慌状态。所以部分人需要借用圈内最有影响力的公司名义来发发声音。

再聊最高院会议纪要里的第九部分——“关于票据纠纷案件的审理”

但据北子所知,纪要中的内容并不涉及“信息撮合”业务,针对的是包装和交易,而他们是最早宣布开始转型,业务不再参与交易,只进行信息撮合和投顾业务了。因此,大家还是好好跟着北子学习研究业务和法律,少胡乱八卦,唯恐天下不乱的好。

再聊最高院会议纪要里的第九部分——“关于票据纠纷案件的审理”

我们来看看纪要内容,北子再和大家聊聊几个法律术语的含义。

100.【合谋伪造贴现申请材料的后果】:“贴现行主张其享有票据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贴现行因支付资金而产生的损失,按照基础关系处理。”

1.什么是票据权利?

票据法第四条规定“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付款请求权是到期托收、提示付款的权利,追索权是向承兑人、背书前手在背到期拒付的前提下,追索票款的权利。

2.不予支持什么意思?

也就是说如果承兑行主张其享有票据权利,法官通过审判认识是存在合谋伪造贴现申请材料的,那么贴现银行无法到期向承兑行进行提示付款,也无法向背书前手去进行追索。

3.什么是按照基础关系处理?

贴现行无法行驶票据权利,那么贴现行只能基于与贴现申请企业的贴现合同以及已向贴现申请企业付款这么个事实,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基础关系),来要求贴现申请企业返还资金,交换票据。

那么问题来了,这个时候贴现申请企业多半是什么公司?答:多半是票据中介公司。

问:如果多半是票据中介公司,银行是否还能基于基础关系索要回票款?答:北子认为悬。

因此,北子推断,商业银行必然会大面积的启动修订各自的《票据贴现合同文本》的工作!研究从合同文本中如何可以保护贴现银行的利益,防范风险。法律部门和律师们要忙了。内控部门肯定也会将部分内控声明在合同中进行体现的。

101.【民间贴现行为的效力】“合法持票人向不具有法定贴现资质的当事人进行“贴现”的,该行为应当认定无效,贴现款和票据应当相互返还。”

问:法律上,行为无效是什么意思?

答:行为无效就是说,这个行为不会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没发生法律后果。换一句话说,合法持票人 向 不具有法定贴现资质的当事人

进行的票据背书(“民间贴现”)不产生票据法上的背书效果,所以需要相互返还。

101.【民间贴现行为的效力】“人民法院在民商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具有法定资质的当事人以“贴现”为业的,因该行为涉嫌犯罪,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问:这句话怎么理解?

答:也就是法官在审理民商事的票据纠纷案件的时候,突然发现某个当事人是以“民间贴现”为业的。

“因该行为涉嫌犯罪”——北子认为可以解释为:如果未来这个行为(以“贴现”为业)被刑事立法认为涉嫌犯罪的,那么这个审理民商事案件的法官,必须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审理;如果未来这个行为不认为是犯罪的,那么也没有后面应当这个事情了。

但是,北子想问你,最高院会无缘无故说这句话嘛?明摆着,后面刑事司法该有动作了嘛。

好了,今天就闲聊到这里,得空我再聊一下“假电票”那些事情!

再聊最高院会议纪要里的第九部分——“关于票据纠纷案件的审理”
北子学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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